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纳入依法修志的轨道广州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王林生2006年,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颁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地方志工作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关于地方志的法规,是地方志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今年2月10日,广东省召开了全省依法修志工作暨2009年地方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结束后,广州市政府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张火青副秘书长代表市政府就如何贯彻落实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依法修志作了重要讲话。其中,由广州市地方志办公室首创的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作为贯彻《条例》的一项基础性制度,也必将纳入依法修志的轨道。一、《地方志工作条例》是开展地方志工作的法律依据(一)《条例》界定了地方志的内涵、外延,明确了地方志的属性《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地方综合年鉴,是指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地方志的外延,既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地方志书,又包括地方综合年鉴。《条例》同时规定,地方志工作,除了地方志的规划、编纂、审查验收外,还包括地方志出版后的开发利用。《条例》明确规定: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分别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按照规划组织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在人员配备方面,《条例》第九条规定:“编纂地方志应当吸收有关方面专家、学者参加。地方志编纂人员实行专兼职相结合,专职编纂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为了保障地方志工作的经费来源,《条例》规定“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二)《条例》规定了修志工作的组织形式、人员结构、经费来源,为地方志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三)《条例》建立了志书质量保证机制和奖惩制度,规范了修志行为《条例》建立了质量保证机制:一是明确地方志编纂应遵循的指导原则;二是对参与地方志编纂的人员作了要求;三是确立了地方志书的审查验收制度;四是确立了地方综合年鉴的出版批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地方志工作,《地方志工作条例》建立了奖惩机制:一方面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在地方志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另一方面规定擅自编纂出版志书年鉴、未经审查验收和批准将地方志文稿交付出版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给予处分,追究责任。二、实施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是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必然要求(一)实施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从八十年代我国启动了新方志的编修实践证明,要编纂一部高质量的地方志,资料是基础,资料也是难点。我们当前实行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制度,就是为编纂地方志而纂辑资料,就是要及时记录当前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情况,及时关注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决策和重大事件,及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积累工作,为新一轮志书的编修积累翔实的资料。只有这项工作做好了,落实《条例》才有坚实的基础。(二)实施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是确保志书质量的重要环节目前确定年报承报单位164个,覆盖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保障了志书要全面、系统记载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情况的内在需求,为新一轮志书的编修积累了广泛的资料。为保障志书资料的质量,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还制定了严格的质量标准:一是编入年报的资料,应该全面、客观、具体、准确;二是规定年报编写应贯彻求真存实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记载人、事、物的实际情况;三是年报提纲应合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实际,突出时代特色和地方特点;四是年报整体上要做到“要项不缺,要素齐全”。并且制定了严格的审查验收制度,从多方面保障了资料年报的质量。(三)实施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是实现修志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编修地方志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有着特殊的编纂体例和编写要求,对修志人员的要求比较高,不仅要熟悉行业发展情况,还要掌握一定的方志编纂理论,有一定的资料驾驭能力和较高的写作水平。目前我们在全市主要单位、公司开展年报工作,建立了一支年轻精干的年报队伍,这支队伍不断补充新鲜血液,充实壮大,经过若干年的实践锻炼,他们大都会成为熟悉行业、事业发展情况,掌握地方志专业知识,做事严谨、细致、认真、负责的业务骨干,成为新一轮修志的主干力量。这无疑从人才上为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三、加强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提升年报质量(一)构建覆盖社会各方面的年报工作网络我市前两轮修志工作,是按照计划经济体制模式开展的,修志任务主要由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承担,而目前全市确定的年报承报单位,基本上也都是按照原有的体制模式确定的。随着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社会经济成分日趋多元化,社会组织形式日益多样化,社会结构层次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这种仅由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年报承报网络,其所征集的资料,并不能全面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所以,构建更广泛的年报工作网络,扩大年报工作的覆盖面就成了十分必要的任务。(二)规范年报报送内容年报报送什么内容,是年报工作的关键。目前,各年报承报单位是根据续志各个分志的内容选定的,每个承报单位基本代表着一个行业,因此,各承报单位应该站在行业高度,立足于报送反映本行业(事业)历史和现状的全面而完整的资料,而不是仅限于报送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材料。为避免各承报单位上报的内容出现交叉、重复和漏报,各承报单位应根据社会分工和部门职能来确定报送内容,而市志办在2006年年报制度启动之初,就根据社会分工、前两轮志书的目录及各单位的实际情况,下发了资料年报提纲的征求意见稿,在吸纳各承报单位的反馈意见后,正式下发了资料年报提纲,供各单位年报工作人员收集资料、编写年报时参考。(三)完善年报各项工作制度第一,完善承报单位年报组织制度。一要建立地方志资料年报责任制。各承报单位要建立地方志资料年报责任制,使年报工作真正做到“一纳入、五到位”。随着年报工作的开展,各承报单位应逐渐探索并建立起单位内部的年报工作制度,建立一支稳定的年报工作队伍和相对完善的年报制度体系,二要完善地方志资料年报督查制。一方面要检查年报工作的进度。另一方面要检查年报的质量。三要完善地方志资料年报奖惩制。对认真负责,能及时、高质量完成年报的部门、个人的成绩予以肯定,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而对年报工作中不作为、不落实责任、不按市志办的要求报送的部门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第二,完善年报质量管理制度。从年报工作的各个环节入手,完善年报质量管理制度:一是资料收集环节;二是年报编写环节;三是年报审查环节;四是年报验收环节.(四)提升年报工作人员的素质第一,提升年报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是经广州市政府审批的一项行政制度,后又被写入了《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对各承报单位和年报工作人员来说,这既是一项为后人存史的光荣任务,同时也是一种义务和职责。各承报单位的年报工作人员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依法行政,承担起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高质量完成年报工作。第二,提升年报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年报工作人员一定要树立起质量意识,以打造精品佳志为目标,严格遵照年报的基本要求,结合单位情况收集资料,并按志书的体例和格式进行编写,在编写过程中还不断核实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第三,提升年报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年报编写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市志办曾编印《广州市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实施意见》、《地方志资料年报编写要求》、《地方志资料年报审查验收办法》,对年报的任务分工、主要内容、具体编写规范、审查验收程序等作了详细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年报编写水平,又印发了《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手册》、《广州市地方志资料年报选例》,对年报的具体编写给予指导,同时市志办还会举行象今天这样的年报培训学习班,通过集中授课的形式,进一步提升年报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