1国际工程索赔INTERNATIONALPROJECTCLAIMS2一、索赔的定义在朗曼(LANGMAN)辞典中将“索赔”(claim)定义为:作为合法的所有者,根据自己的权利提出的有关某一资格、财产、金钱等方面的要求。在牛津辞典中“索赔”是要求承认其所有权或某种权利,或根据保险合同所要求的赔款。美国建筑师学会编制的《业主与承包商标准协议书》(简称AIA合同)AIA-A2014.3条款【索赔与争议】中对索赔进行了如下定义:索赔是指数方中的一方提出的投诉和要求,目的是维护一定的权利,使合同条件得到合理调整或进一步解释,使付款问题获得解决或工期能够延长,或使合同其他条款的争议得到裁决。通俗的说,索赔就是要求取得本应属于自己的东西,是对自己权利的主动主张。对于国际工程的业主和承包商来说,索赔是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的权利。承包商可以像业主提出索赔,业主也可以向承包商提出索赔。二、索赔的依据索赔能否成功,关键在依据是否可靠、充分。在国际工程中,索赔一般依据有十五种:1、法律与法规国际工程索赔的一方首先要收集和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因为每一个国家都有大量涉及工程项目实施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部门制定的法令、规章和管理办法,如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劳动法、仲裁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可能给工程造价带来较大的影响。因此法律法规的变化都可能作为索赔的依据。2、招标文件业主编制的招标文件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双方签订合同的基础。招标文件不仅是投标者编制报价的依据,也可能成为索赔的依据。其中,工程范围规定了承包商的工作范围,如果业主要求实施此范围外的工作,就形成了变更或索赔;施工技术的变化也会带来成本的增加或降低;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现场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者招标文件中的数据错误等都会引起索赔。3、投标文件3投标者依据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以施工类型工程项目为例,投标文件通常包括投标函及其附件、投标保证、投标的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投标者须知中所要求提供的其他类型文件。投标文件是索赔的重要依据之一,尤其是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进度计划将是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的主要参考依据。4、工程量清单传统模式下的施工或安装工程一般采用单价合同,通常会有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包括合同规定需要实施的工程的全部项目和内容。它为所有投标者提供了一个共同竞争的基础,投标者根据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及拟定的施工方法,通过单价分析并参照以前的经验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作进行报价。中标后合同实施过程中每月结算时可以按照工程量清单的序号、已经实施的项目、单价或价格来计算应该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项。此外,在工程变更增加新的工作或索赔时,可以从工程量清单中选择或参照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来确定新项目或者索赔事项的单价或价格。因此,工程量清单是单价合同索赔的重要依据。5、计日工表在国际工程招标文件中可能有一个计日工表,列出有关的施工机械设备、常用材料和各类人员等,要求投标者报出相应的单价,作为工程实施期间业主指令要求承包商实施的额外工作的支付依据。由于此类工作属于索赔的范畴,因此计日工表也是索赔该部分工作款额的重要依据。6、合同条件合同条件是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索赔最重要、最根本的依据。在合同条件中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风险分担进行了详细界定,在发生索赔争端时,双方均可以引用相关的条款来申明自己的权利。