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贺州市墙体材料革新“十二五”发展规划“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墙体材料革新作为资源节约和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长远战略,也是当前一项紧迫的任务。目前,新型墙体材料产业的发展正处于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随着国家扩大内需政策的全面推进,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与此同时对墙体材料的性能与质量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墙体材料的发展也将面临市场需求形势变化和产品结构调整的巨大压力和挑战。依据《关于尽快开展编制“十二五”墙材革新发展规划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关于印发广西墙改节能减排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广西保温隔热新型墙体材料及其复合墙体目录》、《关于进一步推广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城镇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砖瓦及砼砌块设备登记备案实施办法》、《贺州市墙材革新统计年度报表》、《贺州市墙改节能减排工作总结》,科学制定墙体材料“十二五”发展规划,对指导和规范贺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产业,调整产品及产业结构,加速产业技术进步和装备现代化,促进企业向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全面提升竞争力,推动产业可持续协调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规划实施期为2011---2015年。一、“十一五”期间墙材革新发展回顾(一)产业概况在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的推动下,“十一五”期间,贺州市墙体材料发展的步伐正在加快,产业结构逐步调整,产品品种2日渐丰富。到2010年10月,贺州市新型墙材企业有18家,其中获得认定的新型墙材企业有11家(烧结类3家、砌块类8家;分布于八步区3家、平桂管理区3家、钟山县1家、昭平县2家、富川瑶族自治县2家)。烧结砖类(隧道窑工艺)企业年生产能力小于3000万块标准砖有7家,年生产能力为3000~5000万块标准砖有4家,混凝土砌块类企业年生产能力小于3万立方米有1家,年生产能力为3~5万立方米有6家,全市没有生产墙板和加气混凝土砌块的产家;较落后生产工艺的墙材企业有64家,其中开口窑工艺的有26家,18门~24门轮窑的有1家,24门以上轮窑的有37家。到2010年10月,贺州市墙材总产能(年度)为11.41亿块标准砖,墙材总产量为9.78亿块标准砖,其中烧结实心砖(包括实心粘土砖及实心页岩砖)总产量6.66亿块标准砖,占墙材总产量的71.6%。新型墙材总产能(年度)5.31亿块标准砖(其中烧结制品为2.18亿块标准砖、混凝土制品为3.13亿块标准砖);总产量为3.12亿块标准砖(其中烧结多孔砖1.11亿块标准砖、混凝土制品为2.01亿块标准砖),占墙材总产量的31.90%。(二)主要成绩“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资源节约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坚持与资源综合利用、改善建筑功能和提高建设科技水平相结合,大力推进墙材革新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0年,全市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量达到3.12亿块标砖,占墙材生产总量的比例由2007年的17.30%提高到31.90%,应用比例由2007年的47.34%上升到99.21%,全市县城城市规划区内基本实现建设工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目标。5年来,全市累计生产新型墙材9.57亿块标砖,城镇房屋新型墙体材料竣工面积238.89万平方米,改造农危房78万平方米,实现节能5.93万吨标煤,节地1579.20亩,利废141.25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4.23万吨,二氧化硫0.15万吨。初步实现三个转变,即:以粘土资源为主向非粘土资源为主转变;落后的手工艺操作方式开始向先进的隧3道窑工艺生产方式转变;单一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向多种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转变。具体表现在:1、加大政策贯彻力度,建立和完善了政策法规体系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是我国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重要措施,也是贺州市加快生态城市建设步伐,发展循环经济的具体工作内容,市政府和市相关部门予以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墙改政策法规,强力推进贺州市墙材革新工作发展,并结合本市实际及时制订和完善了墙改政策文件、规章,逐步形成了贺州市墙改政策法规体系,充分发挥了政策导向作用,推动和规范了墙改工作。特别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材促进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墙改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广西墙改节能减排具体实施方案》、《关于切实做好我区城市禁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颁布后,贺州市在加强宣传和贯彻力度的同时,市政府及时研究出台了贯彻落实意见,如《贺州市墙改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关于关闭落后设备砖瓦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工艺的通告》、《关于印发贺州市墙改节能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生产和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通告》,明确了贺州市“十一五”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了相关部门职责,有效地促进了贺州市墙材革新工作的开展。2、多项措施并举,“禁实”工作成效显著。贺州市是国家公布的第二批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简称“禁实”)城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墙改办的悉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建设厅的工作部署,致力于发展和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推动建筑节能持续深入开展。加强领导广泛宣传;不断推广新工艺、新技术,多元化发展新型墙材;加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统筹兼顾有效发挥积极作用,推动了“禁实”工作稳步有序地开展,到2010年底,城区已经完成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目标任务。3、墙材革新科技创新初显成效,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发展迅速。4围绕新型墙体材料、外墙保温等方面,加大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力度,按照《广西保温隔热墙体材料及其复合墙体目录(第一批)》的要求,制定了《贺州市新型墙体材料新产品开发与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利用墙改专项基金扶持地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开发新型墙体材料新产品,投入新型墙体材料新产品开发经费8万元,专项用于新型墙体材料新产品的研发和推广。2010年,新型墙体材料新产品开发工作已经完成,并在建设工程中普遍应用,达到了预期效果,为贺州市自保温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创造了有利条件。