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四:国家核安全局核安全监督检查大纲大亚湾核电厂、岭澳核电厂核安全监督检查大纲(试行)运行阶段国家核安全局二〇〇七年五月目录1.检查目的..........................................................12.适用范围..........................................................13.检查依据..........................................................14.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35.监督检查..........................................................76.报告制度.........................................................137.大纲的管理.......................................................16附录1:大亚湾核电厂、岭澳核电厂核安全监督检查内容..................17附录2:大亚湾核电厂、岭澳核电厂重要核安全相关的定期试验监督检查项目20附录3:大亚湾核电厂、岭澳核电厂换料大修期间专项检查项目............23—1—1.检查目的为了规范对大亚湾核电厂、岭澳核电厂运行阶段的核安全监督检查活动,国家核安全局编制并发布本监督检查大纲。在大亚湾核电厂、岭澳核电厂运行阶段,通过执行本检查大纲,确认:(1)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在大亚湾核电厂、岭澳核电厂运行期间的活动和物项满足核安全管理要求和许可证条件,遵守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及在安全分析报告和技术规格书中的要求与承诺,使与核安全有关的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质量、性能满足规定要求,以确保大亚湾核电厂、岭澳核电厂运行安全。(2)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运行管理的有效性。主要包括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对发现的核安全有关问题或核事件、核事故是否及时做出响应,并严格执行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与核安全有关问题或核事件、核事故是否进行认真的分析,采取正确的纠正措施,以防止类似问题再发生;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是否得到有效实施;核电厂操纵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是否满足相关规定等。2.适用范围本大纲适用于大亚湾核电厂、岭澳核电厂自首次装料至退役的整个运行阶段。3.检查依据核电厂运行核安全监督检查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及其实施细则;(3)《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HAF002)及其实施细则;(4)《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HAF501)及其实施细则;(5)《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及其导则;(6)《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HAF103)及其附件、导则;(7)《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及其导则;(8)《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401);(9)《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及其实施细则;(10)国家的原子能、环境保护、公安、卫生和交通等有关的法律与法规;(11)大亚湾核电厂、岭澳核电厂运行许可证件及其条件;(12)经国家核安全局审查认可的大亚湾核电厂、岭澳核电厂修订的最终安全分析报告等;(13)经国家核安全局审查认可的大亚湾核电厂,岭澳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等;(14)经国家核安全局认可的适用于大亚湾核电厂、岭澳核电厂的其它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15)经国家核安全局审查认可的其他执照申请文件;—3—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核安全局)广东监督站站主任站副主任(技术)大亚湾、岭澳项目监督处(组)大亚湾核电运行有限公司国家核安全局局长核电二处(16)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其他文件。4.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4.l组织机构参与核电厂运行阶段监管的各部门和单位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核安全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管理司核安全管理司核电二处(以下简称核电二处)—国家环保总局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简称广东监督站)—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简称环保总局核安全中心)和其它技术支持单位。组织机构图如下:核安全中心核安全管理司司领导—4—4.2职责4.2.1国家核安全局核电厂运行阶段的监督管理工作在国家核安全局局长的全面领导和核安全管理司的直接领导下进行,项目处具体管理并实施运行监督大纲。主要职责包括:(1)组织制定和发布核电厂运行阶段监督检查大纲和程序;(2)审批广东监督站编制的核电厂年度核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并编制发布局的核电厂年度检查计划;(3)审批广东监督站编制的核电厂换料大修核安全监督检查计划;(4)组织实施许可证颁发前的例行核安全监督检查,颁发相应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编写核安全检查报告;(5)组织实施核电厂换料大修后首次临界控制点释放前检查,并负责释放换料大修后首次临界控制点,编写核安全检查报告;(6)组织实施由局负责的非例行核安全(重大运行事件或安全隐患,包括应急、核材料管制等)监督检查,编写核安全检查报告;(7)组织审查安全重要物项和活动的纠正措施及后续行动;(8)组织审查和评价核电厂运行事件报告及重大不符合项报告;(9)组织审批核电厂的特许申请和安全重要修改申请;(10)组织审批核电厂“换料大纲”、审查“换料安全分析报告”,必要时组织审查“在役检查结果报告”;(11)负责核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12)组织审议和实施必要的执法行动;—5—(13)阅处核电厂的月报和年报,及报送国家核安全局的其它报告;(14)负责处理广东监督站的日报、周报和年报及其它报告;(15)组织开展运行经验反馈工作;(16)组织评价、考核核电厂监督检查大纲实施的有效性;(17)组织核电厂操纵人员资格核准;(18)组织评价和监督核电厂应急计划的制订和实施;(19)负责培训考核安全监督员。