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制(税法)主讲:高正章电话:13907177059E-mail:gaozhengzhang@163.com本课程教学安排课时及授课方式:总34课时,以讲授为主,结合课堂讨论、课外练习教学目标:◇了解税收基础知识,密切联系我国经济发展形势和国家大政方针,正确理解各项税收政策精神;◇掌握我国现行各税种的法规条文和具体运用,了解税收征管法、税务行政司法制度和税务代理相关知识。◇具体包括:税收原理、税法概论、主要税种介绍。税制与税法◇从法的角度看,税制是一国税收法律、法规及各种征税办法的统称。是政府向纳税人征税的法律依据和工作规程。◇税收法律规范构成了税收制度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第一讲税收原理◆税收基本概念◆税收基本理论◆税收基本原理第一章税收的一般概念本章重点税收概念税收基本特征税收与费的区别第一节税收的起源一、税收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国家职能的要求(公共部门、公共需求);◇税收的存在是由国家的存在决定的(历史的范畴);◇国家的历史有多悠久,税收的历史也同样有多悠久。二、税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表现出不同的特征国家初期的税收,其形式特征突出的表现为它的强制性(和无偿性);随着政治文明和法制文明水平的不断提高,税收的整体有偿性(规范性)日益明显。三、税收自古就是国家实现社会政策目标的重要工具之一税收的内在功能(服务于国家职能。税收随着国家的发展需要而不断在改进和完善其在国家社会政治目标的实现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税收的衍生功能(作用并影响社会.再分配)。第二节税收的基本特征一、税收的概念税收是国家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商品(包括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参与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形式。(P10)税收概念包含以下含义: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最主要形式;2.国家征税的目的是向社会提供公共商品;3.征税的主体始终是国家,依据是国家政治权力;4.税收借助法律形式征收;5.税收是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二、税收的基本特征1.非直接偿还性。指税收虽然最终用之于民,但政府征税与具体纳税单位和个人受益之间并不存在一一对等或对应的交换关系。这一概念包括三层含义:◇一是税收是有偿的,而不是无偿的;◇二是税收是整体有偿,而不是个别有偿;◇三是税收有偿是非直接意义上的,不存在一一对应的直接偿还关系。。2.强制性。指政府凭借政治权力,以法律形式来确定政府作为征税人和社会成员作为纳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税收的强制性是税收范畴最为明显的形式特征。但这是税收非直接偿还性的必然要求这种权利义务关系表现在:一是,政府的征税权利,提供(公共商品)义务;纳税人的分享(公共商品)权利,纳税义务;二是,政府征税是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执行,而不是凭财产权协议解决;三是,税收征纳双方关系以法律形式来确定,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这种强制性对于纳税人来说,税收是一种非自愿的缴纳形式。3.规范性(文明税收㊣)指税收课征的依据是税法,国家在征税之前,就通过法律形式,把应开征的税种、征税范围、纳税人、征收比例及违法处罚标准等规定下来,由征纳双方共同遵守。税收的规范性包含两方面含义:一是,事先明确对什么征税,征多少税,有谁纳税,并非任意而为之;----确定性二是,税收活动的标准必须是统一的,要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稳定性确定性、稳定性表明了税收的发展,即税收的文明水平三、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区别1、税收与国有企业利润上交的区别:(1)适用范围不同;(2)分配的特征不同;(3)调节效应不同;2、税收与国家信用的区别:(1)国家信用的特点是有借有还,按期支付利息;(2)国家信用必须坚持自愿原则;(3)国家信用收入具有不稳定性3、税收与财政发行的区别:(1)财政发行缺乏规范性;(2)财政发行缺乏相应的物资保证性;(3)财政发行降低税收的真实价值.4、税收与罚没收入的区别:罚没收入不具备固定、连续取得收入的特性,难以稳定、可靠地取得财政收入,5、税与费的区别:◇费或收费的内容:归纳起来大致有两大类:(1)遵偱一般经济行为准则,采用等价原则(不完全市场)收取的费用。如:服务行业收费、运输费、医疗费等等;(2)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收费。如:事业收入、规费收入、资源管理费收入等等。◇税与费的区别(1)税收具有非直接偿还性,而费则具有直接偿还性;(2)征收主体不同;(3)收入的稳定性不同;(4)收入的使用不同第二章税收常用术语与税收原则本章重点税制要素税制类型(税收分类)税收体系税收原则第一节税制要素概念:构成各个税种的元素和单位。其中纳税人、课税对象和税率是最基本的三个要素。(税收法律三要素)具体包括以下要素:纳税义务人、课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等项目。一、课税对象◇定义:课税对象亦称征税对象,即课税客体。是由税法规定的征税的客观目的物,或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收的客体。它表明对什么征税,是构成税制或税种的最基本的要素之一。◇一般来说,作为课税对象的有物品、收入或行为等。◇现实的课税对象,其选择往往要考虑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及时、足额、稳定的取得,及其有利于国家对经济的调控。◇不同的课税对象构成不同的税种(类)。税种与税种的区别以及税种的名称,通常取决于不同的课税对象。◇课税对象与税源密切相关(可能一致,也会不同)。◇与课税对象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征税范围。(征税范围一般是指课税对象的范围,即课税对象的具体内容,或课征税收的具体界限)二、税目概念: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体现征税的广度。税目一般是指具体的征税品种或征税客体。税目设计方法:单一列举法(细类)、概括列举法(大类或行业)三、计税依据定义:计税依据是用以计算应纳税额的课税对象的数额,是课税对象的数量化,也称为税基。它是决定国家税收收入和纳税人税收负担轻重的重要因素之一。计税依据与课税对象既相联系又有区别(计税依据所要说明的是对课税对象的多少具体数额征税。)类型:一是按照课税对象的价值,即货币单位计算,称为从价计征;二是按照课税对象的自然计量单位计算,称为从量计征。四、纳税人概念:纳税人是指依法参与税收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对国家负有并实际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它主要解决向谁征税或由谁纳税的问题。(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分类:自然人(公民、居民、非居民)、法人。