因此合同条件是索赔的重要依据。在国际工程实践中一般将合同条件分为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7、业主要求对于需由承包商负责设计的设计-建造或EPC合同文件中,常包括的一个重要文件就是“业主要求”。业主要求指合同中包括的,列明工程的目标、范围和设计及其他技术标准的文件,以及按合同对次类文件所做的任何补充和修改。业主要求在设计-建造或EPC类型项目中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依据。8、来往函件4在国际工程合同实施期间,合同双方在沟通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来往信函。这些信函是合同价款结算和索赔的重要依据资料,如业主的工程变更指令、口头指令确认函、加速施工指令、工程单价变更通知以及对承包商书面问题的回答等。这些信函可能繁琐且数量巨大,应仔细分类存档,以便在需要时调用。9、会议纪要在国际工程项目从招标的履约完成的整个期间,合同双方要召开许多次的会议,许多项目重大问题,都要通过会议反复协商。所以这些会议纪要都是很重要的文件。如标前会议纪要、工程协调会议纪要、工程进度变更会议纪要、技术讨论会议纪要、索赔会议纪要等。对于重要的会议纪要,应建立审阅制度,既由作纪要的一方写好纪要后,递交对方传阅核签,如有不同意见,可在纪要稿上修改。也可规定一个核签的期限,如在核签期限内未返回核签意见,即认为其同意,这对会议纪要的合法性是很有必要的。对于涉及变更、索赔等事项的会议纪要一定要由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10、现场记录现场记录是衡量承包商项目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这些资料的具体项目甚多,主要有施工日志、施工检查记录、工时记录、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记录、材料使用记录、施工进度记录等。有些重要记录文本还应有业主或其代表的签字认可。这些资料是工程实际状态的证明,是索赔时必不可少的依据。业主方同样要有自己完备的现场记录,以备核查,因为业主在审核承包商的索赔请求或向承包商提出索赔时同样需要出具相应的记录。11、现场气候记录水文气象条件对工程的影响甚大,它经常引起工程施工中断或工效降低,有时甚至造成在建工程的破损。许多工期延误索赔与气象条件有关。应注意记录现场气象资料,如每月降水量、风力、气温、水位、河水流量及施工基坑地下水位状况等。如遇到地震、海啸、飓风等特殊自然灾害,更应注意随时记录。12、工程进度计划经过业主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的进度计划也是提出索赔和处理索赔的重要依据,尤其在工期索赔中。进度计划不仅指明施工顺序和工序的持续时间,5还直接影响材料、设备和人员的安排。在进行工期影响分析时,必须根据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与实际的进度计划进行比较分析。13、工程财务记录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工程的成本开支和工程款的历次收入,均应做详细的记录,并输入计算机备查。这些财务资料包括,工程进度款每月的支付申请表、工人劳动计时卡、工资单、设备材料和零配件采购单、付款收据、工程开支月报等。在索赔计价工作中,财务单据十分重要,应注意积累和分析整理。14、市场信息资料国际工程项目的工期一般较长,对物价变动等信息资料,应系统的搜集整理。这些信息资料,如工程所在国官方或民间组织公开出版的物价指数报导、外汇兑换率行情、工人工资调整决定等,不仅对工程款的调价计算是必不可少的,对索赔也同样重要。15、先例与国际惯例在国际工程实践中,对于某些在合同中没有没有索赔依据的事项,如果有可靠的先例,也可以根据这些先例提出索赔。普通法系下往往就采取这种“案例裁决”的形式。除了按照先例索赔之外,还可以按照国际惯例来处理索赔问题。国际惯例是指在国际事件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准则,是一种不成文的法律规范,最初只被某些国家采用,后来被大多数国家接受,成为公认的行为准则。国际惯例和先例有时可以成为论证索赔权利的有力依据。三、索赔的程序1、提出索赔要求(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报送索赔报告(发生索赔事件后42天内或工程师同意的期限内)3、谈判解决索赔争端4、调解解决索赔争端5、提交仲裁或诉讼可总结为二个阶段,有好协商和诉诸仲裁和诉讼。四、索赔报告索赔报告是再索赔事件发生后,由索赔方在一定期限内向被索赔方提出索赔要求的书面文件。在国际工程索赔实践中,索赔报告的质量和水平,对索赔成败6至关重要。