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4.1FIDIC合同条件概述4.1.1“FIDIC”词义解释在国际工程中普遍采用的标准文本是FIDIC合同条件。FIDIC合同条件是在长期的国际工程实践中形成并逐渐发展和成熟起来的国际工程惯例。它是国际工程中通用的、规范化的、典型的合同文件。任何要进入国际承包市场,参加国际投标竞争的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以及面向国际招标的工程的业主,都必须精通和掌握FIDIC合同条件。“FIDIC”一词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法文FEDERATIONINTERNATIONA1EDESINGENIEURS一CONSEI1S)的缩写。在1999年以前,该联合会制定和颁布了在国际工程中广泛使用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电气和机械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业主和咨询工程师协议书国际通用规则》,《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人们便将这些合同条件称为“FIDIC合同条件”或“FIDIC条件”。在上述几个文件中,《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最有名,是唯—在世界范围内发行并推广的施工合同条件。本书中所用的“FIDIC”、“FIDIC合同条件”或“FIDIC条件”除了上下文有明确所指外,通常就指这个施工合同条件。FIDIC条件的标准文本由英语写成。它不仅适用于国际工程,对它稍加修改即可适用国内工程。由于它在国际承包工程中被广泛承认和采用,所以,“FIDIC”一词也被各种语言接受,并赋予统一的、特指的意义。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4.1.2FIDIC条件的特点FIDIC条件经过30多年的使用和几次修改,已逐渐形成了一个非常科学的、严密的体系。它有如下特点:(1)科学地反映了国际工程中的一些普遍做法,反映了最新的工程管理方法,如有些永久性工程由承包商负责设计、对时间的定义反映国际工程惯例。它的各项规定以及在应用指南中介绍的国际招标投标程序和方法已十分严密和科学。(2)条款齐全,内容完整,对工程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都作了描述和规定。对一些问题的处理方法都规定得非常具体和详细,如保函的出具和批准,风险的分配,工程量方程序,工程进度款支付程序,完工结算和最终结算程序,索赔程序,争执解决程序等。(3)它所确定的工作程序更有条理,更加清楚、详细和实用;语言更加现代化,更容易理解。(4)适用范围广。FIDIC作为国际工程惯例,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它不仅适用于国际工程,稍加修改后即可适用于国内工程。许多国家以FIDIC作为蓝本,作一些修改后经政府颁布作为本国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使它更能反映本国的工程特点、习惯和法律。在许多工程中,业主即使不使用标准的合同条件,自己按需要起草合同文本,但在起草过程中通常都以FIDIC作为参照本。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5)公正性,合理性,比较科学地公正地反映合同双方的经济责权利关系。①合理地分配合同范围内工程施工的工作和责任,使合同双方能公平地运用合同有效地、有利地协调,这样能高效率地完成工程任务。使用FIDIC条件能提高工程的整体效益。②合理地分配工程风险和义务,例如明确规定了业主和承包商各自的风险范围,业主和承包商各自的违约责任等,承包商的索赔权等。③在确定监理工程师的权力的同时,又要求他必须公正地行事;要求监理工程师在作出合同价格补偿和工期延长决定时,有义务与业主和承包商协商一致。监理工程师不属于合同任何一方。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4.2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目前使用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是1984年颁布的第四版。它的主要内容如下(括号中的数字是该合同的条款号:一、合同的法律基础,合同语言和合同文件1.合同的法律基础,即适用于合同关系的法律。在FIDIC第二部分即特殊条款中必须指明,使用哪国或州的法律解释合同,则该法律即为本合同的法律基础(5.1),则本合同的有效性受该法律控制,合同的实施受该法律的制约和保护。2.合同语言,即用以拟定合同文本的一种或几种语言。这也应在特殊条款中予以指定。如果合同文本使用一种以上语言编写,则还应指明,以哪种语言作为合同的“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的合同文本的解释出现不一致时。应以“主导语言”的合同文本的解释为准(5.1)。因为不同语言在表达方式和语义上会有差异,在翻译过程中会造成意义的不一致,进而导致对合同内容解释的不一致,产生合同争执。3.合同文件包括的范围。构成合同的几个文件之间应能互相解释。但当它们之间出现矛盾和不一致时,应由工程师对此作出解释或校正。通常,合同文件解释和执行的优先次序为(5.2):(1)合同协议书;(2)中标函;(3)投标书;(4)FIDIC条件第二部分,即特殊条款;(5)FIDIC条件第一部分,即一般条款;(6)合同的其它文件,如规范、图纸、工作量表等。如果在工程过程中,合同有重大的变更、补充、修改,则应说明它们的内容,与原合同文件的差异。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二、合同类型FIDIC合同为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签订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属于单价合同,同时本工程必须实行监理制度,即业主聘请并全权委托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管理。三、业主责任和权力业主是指在FIDIC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合同当事人,以及他的合法继承人,但不能指他的任何受让人。FIDIC条件不允许合同当事人单方面将合同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他人。因为在投标报价中,承包商已考虑到业主的资信风险。不同的业主,会有不同的资信风险,会有不同的报价。如果业主单方面转让合同,就会对承包商造成不利影响。业主作为工程的发包者选择承包商,向承包商颁发中标函。业主的合作责任是承包商顺利地完成合同所规定任务的前提,同时又是进行工期索赔的理由和推卸工程拖延责任的托词;而业主的权力又是承包商的责任,是承包商容易产生违约行为的地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业主选择和任命工程师。在工程中,业主通过工程师管理工程,下达指令,行使权力。通常认为,业主已赋予工程师在FIDIC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或者由该合同必然隐含的权力。但是如果业主要限定工程师的权力,或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权力之前,需得到业主的批准,则可在FIDIC第二部分予以指明(2.1)。