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仓储商务管理第1节仓储商务管理概述一、仓储商务的概念仓储商务:仓储经营人利用所具有的仓储保管能力向社会提供仓储保管产品和获得经济收益所进行的交换行为。是一种商业性行为,发生在公共仓储和营业仓储之间。仓储经营决策市场调查和市场宣传积极营销和妥善选择商机订立仓储合同存货人向仓库存货保管人接受货物和保管货物存货人提货仓储商务的内容与过程二、仓储商务管理的概念及特点仓储经营人对仓储商务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的过程。概念?经济效益性外向性整体性三、仓储商务管理的作用(1)最充分利用企业资源(2)满足社会需要(3)降低社会成本(4)减少风险(5)提高经营收益(6)塑造企业形象五、仓储商务管理的原则(1)满足社会需要(2)适应市场竞争(3)守法、依法商务(4)追求效益最大化第2节仓储合同一、仓储合同的定义是指仓储保管人接受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并进行妥善保管,在仓储期满将仓储物完好地交还,保管人收取保管费的协议。二、仓储合同的种类合同类型承担责任标的物一般保管仓储合同原物归还确定物混藏式仓储合同种类、数量、品质相同物归还种类物消费式仓储合同所有权转移种类物仓库租赁合同财产租赁,只承担小部分责任三、仓储合同的当事人1、保管人是货物仓储保管的一方。2、存货人是指将仓储物交付仓储的一方。四、仓储合同的标的和标的物◆仓储合同的标的是仓储保管行为,其为仓储合同关系中存货人与保管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仓储空间、仓储时间和保管要求,仓储人要为此支付仓储费。◆仓储合同的标的物是仓储物,是仓储合同标的的载体和表现。只能是动产,而不能为不动产五、仓储合同的订立平等原则公平及等价有偿原则自愿与协商一致的原则1、仓储合同订立的原则合法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仓储合同订立的程序(1)准备阶段A、合同预约:指当事人之间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将来应当订立的合同,称为“本约”。而约定订立本约合同称为“预约”。B、要约邀请:又称邀请要约,是指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订约的意思表示。(2)实施阶段A、要约:是指向特定人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必须确定并表明经特定人同意后合同即告成立。B、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做出的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或合理期限内做出,并与要约的内容一致。3、仓储合同成立的其他方式交叉要约:是指订约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相互不约而同地向对方发出内容相同的要约。五、仓储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行为订立合同签发格式合同六、仓储合同的内容(1)货物的品名或品类;(2)货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包装;(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4)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5)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6)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7)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账号、时间;(8)责任划分和违约处理;(9)合同的有效期限;(10)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七、仓储合同的生效与无效(1)生效——合同成立时生效例如:双方3月2日签定仓储合同,约定3月15日存货人交付仓储物3月10日保管人反悔,其是否违约?(2)无效合同违法,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工商行政机关认定八、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存货人的权利和义务权利:提货权、转让权、检查权以及索偿权义务:1)告知义务2)妥善处理和交付货物3)支付仓储费及其他必要费用4)检查和取样5)及时提取货物例题:甲乙双方签定一份仓储合同约定由甲方为乙方储存一批货物,乙方的该批货物属易燃品,乙方未在合同中注明,货物入库后,由于温度过高,发生自燃,造成甲方库房烧毁,经济损失达50多万元,并造成甲方死亡1人重伤2人,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乙方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50多万元B、乙方负责人承担刑事责任C、乙方向甲方只支付违约金D、乙方和甲方共同承担经济损失2、保管人的权利和义务权利:拒收权、要求提货权、提存权义务:1)合适的仓储条件;2)验收货物的通知义务;3)签发仓单;4)合理化仓储;5)返还仓储物;6)危险通知九、仓储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合同变更:方式:1)期限内答复:同意变更或不同意变更2)不答复——同意变更后果:被变更的内容即失去效力,对变更前已履行部分没有追溯力。(2)合同的解除解除方式:1)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协商出现合同中解除条款的内容如不可抗力2)法定解除十、违约责任1、支付违约金具有赔偿性和惩罚性。法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2、损害赔偿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在支付违约金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如果对方还有其他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因此其具有补偿性。如:一批货物价值100万,毛利率为15%,仓储期间由于保管责任造成损失,则赔偿金额=100+100*15%=115万3、继续履行是指在仓储合同中,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义务或向法院请求强制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而不得以其它方式代替。4、采取补救措施狭义的包括:修理、重做、更换等。