与负税人的区别:负税人是指最终承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与负税人是否一致,主要取决于税种的性质。)与扣缴义务人的区别:源泉课征制。五、税率1、定义: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是衡量税负轻重的重要标志。也是税制的中心环节。2、分类: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具体运用中,又有六种表现形式:统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产品比例税率、行业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我国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都采用的是比例税率。累进税率1、定义:指对同一征税对象,随着数额增大,征收比例也随之增高的税率。分级是累进税率的一个最为显著的特点。2、形式:分为全额累进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即把征税对象按数额的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将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照其所适用的最高一级征税比例计税的一种累进税率。◇目前没有使用。超额累进税率即把征税对象按数额的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但每一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则依所属等级同时使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果相加得出应纳税款的一种累进税率。现行税制中采用这种税率的有个人所得税。全额累进税与超额累进税比较全额累进税率税负重于超额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简便,但超额累进税率利用速算扣除数可简化计算全额累进税率在两个级次的临界点附近会出现应纳税额的增加远远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的弊端,而超额累进税率不会出现。这个缺点不可克服。综合上述比较,世界各国都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定额税率即按征税对象确定的计量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税额。在具体使用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地区差别定额税率;(2)幅度定额税率;(3)分类分级定额税率目前采用定额税率的有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超率累进税率即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比率划分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部分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目前采用超率累进税率的是土地增值税。4.与税率相关的概念作为分析税负的工具。(1)名义税率(法定税率)和实际税率(实际负担率)(2)累退税率(消费税的比例征收和累退特点)(3)边际税率与平均税率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有着内在联系。一般来说,在累进税制的情况下,平均税率随边际税率的提高而上升,但平均税率低于边际税率;在累退税制的情况下,平均税率随边际税率下降而下降,但平均税率高于边际税率;只有在比例税制的情况下,边际税率才等于平均税率。正确衡量纳税人的负税状况,不仅要考虑边际税率,而且还要考虑平均税率,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都是分析税收负担的重要工具。六、减免税税法规定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少征或全部免征税款的规定。定义:税法规定对纳税人或课税对象少征一部分税款或全部免于征税的规定。形式:法定减免(税法列举的各税种减税免税。)特定减免(根据需要专案规定的减免税。)临时减免(因纳税人某些特殊的、暂时的困难而临时批准的减免税。)内容:1)税基式减免(对具体项目列举减免,或对征税对象规定起征点、免征额。)2)税率式减免(将原定税率降低一定幅度,征税时按降低后的税率计征所实现的减免税。)3)税额式减免(对征税对象先按统一规定计算应纳税额,然后减征一定数量的税额而实现的减免税。)七、纳税环节税法规定在商品流转过程和劳务活动中应缴纳税款的环节。有三种类型:1.一次课征制:只选择一个环节课征制度。如消费税。2.两次课征制:选择两个环节课征制度。主要指生产与销售环节。3.多次课征制:选择多个环节课征制度。如增值税。纳税环节的确定,关系到税制结构和整个税收体系的布局;关系到税款能否及时、足额入库;关系到地区间财政利益的分配;也关系到是否便利纳税人缴税等等。八、纳税期限(略)税法规定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时间。1.按期纳税:以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的一定时间作为纳税期限。2.按次纳税:以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的次数作为纳税期限。九、纳税地点(略)税法规定纳税人缴纳税款的地点。1.就地纳税2.营业行为所在地纳税3.外出经营纳税4.汇总缴库5.口岸纳税第二节税制类型一、商品劳务税、所得税及其他税1.商品劳务税:以各种商品、劳务作为征税对象的税种。2.所得税:以纳税人各项纯所得或利润额作为征税对象的税种。3.收益税:以纳税人利用各种资源获得的各种收益作为征税对象的税种。4.资源税:以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的税种。5.财产税:以各种财产为课税对象的税种。6.行为目的税:以纳税人特定行为或国家在一定时期希望达到的目的作为征税对象的税种。二、从价税与从量税1.从价税:以征税对象的价值量作为计税依据征收的税。2.从量税:以征税对象的实物量作为计税依据征收的税。三、价内税与价外税1.价内税:税金构成商品价格因素的税种。2.价外税:税金作为商品价格附加部分的税种。四、直接税与间接税1.直接税: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一般不存在税负转嫁的税种。2.间接税: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一般存在税负转嫁的税种。五、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1.中央税:由中央政府征收管理,收入归属中央一级的税。2.地方税:由地方政府征收管理,收入归属地方一级的税。3.中央地方共享税:由中央统一立法,收入由中央和地方共享的税。第三节税收体系税收体系是指由若干性质相同或相似的税种组成的有机系统主要包括商品劳务税系、所得税系、财产税系、其他税收一、商品劳务税系1、商品劳务税的税种◇商品劳务税以商品和劳务为课税对象征收,因此,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