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尊敬的小区业主:星河苑小区2006年12月被省建设厅评为“省级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2007年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被上级主管部门评定为乙级,上述荣誉的取得与小区广大业主多年来的支持和配合是分不开的,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鉴于目前物价上涨,我公司现执行的**计字[2004]133号批复规定的0.18元/月平方米的物业收费标准,不能达到收支平衡,以致公司连年亏损,长此下去,公司将无力承担小区的管理职责。为保证小区物业的正常运转,经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2008年1月将星河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变更为0.40元/月平方米,自2008年2月1日起执行。详见附件特此通知恒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