目前贺州市新型墙体材料有烧结(页岩)多孔砖、混凝土多孔砖、普通混凝土空心砖块和陶粒砌块等三大类四个项目18个产品。全市有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18家,已取得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的企业有11家,其中八步区、富川瑶族自治县发展了多家混凝土制品企业,尤其是富川瑶族自治县,已有2家企业的产品取得了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填补了该县小型砌块推广使用20多年而没有认证的空白,实现了各县(区、管理区)均有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这些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影响力的非粘土新型墙材项目的相继建成投产,促进了贺州市墙材行业结构的调整,也为贺州市“禁实”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5、高效的工作推动机制初步建立,促进墙材革新工作的健康发展。贺州市成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建设主管部门领导任副组长,成员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墙改领导小组常设墙改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八步区、平桂管理区相继成立墙改机构,在工作中市墙改领导小组给予指导和帮助,做到分别管理,齐抓共管,有效地推动了墙材革新工作的健康发展。五年来,墙改领导小组围绕“禁实”这一核心工作,协调机制,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自治区建设厅“禁实”分年度计划。通过电视、报纸和宣传板报等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召开有施工、监理、设计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参加的动员大会,并将《条例》相关内容印制了57000多盒盒装面巾纸免费赠送;还在全国科5普日等宣传活动中制作宣传板报和发放宣传材料,努力做到广而告之,家喻户晓。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城乡建设监察支队等部门协同对城区建设工程进行监管,强化执法检查,发现有违反规定使用实心粘土砖行为的,及时进行纠正,责令整改,直至停工整顿。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建设厅关于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工作,在征收环节,认真把关,努力做到不减、免和缓征墙改基金,同时加强对免征墙改基金建设项目(经济适用房)的监管,保障建设项目按规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在核退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除日常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外,要求现场核验要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到位,并对核验结果签字认可,申请核退基金的材料必须齐全,规范核退墙改专项基金,确保墙体材料革新工作顺利开展。6、加强宣传,严格管理,加快城镇房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步伐。市墙改领导小组围绕“禁实”这一核心工作,协调机制,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自治区建设厅“禁实”分年度计划,致力于发展和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推动建筑节能持续深入开展。市住建委从源头抓起,要求设计中必须采用新型墙体材料,严格把好审图关,施工图设计文件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不予备案;同时要求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城乡建设监察支队等部门协同对城区建设工程进行监管,强化执法检查,发现有违反规定使用实心粘土砖行为的,及时进行纠正,责令整改,直至停工整顿。2010年,城区建设工程基本上未发现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情况,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达98%以上,并且新型墙体材料在私人建房的应用呈现上升势头,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各县(区、管理区)通过发动宣传,落实措施,促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取得了共识,乡镇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逐年递增,城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经济适用房、示范建筑小区)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建设项目,各设计、审图、施工、监理单位都确保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设计“禁实”率6达100%,公建项目新型墙材使用率达90%以上。7、加强基金管理,发挥积极作用,扶持新型墙体材料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中的推广应用。贺州市城区及各县(区、管理区)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按8元/平方米的标准定额征收墙改基金,没有存在减免情况,同时加强墙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没有出现混户、坐支、挪用的现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基金核退。2010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实收额668.03万元,核退额56.73万元。在使用基金扶持方面,市墙改办2009年使用10.445万元制作宣传用品,支付专项执法资金1.5万元,2010年使用8万元进行新型墙体材料新产品开发,支付专项执法资金7.5万元;钟山县2009年补贴钟山县福星新型建筑材料砖厂(砌块设备)4.9万元;昭平县2008年补贴昭平现代页岩砖厂(隧道窑工艺)17.8万元;对贺州市墙改进程形成强有力的推动作用。8、开展淘汰落后产能专项督查整治,墙改节能减排工作顺利完成按照自治区政府的有关要求,贺州市对墙改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市政府发布了《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关闭落后设备砖瓦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工艺的通告》,明确了关闭企业和淘汰落后工艺窑炉的范围,强调新建砖瓦企业必须使用非粘土为原料,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落实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对不能按时停产关闭、拆除落后窑炉的企业,一律停止供电,并由各有关职能部门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罚。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市建规委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做出了长远计划,通过登记备案,对落后设备、工艺砖瓦企业进行了摸底分类,抓住墙改节能减排淘汰落后工艺窑炉的有利时机,实践推广建筑节能技术,推广生产和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巩固“禁实”成果。市建规委、发改委、经委等八个部门根据市领导“依法分批关、改企业,抓好落实,确保窑炉关、改好,7矛盾不激化,供应有保障”的指示精神,按照坚定、强制、有序、发展的原则,制定了《贺州市墙改节能减节工作计划》,并下发到各砖瓦生产企业。市建规委、市经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组进行督查,为推进墙改节能减排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对不能按时停产关闭、拆除落后窑炉的企业,国土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