如果索赔报告不严谨,对索赔权论证不力、索赔证据不足、索赔款计算有误等,轻则会使索赔款大打折扣,重则会导致整个索赔失败甚至遭到对方的反索赔。因此,索赔方的人员在编写索赔报告时,应特别周密、审慎地论证与阐述,充分地提供证据资料,对索赔款反复进行校核。对于款额巨大或技术难度负责的索赔事件,必要时可聘用合同专家、律师或技术权威人士担任咨询顾问,以保证索赔取得较为满意的结果。索赔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五部分:总论部分;合同引证部分;索赔款额计算部分;工期延长计算部分;证据部分。(一)总论部分:每份索赔报告的开始一般都是索赔时间的综述。这部分应简明扼要地叙述发生索赔事件的日期和道目前为止的处理过程,简要说明索赔方为了减轻该索赔事件造成的造成的损失而做过的努力,并提出该索赔时间对索赔方增加的额外费用总数和总的工期索赔要求。最好注明索赔报告的主要编写人以及审核人及其职称、职务等,以表示索赔报告的权威性、可信性。总论部分包括:序言、索赔时间背景概述、具体索赔要求,包括索赔的总金额和工期延长的天数、报告编写和审核人员。(二)合同引证部分引证部分是索赔报告最关键的部分,其目的是论证索赔方拥有索赔的权利,这是索赔成立的基础。合同引证的内容主要来自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尤其是合同条件以及其他一切可以证明己方具有索赔权利的证据资料。如果索赔方了解到有类似的索赔惯例或案例,也可以作为例证提出,以进一步证明自己索赔要求的合理性。包括内容:重申发出索赔通知书的时间、简述索赔事件的处理过程、引证索赔要求的合同依据(可分为工期和费用两方面)、引用并指明所附的其他证据资料、结论。(三)索赔款额计算部分在论述了索赔权利之后,接下来一般是对索赔额的计算,应根据索赔事件的特点及掌握的证据资料来确定采用计价方式。要注意索赔款额的合理性,并指出7相应的证据资料的名称及编号。只要计价方式合适,各项开支合理,计算出的索赔总款额就有说服力。(四)工期延长计算部分承包商的工期索赔首先是为了获得工期的延长,以免承担合同中规定的误期损害赔偿费。其次,可能在此基础上获得费用补偿,尤其当承包商为了实现业主赶工目标而投入了更多的资源进行加速施工时,就有权要求业主对其赶工所增加的费用进行补偿。计算常用P6软件或MSProject软件。(五)证据部分通常以附件的形式出现所有索赔必须及时提出,切勿累积而增加索赔难度。索赔提出前应经有关方面讨论核定,并做到:索赔事项、数量、金额的计算,都要实事求是,合情合理,有根有据,准确无误。资料齐全、完整、有效。文字简练,语言通畅,条理清楚。注意时效性,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将索赔意向书,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抄报业主。如果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间隔(一般28天为间隔),向工程师提交有关此项费用的详细报告。在索赔事件结束后,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正式的索赔申请。五、FIDIC条款可索赔项目FIDIC条款可索赔的项目有以下25类:1、组成合同的多项文件有差异或含糊,工程师发出指示,解释或修正;2、工程师要求合同规定以外的钻孔勘探开挖;3、根据工程师或其代表提供的错误坐标和高程进行测量放线;4、工程师在合理的时间内不曾或不能发出承包商所要的图纸和指示;5、根据工程师提供的错误图纸进行施工;6、遵守法律或法规已支付的费用;7、在现场发现化石、钱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建筑结构及具有地质或考古学价值的其它遗迹或物品,而导致费用的增加;8、按工程师书面要求,承包商提供其他承包商、业主的人员的额外开支;9、要求的样品是合同中没有明确指明或规定提供的,要求的试验是合同中没有明确指示或规定进行了,且试验表明工程是完好合格的;810、工程师指示承包商剥落或凿开工程和任何部分,并发现该部分是符合合同规定的;11、命令中止工程,并对工程进行维护和安全看管;12、按命令中止工程后,持续84天或更长的时间未允开工,致使工程被视为业主取消该部分工程;13、业主未能将要求的现场提供给承包商使用;14、按要求进行修理、修改、重建或校正等工作;15、不是承包商原因造成工程缺陷的修补;16、工程变更;17、由于工程数量或性质变更致使工程中某些单价或价格变得不合理、不适用,而必须改变单价或价格;18、要求承包商每月月未提交标有价格的报表,其中应包括有权从对指定分包商的支付中得到的部分;19、按照整个工程接受移交证书,发现完成金额比“有效合同价格“降低量超过15%”;20、特殊风险引起的;21、解除合约;22、业主违约;23、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