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思想史关于选用教材的说明-1一、最新版本:体例新颖、内容抽象、哲理性很强,但对初学者来说,应该辅以其他版本的教材来共同使用为好。可向高年级借用马小红主编的教材。推荐参考下列教材:1、张国华编著:《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2、杨鹤皋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史》,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组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二版。关于选用教材的说明-23、武树臣著:《中国法律思想史》,法律出版社2004年。4、李贵连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二版。5、法学教材编辑部:《中国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中国法律思想史》编写组,法律出版社1983年。二、教材著作者与北大诸师中国法律思想史课程的地位和作用课程总学时:32学时学分:2学分中国法律思想史是法学专业的基础课之一。它主要研究中国历史上出现的各种法律学派、法律思潮及其代表人物的法律理论、学说与观点,揭示中国传统法律观念的发展规律,总结传统法律思想的优劣得失,贯彻“古为今用”的方针,正确地把握传统与现实的关系。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中国法律思想史,以中国历史上各个不同阶级、阶层、社会集团、学派及其代表人物的法律理论、学说和观点为研究对象。它的任务是揭示这些理论和观点的内容、本质、作用和特点,阐明它的形成、发展、演变,以及相互斗争、相互吸收的过程和规律。高等法学教育开设这门课程,目的在于为学习者提供法理学的史的知识。中国法律思想的历史发展一般教材,按照中国史的发展,将中国法律思想史分为四段,即:夏、商、西周的奴隶社会时期,神权法与宗法礼治思想;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型的春秋战国时期,儒、墨、道、法等各家的法律思想;秦汉以后的封建社会时期,封建正统法律思想;鸦片战争以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期,洋务派、太平天国领袖、资产阶级改良派、资产阶级革命派以及沈家本等人的法律思想,以此四段分编。本教材在体例与内容方面则多有创新,它由导论、正文三章和余论等部分构成。第二、三章为重点。中国法律思想的历史特点1.皇权至上,法自君出;(神权御用)2.等级特权观念浓厚;3.宗法思想渗透一切;4.“一准乎礼”,纲常名教是其核心;5.强调重德轻刑,重义轻利。本课程的学习目的本课程对学生人文精神的培养和法学理论水平的提高有着重要意义。它的设置旨在培养学生的分析、鉴别能力及阅读法学古典文献的能力,加深学生对传统法律观的了解,以便在现行法制建设中能正确地认识中国的国情。为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繁荣社会主义法学服务。本课程知识内容把握之关键1.熟知中国历史上所出现的各个学派及思潮的代表人物,掌握他们的基本法律观点与主张,并了解其所产生的影响。2.在熟知史实的基础上,较为系统地了解中国法律思想的特色,抓住正统法律思想形成、发展、定型、僵化及其衰败的全过程这条线索。掌握社会转型期春秋战国与近代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教材内容把握思路1、先秦神权法思想的产生、发展、动摇的全过程及其表现;宗法“礼治”思想;2、先秦儒、墨、道、法的法律思想,尤其是儒、法两家的法律思想;3、秦代法律思想的特色,两汉及汉以后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发展、成熟与衰败;4、近代资产阶级法律思想。考试要求本课程的考试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两部分构成。平时成绩包括考勤、课堂提问、作业和期中考试等部分,期末考试为开卷笔试。平时成绩占40%,期末考试成绩占60%。导论-1人类是思想的动物,法律思想是人对法律现象的认识和表达。我国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一样,源远流长,有着五千年未曾中断的历史。法律思想史是一门法学与史学相交叉的边缘性学科。一、传统法律思想的现实影响所谓“传统”,是指一个国家或民族延续已久、处于主导或正统地位的文化。传统是“割不断”的,因为它体现着一个民族的精神命脉与性格内涵,也只有“传之未断,统而不乱”才能世代传承,成为传统。导论-2但在现实中,传统又常“理还乱”,因为它往往不以本来面目直接显现,而总是改头换面、或者在幕后活动。