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1月关于进一步改进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公路建设管理是公路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符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符合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改革工程监理制、完善招标投标制、强化合同管理制的要求,符合我省目前公路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方式多样化的需要。提出十七条指导意见。背景为了加快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提高前期工作深度,落实主体责任,省交通运输厅根据规划确定拟实施建设项目后,明确项目建设单位,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制定融资方案,落实贷款承诺,办理水保、土地评审、矿压、环评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前置手续。省交通运输厅根据审批程序,加强审查工作,及时出具行业审查意见,负责协调中央和省级相关部门进行前期工作的申报和审批。一、及时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是建设项目质量和造价控制的关键环节。为了落实勘察设计的主体责任,提高勘察设计质量,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1年第11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负责勘察设计的招标、组织实施、中间验收、咨询委托等工作。二、落实勘察设计的主体责任项目工可、初设、施工图审查和审批是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的程序要求,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和精准控制概预算的重要环节。项目工可、初步设计审批权限属于国家和省发改委及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承担审查和申报职责。项目申报前,先由厅专家委员会在现场勘察验收的基础上,综合审查设计文件和审批部门委托的咨询审查单位咨询审查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提出预审意见由厅长办公会议讨论上报;三、完善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审查、申报、审批管理施工图设计的审批权限属于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单位应按照“双院制”的要求委托审查单位。在施工图审批前先由厅专家委员会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审查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提出审查意见,由厅务会议讨论批复。三、完善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审查、申报、审批管理按照目前的土地管理政策,土地的征用和报批责任主体都在市(州)县(区)人民政府。建设单位要和市(州)县(区)人民政府签订公路建设项目的征迁协议,责任包干。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协调服务工作。为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设单位可在国家政策和工程设计允许的范围内对地方政府在征地拆迁中给予优惠支持。四、改进征地拆迁统征方式根据《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交通运输部一系列规章制度及指导意见,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等建设管理模式在逐步推进。随着我省公路建设投资体制多元化的不断深入,鼓励实行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并选择有条件的项目试行建设单位自管模式,即由建设单位统一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监理工作。五、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实行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根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1年第11号)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和审批程序,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责,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全部由建设单位负责,并坚持工可未批不进行初设招标,施工图未批不进行建设招标。省交通运输厅不再审查资审文件、招标文件和控制限价等,只负责行政监督。六、规范招投标管理程序施工标段过小容易造成借牌投标和施工投入不足等问题,给施工管理带来隐患。为引进实力强的大型企业参与我省的公路建设,鼓励施工企业机械设备和技术力量的投入,路基标段应不低于10公里,路面标段应不低于30公里,交通安全设施、房建、机电、绿化等工程应视具体施工条件加大施工标段。七、合理划分施工标段信用评价体系的建立对于优胜劣汰,净化公路建设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省交通运输厅要进一步严格信用评价工作,改进信用评价办法。建设单位要科学合理的使用信用评价结果。取消评标办法中的直接加分项,在投标和中标机会、信用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方面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给予一定的优惠条件。八、科学使用信用评价体系交通运输部于2009年发布《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推荐采用合理低价评标办法,有效遏制了招标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腐败行为,对招标人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但是存在的问题也不少。建设单位要积极借鉴兄弟省份的成功经验,不断改进评标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择施工和监理单位。新的招标办法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后实施。九、探索和改进评标办法原材料是决定工程质量的核心因素,生产厂家良莠不齐,供应商鱼龙混杂,导致质量控制难度很大,容易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和腐败现象高发。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要在广泛调研省内外材料供应市场和材料使用质量的基础上,不定期发布材料品牌、生产厂家“黑名单”。建设单位要严格控制施工企业,杜绝不合格的材料进入我省公路建设市场。必要时,对钢材、水泥、沥青等大宗材料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实行集中采购。建设单位要及时将项目材料供应动态信息报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备案。十、实行材料供应“黑名单”制度根据公路网规划,我省的高速公路建设投资规模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仍将保持高位运行,建设项目的复杂程度不断加大,试验检测市场急剧扩张。目前,在工程建设和交(竣)工验收阶段,参与试验检测工作的省内外单位较多,基本上是通过委托的方式确定试验检测单位,试验检测费用普遍较高,试验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得不到保证。建设单位要实行试验检测招标制度,切实提高试验检测质量,降低试验检测费用。试验检测数据的真实性由试验检测单位负责,试验检测结果由建设单位和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认定。建设单位要将参与试验检测工作的单位报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备案。十一、推行试验检测招标制度针对目前我省公路建设项目超概现象普遍,预算控制失效的状况,为了加强项目投资控制,改进管理措施,在施工图预算内的设计变更和设计优化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概算以内、超出预算的设计变更由省交通运输厅审批,超出概算的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由省交通运输厅审查后报原审批部门审批。严格控制概算调整,调概的范围主要是建设期贷款利息、初设批复工程量的价差、初设批复征地拆迁量发生的政策性价格调整等。十二、改进概预算控制办法建立施工标准化长效机制,要求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必须按施工标准化进行管理,二、三级公路参照施工标准化管理。要完善施工标准化管理体系,加强源头管理,重点在设计标准化、管理标准化、标段规模化、混凝土质量标准化上下功夫,切实提高实体工程质量。十三、全面推进现代工程管理根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1年第11号)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的规定,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交工验收时,应邀请运营、养护、安监、交警、消防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省交通运输厅原则上不再参与交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省交通运输厅应按照责任范围,重点抓好竣工验收工作,按照客观、公正、真实、科学的原则进行质量鉴定。十四、严格交(竣)工验收要充分依靠省“3341”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和省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建立正常的报告沟通机制,重点解决好前期工作慢、征地拆迁难、施工环境差等瓶颈问题。十五、加大公路建设项目协调推进力度通过交工验收进入运营期的项目,正常养护和路政管理由属地公路管理局和路政执法处负责。工程质量缺陷由建设单位负责,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维修。质量缺陷和管养责任不清时,由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界定。十六、明确质量缺陷期责任为了贯彻落实厅党组提出的工程质量和干部职务、收入、考核挂钩的“三挂钩”工作制度,全面调动建设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想干项目、能干项目、干好项目的工作积极性,实行项目建设激励机制。厅属建设单位和地方交通部门只要符合项目建设单位要求的均可参与对建设项目管理的竞争,逐步形成谁的积极性高谁干、谁的协调能力强谁干、谁干的好谁干的机制。建设单位应建立项目管理绩效考核激励制度,严格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工程质量、投资控制、工期进度和管理人员的职务晋升、工资收入挂钩。建设单位应建立差异化工资薪酬制度,工资待遇向一线管理人员倾斜。十七、实行项目建设管理激励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机制,健全责任体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要求得到有效执行。落实要求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