但FIDIC合同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合同。业主必须为工程师的行为承担责任。如果工程师在工程管理中失误,例如,未及时地履行职责,发出错误的指令、决定、处理意见等,造成工期拖延和承包商的费用损失,业主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例如6.3,6.4,17.1,36.4,36.5,50.1等)。2.没有业主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工程任何部分)转让出去(3.1)。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3.编制双方实施的合同协议书,并承担拟定和签订费用(9.1)。4.批准承包商的履约担保和担保机构(10.1)。5.向承包商提供有关该工程的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资料(11.1)。6.业主对自己的在现场的工作人员安全负责(19.2)。7.业主风险(1)业主风险在承包商负责照管工程期间(即交付前),如果发生以下情况造成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材料、或待安装的设备损坏或损失,承包商有责任修补,但由业主承担费用:1)战争、敌对行为、入侵等;2)叛乱、革命、暴动、政变、内战;3)核污染或放射性污染;4)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行器产生的压力波;5)暴乱、骚乱、混乱,但仅限于承包商或其分包商雇用的人员中间且由于从事本工程工作而引起的除外;6)业主使用造成损失或损害;7)非承包商负责的工程设计错误;8)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也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20.3,20.4)。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2)特殊风险在上述业主风险中的(1)(2)(3)(4)(5)项(除去工程所在国以外的叛乱、革命、暴动、政变、内战)属于特殊风险(65.2)。不论何时何地发生因各种爆炸物(如地雷、炸弹、炮弹等)引起的爆炸或冲击,也属于上述特殊风险(65.5)。对特殊风险造成工程,在现场或运往现场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承包商的设备毁坏或损害,业主应支付承包商按时完成的永久性工程和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款项。还应支付修复被损坏工程的款项和替换或修复上述材料和设备的款项(65.3)。承包商对由于特殊风险造成的工程(在风险发生前已被宣布为不合格的工程除外)损坏,业主或第三方财产损失,人身伤亡不承担责任(65.1)。8.批准承包商的保险条件。如果承包商未按合同要求进行投保并保持有效,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向业主提供各项保险单,则业主有权进行保险,并由承包商支付保险费用(25.3)。9.业主负责获得工程施工所需要的任何规划、区域划分或其它类似的各类批准(26.1)。10.如果承包商未执行工程师的指令,在规定时间内更换不符合合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拆除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工程,并重新施工,业主有权雇用他人完成上述指令,其全部费用由承包商支付(39.2)。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11.业主应按合同要求向承包商提供工程施工所需要的现场和道路,否则,必须承担工期延误和费用赔偿责任(42.I,42.2)。12.除属于业主风险(20)和特殊风险(65)外,业主对承包商的设备、材料和临时工程的损失或损坏不承担责任(54.2)。13.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或在保修期间,如果发生工程事故,故障或其他事件,而承包商没有(无能力或不愿意)执行工程师指令去立即执行修补工作,则业主有权雇用其他人去完成该项工作并支付费用。如果上述问题由承包商责任引起,则应由承包商负担费用(64.1)。14.在工程师按合同颁发付款证书后,业主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60.10),否则承担违约责任(69.1)。15.业主根据工程师颁发的工程移交证书接收按合同规定已基本竣工的任何部分工程或全部工程,并从此承担这些工程的照管责任(48.1,48.2,20.1)。16.业主有权指定分包商:业主有权对在暂定金额中列出的任何工程的施工,或任何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提供分项指定承担人。该分包商仍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指定分包商应向承包商负责。承包商负责管理和协调。承包商如果有理由可以反雇用业主指定的分包商。对指定分包商的付款,仍由承包商按分包合同进行。然后承包商提出已向该分包商付款的证明,由工程师批准在暂定金额中向承包商支付。如果指定分包商失误,造成承包商损失,承包商可以向业主索赔。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四、监理工程师责任和权力监理工程师在FIDIC条件中被称为“工程师”。他被业主任命作工程管理,并在FIDIC第2部分中指定。在工程中,不经承包商同意,业主不得更换工程师。因为FIDIC条件中,工程师具有很大的权力,具有特殊的作用,所以工程师的信誉、工作能力、公正性等,已是承包商投标报价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通常工程师受业主委托编制招标文件,作评标报告,在工程中履行FIDIC合同中规定的“工程师”的义务,并行使“工程师”的权力。按FIDIC合同,业主一般不直接管理工程,不直接与承包商接触。尽管工程师为业主任命,业主和工程师之间还另有咨询(监理)合同,但他不属于承包合同的任何一方。工程师在行使自己的权力,处理问题的时候必须公正地行事,以没有偏见的方式使用合同。工程师的权力和职责主要有如下几方面:1.工程师行使着FIDIC合同规定的或合同中必然隐含的权力并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包括作出决定,表示意见或认可,表示满意,作出批准,决定价格,解释合同,调解争执等(2.1等)。2.可根据工程管理需要书面任命工程师代表,并可将属于自己的职责和权力授予工程师代表(2.2,2.3),还可以任命任意数量的助理协助工作(2.4)。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3.如果无工程师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但如下情况例外:(1)劳务分包;(2)采购符合合同规定的材料;(3)合同中已指定的分包商对工程的分包(一般主要指业主指定分包商和在投标书后附的分包商)。4.工程师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向承包商发出图纸、指令,承包商应执行工程师的指令。如果工程师的图纸和指令不及时,造成工程拖延,则应给承包商以工期和费用补偿(7.1,6,3,6.4,6.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