传统与现实的关系: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历史形成的,却又成为当代中国的“现实”存在。影响的体现:诸如“法律”之涵义与特征;权力本位、官本位、义务本位;法律工具论(“武器”);“政法路”、“政法委”以及强调重视“人的因素”和思想、理论、路线与政策的作用。中国人厌讼情结及其成因。导论-3二、中国古代对“法律”的理解中国古代法律概念与西方完全不同,我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存在样态。(不独立性)中国古代法律形式与法律观念的多样性。(一)“礼”不等于道德(礼的含义广泛、内容复杂、包容量极大)(二)“法”不等于法律(三)“天”不等于“上帝”导论-4三、学点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与相邻学科的关系、发展的过程(四个时期与三大转折)及其影响。学点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在于:(一)加深对法律的理解,提高法学理论水平(二)了解我国对人类法律文化的历史贡献,增强“振兴中华”的民族自信心(三)“以史为鉴”,吸取历史经验与教训,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第一章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形成与演变人有思想,国有法律。法律思想的形成、演变和发展,与法律相表里,与社会相同步,是人们在各种具体的自然环境、社会条件中认识法律的结果。本章着重阐述传统法律思想的形成与演变。第一章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形成与演变所谓“传统法律思想”,是指萌生于殷商、西周,奠基于春秋战国,形成于西汉,成熟于隋唐,普及于宋明,衰落于近代,一直处于主干地位并对当代有深刻影响的法律思想体系。它以“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为主体,是中华法系的思想理论基础。第一章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形成与演变第一节传统法律思想形成的环境(自学)一、幅员辽阔、相对封闭的内陆自然环境(一)地理环境(二)气候环境(三)种族类型二、人力耕织、自给自足的小农生产方式三、以家庭为本位的宗法等级社会结构四、统一国家和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第一章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形成与演变第二节传统法律思想形成的思想基础要了解传统法律思想的奥秘,就必须把握其理论基础——中华传统思想文化的精髓。中华传统文化根植在大陆的、农业的、宗法社会的土壤之中,世代延续,从未间断。与希腊、罗马、埃及等海洋的、商业的、宗教的古代文化相比,中华思想文化自成体系,有着独特的价值目标和明显的民族特征。第一章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形成与演变一、传统思想的构成传统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一个历史延续和文化积累过程。思想是人们关于自然、社会及自身的认识、观点、理论和学说。中国传统思想指为中华民族所公认的、处于主导地位的、以儒家思想为基线的、包括其他思想内容的思想体系。它是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思想成果,是中国社会存在的反映,具有明显的继承性(历史悠久,没有中断)和强烈的时代性(农业社会,宗法等级,君主集权)第一章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形成与演变从存在方式看,传统思想有一个形成、演变的动态过程,显现出从多元到统一的历史轨迹;从内容体系看,传统思想既内向又包容,有主有次,有重有轻,各具功能,显现出相辅相成与相互补充的有机结构;从作用效果看,传统思想自形成之后一直居于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指导、论证、维护着小农经济基础、“大一统”的集权君主制度与宗法等级的社会秩序,其中既有促进社会发展的精华,又有消极甚至反动的糟粕。第一章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形成与演变首先,传统思想发源于黄河流域,是中华民族各种思想意识整合和总结而成的。它的形成和发展,大致经历了起源、形成、成熟、衰落四个时期。(一)远古的母系和父系氏族时代远古的母系和父系氏族时代,即传说中的“三皇五帝”时期,是传统思想的起源时期。