4.2.2广东监督站广东监督站是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核安全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实施核电厂运行阶段监督检查大纲和程序;(2)负责编制核电厂年度核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和换料大修核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并报项目处,由局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3)负责评价核电厂提交的换料报告、启动报告和换料总结报告;(4)负责编制核电厂换料大修期间的专项检查程序,并组织实施专项检查;(5)参加国家核安全局组织的对核电厂的核安全监督检查;(6)组织实施核电厂的核安全监督检查(日常、例行和非例行),包括核电厂系统、构筑物、部件、核材料、应急、实物保护、三废管理和辐射防护等,并编写检查报告;—6—(7)组织召开对核电厂安全监管的定期对话会和现场对话会,并编写会议纪要或备忘录;(8)评价和参与评价核电厂不符合项;(9)按时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所辖核电厂运行阶段的定期报告(日报、周报、月报和年报);(10)协助处理违反核安全管理要求和许可证条件的事项,对重要事件进行跟踪并向国家核安全局提出采取处理或执法行动的建议,在国家核安全局授权时采取执法行动;(11)监督核电厂操纵人员资格考试;(12)检查与督促营运单位执行报告制度;(13)负责处理核电厂月报、年报和报送地区监督站的其他报告;(14)参与核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15)参与核电厂经验反馈工作。4.2.3技术支持单位核安全中心作为国家核安全局和广东监督站的技术后援。其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审评核电厂运行阶段的运行事件报告、不符合项报告、安全重要修改和特许申请、换料大纲、换料安全分析报告、在役检查大纲和在役检查结果报告等技术文件,并提出评价意见;(2)参与国家核安全局或广东监督站组织的对核电厂机组运行阶段的核安全检查,并给予技术支持;—7—(3)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负责建立和维护所有核电厂运行事件数据库,定期进行统计分析,负责于每年三月份和九月份分别提交每半年度运行事件分析报告,于每年四月底前提交所有核电厂上一年度运行事件分析报告,每年编制所有核电厂运行经验反馈报告;(4)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负责操纵人员资格核准文件审查、核电厂操纵人员资格核准程序编制,参与操纵人员资格考试试题编制的监督;(5)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负责根据核电厂监督周报、年报所反映的运行核电厂存在的问题,向国家核安全局提出技术建议。5.监督检查5.1检查内容、方式核安全监督检查分为日常、例行和非例行检查。检查的主要方法是文件检查、现场观察、人员座谈与采访、测量或试验等。5.1.1检查内容运行阶段核安全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为:(1)运行质保大纲及实施的有效性;(2)技术规格书遵守情况;(3)运行事件、异常及其处理;(4)核安全相关系统、设备的运行及管理;(5)预防性维修大纲及实施情况;(6)修改管理;(7)定期试验;—8—(8)化学与放射化学;(9)人员培训和授权;(10)辐射防护管理;(11)放射性废物管理;(12)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13)核材料衡算;(14)燃料管理;(15)实物保护;(16)防火;(17)经验反馈;(18)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19)核安全管理当局提出的各种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20)换料停堆期间的重要活动。5.1.2检查方式(1)文件审查;(2)日常检查;(3)例行检查;(4)非例行检查;(5)现场协调会;(6)专项检查。5.2监督检查的实施5.2.1文件审查—9—(1)运行事件报告大亚湾核电厂、岭澳核电厂提交的运行事件报告由核安全管理司核电二处负责组织核安全中心等技术支持单位进行审评。(2)特许申请对于大亚湾核电厂、岭澳核电厂提交的偏离运行技术规格书的特许申请由核安全管理司核电二处负责组织核安全中心等技术支持单位进行审评。(3)修改对于大亚湾核电厂、岭澳核电厂运行阶段进行的重大修改项目,由核安全管理司核电二处负责组织核安全中心等技术支持单位进行审评。(4)不符合项对于大亚湾核电厂、岭澳核电厂在运行期间按规定要求提交的不符合项报告,由核安全管理司核电二处负责组织核安全中心等技术后援单位进行审查。(5)换料大纲对于大亚湾核电厂、岭澳核电厂按规定要求提交的换料大纲,由核电二处负责组织核安全中心等技术支持单位进行审评。(6)换料安全分析报告对于大亚湾核电厂、岭澳核电厂提交的换料安全分析报告,由核电二处负责组织核安全中心等技术支持单位进行审评。(7)换料报告—10—对于大亚湾核电厂、岭澳核电厂提交的换料报告,由广东监督站负责审查。(8)换料启动报告对于大亚湾核电厂、岭澳核电厂提交的换料启动报告,由广东监督站负责审查。(9)在役检查结果报告对于大亚湾核电厂、岭澳核电厂提交的在役检查结果报告,由广东监督站负责组织审查。(10)换料总结报告对于大亚湾核电厂、岭澳核电厂提交的换料总结报告,由广东监督站负责审查。5.2.2日常检查日常检查由广东监督站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检查活动包括主控制室巡视,厂房巡视,定期试验现场见证和维修活动现场见证,与核电厂举行周例会和月例会,参加核电厂有关会议及质保监查活动。广东监督站根据现场日常检查情况编写监督日报及监督周报,针对监督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编写专题报告,由站领导批准后,向局报告。(1)主控制室巡视:原则上,每个工作日,现场监督员到核电厂主控室进行巡视,巡视的内容包括机组运行状况、重要安全参数、机组的主要活动和问题,巡视时须做巡视记录;在换料停堆期间,现场监督员参加大亚湾核电厂、岭澳核电厂的大修协调会。(2)厂房巡视:现场监督员对重要厂房和设备进行定期巡视,—11—巡视的内容包括重要厂房管理情况,重要设备的运行情况及其重要运行参数,巡视时须做巡视记录。(3)定期试验现场见证:现场监督员定期抽取大亚湾核电厂、岭澳核电厂的重要核安全相关系统的定期试验进行现场见证或结果确认,以确认试验的过程按程序进行,其结果满足规范要求。试验的选取参照附录2,现场见证活动结束后须做见证记录。(4)维修活动现场见证: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