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规模规范招生健康发展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教育部文件精神,落实本次年会的会议精神,加强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继续做好今后的招生工作,确保我院网络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其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现提出2011年有关招生政策和要求,供与会领导和老师们讨论,主要内容如下:一、明确招生工作定位各校外学习中心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充分发挥西工大网络教育的优势和特色,面向成人从业人员和在职人员开展招生工作。学习中心不得以网络教育名义招收或变相招收各层次、各类型的全日制形式学习的高等学历教育学生,不得组织招收各级各类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学生(含全日制脱产学习的自考学生,以培训或职业技能教育在校学习的学生)同时兼读或套读网络高等学历教育。二、加强宣传工作管理1.各学习中心要选拔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充实招生第一线,加强业务培训,认真学习和领会招生文件精神。2.学院对招生宣传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印制招生简章。学习中心不得擅自修改简章内容自行印制招生宣传资料,一经发现将取消当届招生资格。3.学习中心网站宣传内容一定以学院统一印制招生简章内容为准,并随时更新。4.学习中心在当地媒体上发布的广告内容,须经学院招生办审批并报送当地教育厅备案后方可用于招生宣传。学习中心广告、媒体宣传内容未报审批、备案的,一经发现,学院将不组织招生考试,直至停止当季招生资格。4.各学习中心在招生宣传中,要明确告知学生以下几点:①网络教育学习形式为业余,学习方式以网络课件为主,网上答疑、作业练习为辅的方式进行。②学习期间不安排食宿。③入学不迁户口,毕业不安排工作。④学院审批的各中心学费收取标准。5.学习中心在招生宣传中不得发布模糊和虚假信息误导学生,不得以西工大名义随意承诺,对造成恶劣影响者,将停止学习中心招生资格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三、规范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学院有关文件1.各学习中心只能在我院的统一组织下配合开展招生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的职责和权利,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否则,将取消学习中心当年招生资格。2.各学习中心可在学习中心所在行政辖区内设报名点,报名点工作人员必须是熟悉网络教育招生的学习中心工作人员,并且所设报名点必须报学院备案;学习中心不得在行政辖区以外设点招生,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学习中心负责。3.各学习中心要严格执行学院审批的学费标准,不得以西工大网络教育学费名义捆绑收取学生其它费用的。4.为建立健全录取通知书发放等关键环节直接面向学生服务,根据教育部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学院要求校外学习中心对录取通知书的发放进行登记备案,要求考生本人携带有效证件签领录取通知书;学习中心每年3月底和9月底前将发放记录上报学院招生办备案,并要求负责人签字、盖章。四、严格审核报名资格,健全考生档案信息1.严格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问题①严禁非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或不具有同等学力者参加专科的入学考试,进一步加强专科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对于考生来源有套读嫌疑的,将进行重点调查,落实情况者,将采取取消入学考试或不予录取等措施。②报考我院网络教育的考生在当季招生注册时间内必须年满18周岁,如2011年招生,春季1993年3月31日以前出生,秋季1993年9月30日。③严禁未获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书者参加专升本的入学考试。专升本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供通过学信网查询的本人专科毕业证查询结果,或由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要求学习中心在认证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中盖章、签字确认。对于不能提供认证查询结果的考生,学习中心应不受理报名,学院将不予录取。2.确保考生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考生本人必须自己亲自填写考生报名信息表、在承诺书上签字,他人不得代填代签。除考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原毕业学校全称、专科毕业证书编号等外关键字段外,还必须填写考生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考生本人的联系电话(手机、座机)、个人简历、家庭成员等信息,以便学院全面掌握生源情况。3.学习中心考生名单上报表要求加盖依托建设法人单位公章和学习中心公章。4.报名资料不全或基本信息未录入平台的考生不得参加入学考试。五、根据教育部“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要求试点高校每年春季2月下旬,秋季8月下旬完成新生数据上报工作,拟调整招生考试政策,提前启动招生工作(具体实施以学院文件为准):1.拟调整2011年春季招生时段为2010年10--12月,(秋冬季招生,春季3月入学)2011年秋季招生时段为2011年4--6月。(春夏季招生,秋季9月入学)2.根据学院具体情况,将调整招生考试申请政策,拟规定如下:①学习中心在当季提前申请考试的人数要求将提高到80人,并且要求提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招生办同意后进行入学考试。巡考人员的巡考费、旅差费和伙食补助由学院支付。②若提前申请考试的学习中心考试人数不足80人,学习中心至少提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招生办同意后进行入学考试。巡考人员的巡考费、差旅费和伙食补助由学习中心支付。③学习中心2011年春季、秋季首次组织入学考试,参加考试人数不得少于30人。④学习中心组织入学考试,一个招生季度申请考试不得超过两次,并且当月只能申请一次。3.2011年春季、秋季最后招生考试时间初步定于2010年12月下旬和2011年6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学院文件为准。七、认真开展招生违规排查工作,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各学习中心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文件精神,规范招生、从严管理。对照《西北工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招生违规情况排查备案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自查,要求学习中心负责人签字承诺,并加盖学习中心依托单位公章。对违反有关招生政策的学习中心,并造成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学院将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学院将视其情节轻重,将对该中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警告、停止招生进行整改,直至提请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撤消学习中心。八、为了加强新生学籍管理,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明确新生报到注册最后截止日期,以学院教务平台缴费信息为准。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九、改善中心办学条件、合理制定招生规模。招生规模的大小要与学习中心的办学条件相配套,以2010年春季招生统计数据为例,占40%以下的民办学习中心的招生人数占60%以上,尤其是依托单位是民办培训机构的学习中心,办学设施、人员配备有限,不可避免会出现办学条件与办学规模不适应的现象,一则保证不了办学质量,二则也会影响以后的中心评估工作顺利通过。十、学习中心要经常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保持联系和沟通1.汇报学习中心情况,如学校名称、法人代表、办学地点的变更,要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以及招生广告的审批备案。2.按时上报每年的年报年检。3.重视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校外学习中心的评估工作。有关招生工作的评估支撑材料目录(仅供参考)•依托建设单位的办学资质证明,如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等•设立校外学习中心的省厅审批文件、建立学习中心协议、办学协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学院下发的文件、通知等•学院汇编的招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学习中心制定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历年的网络教育招生简章(学院统一印制的)•在媒体刊登的招生广告内容,并附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学院的审批手续•历年考生报名表•历年准考证存根•历次招生考试考场记录表(单)•发放录取通知书签领表•新生报到注册表希望与会的代表把这次会议精神传达到学习中心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中去,调整工作思路,把安全稳定放在首位,制定本中心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不要去碰政策的高压线,适度控制招生规模。规范招生,严格管理,从源头上消除隐患。希望我们珍惜这良好的发展局面,共同维护西工大的办学声誉和品牌,为网络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出自已的贡献。感谢多年来对学院招生工作的支持与配合!这次会议恰逢金秋佳节,祝各位领导、老师:国庆节日快乐!阖家幸福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