(二)先秦至西汉时代(传统思想的形成时期)(三)秦汉时期(四)自魏晋经隋唐至宋代第一章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形成与演变其次,从上述传统思想的形成、发展过程可以看出,作为传统法律思想理论基础的中国传统思想,其内容并非仅儒家思想一家,而是由儒、道、墨、法、阴阳、佛学等各家思想多元整合而成;其结构亦非单一纯粹,而是杂糅诸说,区分主次,相互补充;其作用方式也既不是直线型的表现,也没有采取单一的方式,而是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各种思想主张按各自的方式发挥其功能。构成传统思想的主要思想类型分别简述如下:第一章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形成与演变(一)儒家思想(二)道家思想(三)天命神学及墨家思想(四)法家思想二、传统思想的价值取向(一)儒家的“仁义礼治”价值观(二)道家“自然无为”价值观(三)墨家“兼爱互利”价值观(四)法家“尊权贵法”的价值观第一章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形成与演变第三节传统法律思想发展的历史阶段各家依据不同的标准而做出不同的历史分期的情况。一、萌发时期(传说中的黄帝时代直到西周)二、形成时期(从春秋到汉代)三、成熟时期(自魏晋至隋唐)四、衰落时期(宋代直至清代)五、变革转型时期(自近代至当今)第一章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形成与演变第四节传统法律思想发展的线索与趋势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源远流长,内容丰富,体系具备,沿革有序,其发展应该是有线索可察,有规律可循的。然而,多数以“中国法律思想史”冠名的教材或著作没有涉及“思想发展线索”问题,仍然以社会类型或王朝作为法律思想的历史阶段。虽然有一些学者意识到发展线索对于揭示传统法律思想特点和规律的意义,但由于对此问题的认识仍处于探索之中,所以各有表述,至今尚无公认的结论。第一章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形成与演变一、从“礼治”经“法治”到“礼法合治”的基本线索(一)“礼治”思想形态“礼治”开始于殷商,盛行于西周,衰落于春秋。(二)“法治”思想形态“法治”一出现就与君主集权或君主专制联系在一起,并且以刑罚的运用为其主要内容。这一思想形态起源于春秋,兴盛于战国,定鼎于秦代,破产于汉初。从作为法家的思想学说的角度,它由李悝开其端,商鞅奠其基,韩非总其成,李斯将其推向极端。第一章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形成与演变(三)“礼法合治”思想形态“礼法合治”开始于战国末期,形成于秦汉之际,确立于汉武帝时期,成熟于隋唐时期,完备于宋明时期,并一直延续到近代。“礼治”与“法治”虽然彼此对立,却又相通,具有同一性。武树臣指出:“礼治、法治都是自然经济和宗法社会的产物,两者的差异仅仅在于:儒家是从维护宗法社会到维护封建自然经济,法家则是从维护封建自然经济到维护宗法社会。这正是绝妙的异曲同工,殊途同归。”第一章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形成与演变对于中央集权的封建君主来说,离开了“礼治”便无法调整家族宗法伦理关系,从而会失去统治的支柱;离开了“法治”则无法对付民众的反抗和解决内部的对抗性矛盾。因此,当“法治”在实际政治中破产之后,“礼治”又应运而生,但二者都已无力独立存在,于是便相互结合。“礼治”与“法治”二者赖以存在的基础和所要达到的目的具有同一性,是走向结合的前提条件。第一章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形成与演变所谓“礼法合治”,是指宗法制与官僚制的结合,家族伦理原则与君主专制原则的结合,礼义教化与律令强制的结合,贤人政治与以刑法治国的结合。它一方面表现了礼、法在制度上由原先的对立走向统一,另一方面表现了礼、法在统治方法上的相互补充和交替使用。同时,在礼法结合的基础上,还吸收、融合了其他有利于维护封建统治的观点和主张。第一章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形成与演变“礼法合治”思想体系形成、发展的过程,显示了传统法律思想从初成到成熟的轨迹。具体表现在:首先,“礼法合治”的最初表现是战国时期的“隆礼重法”和礼下庶人、刑上大夫。其次,“礼法合治”的学说是在汉初形成和确立的。第一章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形成与演变最后,“礼法合治”思想的完备成熟是隋唐时期。主要标志是以礼入法(法律的儒家化)的完成。形成了“一准乎礼”、出礼则入刑的局面。唐代的律、令、典、格等法律制度中的十恶、八议、官当、依服制定罪、亲属相隐、犯罪存留养亲、子孙不得别籍异财等规定,都是礼在法中的体现。第一章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形成与演变二、从分立到融合的发展趋势中国是个疆域广大、人口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