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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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州市科学技术局湖州市财政局文件湖市科工发〔2008〕11号关于印发湖州市高新技术产业领航企业培育计划实施办法湖州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实施办法湖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区科技局、财政局:为更好地培育和扶持科技型初创企业成长,鼓励和促进湖州市科技企业做大做强,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推进湖州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深入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市的若干意见》(湖委[2008]2-2-号)和《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湖委办[2008]2号),制定了《湖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计划实施办法》、《湖州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实施办法》、《湖州市高新技术产业领航企业培育计划实施办法》,现正式下发,请有关部门遵照执行。附件1.湖州市高新技术产业领航企业培育计划实施办法2.湖州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实施办法3.湖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计划实施办法湖州市科学技术局湖州市财政局二○○八年八月十一日主题词:科技领航小巨人初创企业办法通知抄送:省科技厅,市委办,市府办,市发改委,市经委。湖州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2008年8月14日印发-3-附件1:湖州市高新技术产业领航企业培育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鼓励和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成为行业中的龙头,做大做强,提升产业能级和产业品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深入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市的若干意见》(湖委[2008]2号)和《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湖委办[2008]2号),特制定高新技术产业领航企业培育计划的实施办法。第二条高新技术产业领航企业培育计划的目标是:从2008年到2012年,培育和扶持20家科技型领航企业,通过实施培育计划,形成一批具有良好成长性和行业地位的高新技术龙头企业,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建立一支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企业家队伍。第三条高新技术产业领航企业培育计划采取市县区联动方式,本市各县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科技型领航企业的组织申报、集中受理、审核推荐,实施管理,并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操作规范、规程。市科技管理部门组织联合评审、统一授牌和实施管理工作。第二章培育对象与标准-4-第四条培育对象:应是在本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从事符合国家和本市鼓励发展产业导向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应有较完善的企业创新体系、创新机制及与之相适应的科研投入;应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应有较强的融资能力;企业不仅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而且市场占有率高,在行业中具有领跑的地位。第五条列入培育企业的主要条件:1.必须是国家重点支持的生物与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2.企业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3.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其技术水平处国内领先。拥有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以上重大科技成果或者发明专利;4.企业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5.企业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应建有省级研究开发中心,并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6.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70%,有良好的信用等级;7.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前两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20%以上;-5-8.企业的主要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5%以上或在国内的行业排名在前五名。第二章支持措施与资金来源第六条支持措施:1.对列入高新技术产业领航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支持或科技贷款贴息;2.优先支持企业实施科技重大项目。对企业申报的市县科技攻关、科技产业化和引进吸收消化等各类科技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支持;支持企业申报国家863计划、国家和省科技支撑计划及省科技重大专项;3.积极吸引银行和社会资金投入,支持企业形成多元化的技术创新投入机制。第七条资金来源:1.培育科技型领航企业是《湖州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中的一项主体工作,其资金来源于“湖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专项”。2.各区县科技部门应当设立相应的高新技术产业领航企业培育计划专项资金。3.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积极吸纳社会融资。第四章申请、受理与认定-6-第八条申报和受理1.凡符合培育条件企业可向所在县区科技局提出申请,填报《湖市高新技术产业领航企业培育计划申请表》;申报企业还需同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前三年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一式五份)。2.申请企业所在地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签署意见后,上报市科技局。3.市科技局受理各县区科技部门的推荐,时间为每年一次。2009年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第九条认定1.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通过初审的对象进行考察。2.市科技局委托由政府管理人员、技术专家、财务专家、企业管理专家等组成的培育计划专家组对初审通过的拟培育对象进行评审。3.市科技局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培育对象,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培育企业名单。第五章实施管理第十条管理1.加强市区联动,列入培育计划的受培企业由市科技局和企业所在县区科技局共同进行培育管理。-7-2.市科技局委托科技中介机构对受培企业进行定点联系,建立档案,提供个性化服务。3.受培企业的培育期限为三年,对受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受培企业的年度经营状况进行年度考核,对不能实现经营目标的受培企业实行淘汰制。4.对培育期满经营业绩良好的企业,市科技局将继续建立联系,予以重点扶持和支持。5.成立培育计划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承担对培育企业的咨询和指导等工作。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并修改。