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和《江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项目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做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民生工程建设的战略部署,着力解决广大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问题。建立健全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目的,最大限度地扩大广播电视的有效覆盖,不断提高广播电视,尤其是农村广播电视的基本服务水平。二、目标任务2013年我乡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目标任务有两项:一是完成102个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建设任务,二是完成484个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建设任务。三、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广播电视“村村通”是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民生工程、重点工程,让广大农民群众听到广播、看到电视,向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基本的公共文化服务,是保障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需要,也是各级政府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和职责,必须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统筹协调、强力推进。乡政府成立以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乡政府各部门参加的乡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各村蹲点干部要加强对“村村通”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和完善工作机构,组织委员分管负责牵头,负责安装的同志要认真负责,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二)落实资金,履行职能广播电视村村通是各级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对“村村通”工作的主导和推动作用,不折不扣地落实应承担的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广播电视部门要努力做好“村村通”工程的规划、技术方案制订、施工建设及落实本部门应承担的资金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做好“村村通”工程的立项、规划及落实本部门应承担的资金工作;财政部门要负责落实本级应承担的“村村通”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以及加强资金监管。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资源,尽量减少重复投资,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三)明确职责,做到“五个纳入”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各自的任务和责任,但决不允许将任务和责任向下一级转嫁。要按照中央的统一要求,切实把广播电视村村通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纳入各级政府的扶贫攻坚计划,纳入干部考核的内容,纳入全乡各级党委政府对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村村通”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强有力领导下顺利推进。(四)落实政策,实行责任追究要严格按照国办发〔2006〕79号文件和财税〔2007〕17号文件的要求,对建设、经营有线电视网络的单位从农村居民用户取得的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和安装费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对用于覆盖农村地区的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统一执行国家规定的非普工业类电价标准,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村村通”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国家和县关于“村村通”工作的有关政策,对因不负责任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五)加强管理,确保长效加强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一要从工程建设抓起,对于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必须有明确的规章制度,照章办事,保证质量。特别要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审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二要在工程建成后,及时将其纳入广播影视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范围内,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确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日常设备维护,强化监督检查。三要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广电部门职能转变,把工作放到抓好广播电视覆盖和服务上来,做好“村村通”的运行维护工作。要按照建立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县、乡广播电视管理体制,使之有利于“村村通”建设和运行维护,保障“村村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