5、定金惩罚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定金具有担保方式,而订金只是价款的一部分例: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另一方()A、只能请求适用定金条款B、只能请求适用违约金条款C、可以请求同时适用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D、可以选择请求适用定金条款或请求适用违约金条款仓储合同当事人的免责1、不可抗力:①必须是签约后发生②不是当事人任何一方故意或过失造成③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可克服2、仓储的自然特性3、存货人的过失4、合同约定的免责2004年6月3日,某市盛达粮油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盛达公司)与该市东方储运公司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主要约定:由东方储运公司为盛达公司储存保管小麦60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04年7月10日至11月10日,储存费用为50000元,任何一方违约,均按储存费用的2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东方储运公司即开始清理其仓库,并拒绝其他有关部位在这三个仓库存货的要求。同年7月8日,盛达公司书面通知东方储运公司:因收购的小麦尚不足10万公斤,故不需存放贵公司仓库,双方于6月3日所签订的仓储合同终止履行,请谅解。东方储运公司接到盛达公司书面通知后,遂电告盛达公司:同意仓储合同终止履行,但贵公司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0000元。盛达公司拒绝支付违约金,双方因此而形成纠纷,东方储运公司于2000年11月2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盛达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0元。在上述案例中,盛达公司尚未向东方储运公司交付仓储物的情况下,是否应承担违约金10000元?所述案例中,盛达公司与东方储运公司所签订的仓储保管合同,依据《合同法》第382条“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之规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该合同应为合法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严格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若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即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在本案中盛达公司通过东方储运公司终止合同,构成违约,依双方合同之约定,盛达公司应当支付违约金10000元。因此,东方储运公司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在本案中,若盛达公司与东方储运公司所签订的合同为一般保管合同,则盛达公司未将保管物小麦寄存东方储运公司,依《合同法》第367条之规定,则保管合同尚未成立,东方储运公司就不能依据合同要求盛达公司支付违约金。但若因此给东方储运公司造成损失,则东方储运公司可要求盛达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可见,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在成立与生效是有根本区别的,案件的实体处理结果及法律依据,也是有根本区别的。第3节仓单一、仓单的概念《合同法》第385条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所谓仓单,是指由保管人在收到仓储物时向存货人签发的表示已经收到一定数量的仓储物的法律文书。二、仓单的性质1、仓单是提货凭证2、仓单是所有权的法律文书3、仓单是有价证券4、仓单是仓储合同的证明。三、仓单的功能1、保管人承担责任的证明2、物权证明3、物权交易(1)仓单的背书转让兹将本仓单转让给xxx(被背书人的完整名称)xxx(被背书人名称)代表人签名、日期(2)仓单转让需经保管人签署4、融资和担保工具存货人拥有货物所有权,占有货物价值。因而仓单是一种有价证券,可以作为抵押、质押、财产保证等金融工具和其他信用保证。※质押和抵押有何区别?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如:仓单抵押:由存货人占有货物,支付仓储费,保管人对存货人负责。仓单质押:由银行占有货物,并支付仓储费,保管人对银行负责。仓单的内容1、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2、仓储物的品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志3、仓储物损耗标准4、储存场所5、存储期间6、仓储费7、仓储物的保险金额、期间及保险人8、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四、仓单的内容仓单(正面)公司名称:公司地址:电话:账号:储货人:银主名称:传真:批号:发单日期:起租日期:兹收到下列货物依本公司条款(见后页)储仓唛头及号码数量所报货物每件收费每月仓租进仓费出仓费总件数:经手人:总件数(大写):备注:核对人:仓单(反面)存货记录日期提单号码提货单位数量结余备注储货条款一、本仓库所载之货物种类、唛头、箱号等,均系按照储货人所称填理,本公司对货物内容、规格等概不负责。二、货物在入仓交接过程中,若发现与储货方填列内容不符,我公司有权拒收。三、本仓库不储存危险物品,客户保证入库货物绝非为危险品,如果因储货人的货物品质危及我公司其他货物造成损失时,储货方必须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四、本仓单有效期一年,过期自动失效。已提货之分仓单和提单档案保留期亦为一年。期满尚未提清者,储货人须向本公司换领新仓单。本仓单须经我公司加印硬印方为有效。五、客户(储货人)凭背书之仓单或提货单出货。本公司收回仓单和分提单,证明本公司已将该项货物交付无误,本公司不再承担责任。五、仓单的业务1、仓单的签发2、仓单的份数一式两份;分交存货人、保管人保留3、仓单的分割:---为了转让的需要(1)仓储物必须能够被分割(2)将原仓单回收4、仓单灭失的提货:(1)通过人民法院的公示催告使仓单失效:60天(2)提供担保提货。5、不记名仓单不能提前提货,存货人栏空白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Thank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