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村官贿选的法律规制LegalRegulationsonBriberyatElectionofVillagers’Committee摘要农村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在我国已经顺利实行了30多年,在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伴随着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由于存在制度上的一些问题,使得在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过程中,出现了村官贿选问题,并且这种现象有扩散的趋势。因此,为了能够有效的遏制住村官贿选现象扩散的趋势,确保我国民主政治的健康稳定发展,有必要对村官贿选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寻找一条合适我国农村情况的防治贿选的法律手段。本文通过对村官贿选问题的研究分析,明确地对村官贿选概念进行了界定,清晰地指出了贿选的本质,使普通村民能够清楚的分清什么是贿选。在对贿选概念的界定及其本质分析后,本文分别从经济利益、选举制度、村民文化素质和监督制度四个方面对村官贿选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刻的剖析,认为村官贿选产生的原因有:1、经济利益的驱使;2、村民的文化和法律素质不高;3、选举制度不够完善;4、对贿选的监督不到位,贿选者有恃无恐。最后,通过对村官贿选根源的剖析,本文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提出规制村官贿选的法律规制手段。关键词:村官贿选;民主政治;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律规制东华理工大学毕业论文ABSTRACTABSTRACTThedirectelectionofvillagers’committeehasbeenimplementingforover30yearsandithasmaderemarkableachievementsinruraldemocracy.However,withthedevelopmentofdemocracyinourcountry,briberyelectionsonvillages’committeehaveariseninruralandithasbeenspread.Therefore,inordertoensurehealthyandstabledevelopingofourcountry’sdemocracyandsafeguardthedemocraticrightsoffarmers,itisnecessarytoanalysisthebriberyelectionsproblemsandfindasuitablelegalmeantopreventionandcuretheproblem.Byanalysisthebriberyelectionsonvillages’committee,thethesishaveclearlydefinedtheconceptofbriberyelectionsonvillages’committeeandindicatethenatureofbribery,thiswillmaketheordinaryvillagersknowwhatbriberyelectionis.Then,thethesisanalysesthereasonsthatcausethebriberyelectionsonvillages’committeefromfourparts—economicinterest,electoralsystemonvillages’committee,theculturalqualityofvillagersandsupervisionsystemonvillages’committeeandfindtherearefourreasonscausetheproblem.Theyarevillagersdrivenbyeconomicinterests,theelectoralsystemisnotperfect,thevillagers’culturalandlegalqualitiesarenothighandineffectivesupervisiononbriberyelection.Atlast,thethesisbringsupthelegalmeanstogovernthebriberyelectionsonvillages’committeefrombothsubjectiveandobjectiveparts.Keywords:Briberyelectionsonvillages’committee;Democraticpolitics;Electiononvillages’committee;Legalregulation东华理工大学毕业论文目录目录绪论................................................错误!未定义书签。一、村官贿选的法律界定..............................错误!未定义书签。(一)现有法律对村官贿选概念界定存在的问题......错误!未定义书签。(二)村官贿选概念的重新界定....................................2(三)村官贿选的本质及其危害....................................5二、村官贿选行为的成因.............................................7(一)经济利益的驱使............................................7(二)村民的文化素养不高........................................7(三)选举制度不够完善..........................................7(四)对村官贿选打击力度不够,使贿选者有恃无恐..................8三、村官贿选的法律规制手段..........................................9(一)主观方面提高村民的文化素质及民主法治意识..................9(二)客观方面尽快完善各类法律机制..............................91.完善选举制度,斩断贿选的根源.............................92.加大村官贿选的法律成本...................................93.强化对权力的约束,减少预期收益..........................10结语................................................错误!未定义书签。致谢.............................................................13参考文献............................................