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8-湖州市高新技术产业领航企业申请表填表日期:年月日企业名称(盖章)详细地址邮编企业性质E-mail联系人电话传真法人代表性别文化程度职称出生年月注册时间注册资金万元信用等级经营范围所属行业生物与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企业总人数(人)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数(人)直接从事研究开发人员数(人)上年度企业经营情况总收入万元交税总额万元净资产万元税后利润万元研究开发费万元企业资产负债率销售收入增长率(%)上年前年净利润增长率(%)上年前年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行业排名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是否省级研发中心是否-9-企业从事的技术及产品说明主要科研成果和业绩知识产权情况包括技术水平、有否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重大科技成果或发明专利;-10-企业管理情况说明包括经营管理团队、财务制度、市场分析、激励机制、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有否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企业未来3年的销售收入、利润、税收等经营目标。-11-企业承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保证申报书的各项内容真实、客观,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法人代表签字年月日(单位盖章)县区科技局审批意见(盖章)年月日-12-附件2:湖州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和促进我市科技企业做大做强,用新思路、新观念引导企业发展,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深入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市的若干意见》(湖委[2008]2号)和《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湖委办[2008]2号),特制定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的实施办法。第二条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目标是:从2008年到2012年,培育和扶持100家科技型小巨人企业,通过实施培育计划,形成一批具有高成长性和行业特色的高新技术骨干企业,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建立一支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企业家队伍。第三条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采取市县区联动方式,本市各县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的组织申报、集中受理、审核推荐,实施管理,并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操作规范、规程。市科技管理部门组织联合评审、统一授牌和实施管理工作。-13-第二章培育对象与标准第四条培育对象:面向全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从事符合国家和本市鼓励发展产业导向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服务的科技型企业;有较完善的企业创新体系、创新机制及与之相适应的科研投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高成长性;有较强的融资能力。第五条列入培育企业的主要条件:1.重点支持生物与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2.企业研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3.企业每年的研研开发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4%;4.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及注册商标);5.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70%.有良好的信用等级;6.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前两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30%以上;7.企业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第三章支持措施与资金来源第六条支持措施:-14-1.对列入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支持或科技贷款贴息;2.围绕企业自主创新建设,在企业产品研发、技术攻关、重大科技专项、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的(中试)规模化、企业研发中心建设、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技术咨询等技术创新活动给予重点支持。3.积极吸引银行和社会资金投入,支持企业形成多元化的技术创新投入机制。4.对科技型小巨人企业连续3年进行培育周期。第七条资金来源:1.培育科技型小巨人企业是《湖州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中的一项主体工作,其资金来源于“湖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专项”。2.各区县科技部门应当设立相应的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专项资金。3.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积极吸纳社会融资。第四章申请、受理与认定第八条申报和受理1.凡符合培育条件的企业均可向所在县区科技局提出申请,填报《湖州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申请表》;申报企业还需同-15-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前三年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一式五份)。2.申请企业所在地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签署意见后,上报市科技局。3.市科技局受理各县区科技部门的推荐,时间为每年一次。2008年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第九条认定1.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通过初审的对象进行考察。2.市科技局委托由政府管理人员、技术专家、财务专家、企业管理专家等组成的培育计划专家组对初审通过的拟培育对象进行评估或评审。3.市科技局根据评估或评审结果确定培育对象,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培育企业名单。第五章实施管理第十条管理1.加强市区联动,列入培育计划的受培企业由市科技局和企业所在县区科技局共同进行培育管理。2.市科技局委托科技中介机构对受培企业进行定点联系,建立档案,提供个性化服务。-16-3.受培企业的培育期限为三年,对受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受培企业的年度经营状况进行年度考核,对不能实现经营目标的受培企业实行淘汰制。4.对培育期满经营业绩良好的企业,市科技局将继续建立联系,予以重点扶持和支持。5.成立培育计划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承担对培育企业的咨询和指导等工作。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并修改。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17-湖州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申请表填表日期:年月日企业名称(盖章)详细地址邮编企业性质E-mail联系人电话传真法人代表性别文化程度职称出生年月注册时间注册资金万元信用等级经营范围所属行业生物与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企业总人数(人)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数(人)直接从事研究开发人员数(人)上年度企业经营情况总收入万元交税总额万元净资产万元税后利润万元研究开发费万元企业资产负债率销售收入增长率(%)上年前年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