错误!未定义书签。东华理工大学毕业论文绪论1绪论村民委员会实行村民自治,是在我国农村实行的一项基本的民主政治制度,是我国农村民主政治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村民民主自治的关键是村民都能自由的按照自己的想法用自己手中的选票选举选出自己的领头人。但是,随着村委会选举竞争的加剧,再加上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以及村民文化和法律素质不高,在村委会选举中出现了贿选问题。一些贿选者为了能够成功当选,精心策划,使用各种各样的方法,有的贿选者更是不惜一切代价使用违法犯罪的方法来进行贿选。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贿选行为严重打击了村民的民主参与热情,不利于农村民主政治的发展,甚至可能把村民委员会选举引向歧途。每到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时候,有关贿选的新闻总是见于各大报刊的版面上,社会各界都对这个问题提出了很多的建议,学术界也对此问题进行了热烈的探讨。但是我国过关于村官贿选的问题的研究却很少,翻阅了很多的资料只找到了一本董礼胜写的有关村官贿选问题研究的著作《村委会选举中的贿选及其治理研究》,在一些论文当中也能看到对此问题的研究。目前,学者们对于贿选的相关问题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还很分散,各种观点都有。本文希望通过对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贿选问题的研究分析,找到能够有效避免贿选发生的一些法律规制手段。本文首先明确什么是贿选,即明确贿选的概念,进而对贿选进行更深入的剖析,指出贿选的本质以及贿选的危害性。然后,对贿选进行研究分析,提出能够有效规制贿选的法律手段。通过对贿选法律规制的制度完善的相关研究,希望能够有效的消除贿选现象,促进村民民主自治的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让村民能够用自己手中的选票选出一个能够带领大家走向富裕道路的好的带头人,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2一、村官贿选的法律界定(一)现有法律对村官贿选概念界定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对什么是贿选,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现在有关贿选的法律、法规主要有:1.最新颁布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7条对贿选的规定。虽然该法律刚不久经过修订,但是该条对什么是贿选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概念,而只是规定通过贿赂手段当选的无效,却没有规定哪些属于贿赂。此外,还明确了村民该向哪些组织反映情况和由哪些组织承担调查处理的职责,但这只是贿选发生后的一种救济途径,没有涉及到有关贿选的概念。2.《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条文释义》把贿选中的贿赂解释为:“所谓贿赂,是指用金钱或者其他物质利益收买选民、候选人、选举工作人员,使之违反自己的意愿参加选举或者在选举工作中进行舞弊活动”1。该释义虽然解释了什么是贿赂但是并没有明确贿赂的主体是否包括候选人的亲属或指使的其他人。在村委会选举中,有不少候选人并不亲自实施贿赂行为而是通过他的亲属或者他指使的人进行贿赂,收买选票。根据该释义并不能得出这种贿赂是当然的贿选。3.《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首次对什么是村官贿选进行了解答:“在村委会选举的过程中,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间接指使他人用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收买本村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候选人,影响或左右选民意愿的,都是贿选。”2该概念有几个地方值得探讨。一,有关贿选发生的时间确定不合理。因为在实践中,很多候选人为村民委员会选举做准备,大部分会在还没开始前就开始策划实施,而不仅仅是在选举过程中。这种时间的确定将会使得不在选举期间的贿赂得不到有效的治理;二,其他的利益到底是什么,没有明确。利益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的表现形式,比如:机会、感情、性关系等。从上面的规定中,我们可以分析得出,我国法律对什么是贿选规定的非常模糊,内容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导致这些法律在实践中的运用存在很多困难,对打击贿选没有多大效果。此外,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可以根据本辖区内的具体情况,在不违反上位法的情况下,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国家层面的立法的对什么是贿选本来就规定的很模糊,不够具体完善,地方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容易对贿选产生不同的理解,所以地方制定的实施具体办法的内容就可能相差很大,这样就不利于法律的统一性。(二)村官贿选概念的重新界定由于慢慢认识到贿选概念的界定不清给村民委员会选举带来的危害,并由此可能1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条文释义[Z].2010年.2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Z].2009年.3影响到村民自治和农村民主政治的健康稳定发展,社会上这一问题进行了讨论。随着讨论的深入,对什么是贿选,理论界形成了主要以下观点:李军、张小罗认为:“凡是候选人或者其代理人向特定公民赠与钱财或者一定利益的行为,一概属于贿选”3。关于贿选,关海博作了更为详细的界定,他认为:“贿选是指被选举人或者被选举人指使的人以增加被选举人选票数量为目的,向选举人或者对选举有影响的其他人支付财物或者提供获利机会的行为”4此外,还有很多学者提出了自己的见解,限于本文的篇幅就不一一列出。通过对上面学者有关贿选的定义分析来看,目前理论界对贿选并没有一个全面、明确的概念,对选举中出现的一些违法行为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认定标准来认定这些违法行为是否属于贿选。但是,既然想对贿选行为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那么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