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大连保税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按照《大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和《大连保税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精神,为做好我区危化行业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危化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改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控制各类事故发生,保证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决定在我区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一、隐患治理领导小组组长:林温福保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副组长:邹爱华保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林学进保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成员:张哲保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赵兴泉保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孙延青保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排查治理范围包括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经营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储存建设项目。三、工作重点1、液氨使用单位要继续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并加强对液氨使用单位隐患治理的监督检查。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应急处置预案,重点企业要按时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在危化行业开展严厉打击生产企业“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行为。3、要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8号令),加强项目设立、初步设计、试生产和验收环节的安全监管。4、区域内的加油站、油库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企业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贯穿到安全管理之中,常抓不懈。四、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1、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至5月10日)。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隐患治理年工作实施方案,扎实有序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2、全面推进阶段(5月11日至10月31日)。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排查治理范围、内容及有关要求,全面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年活动的各项工作,将单位自查和落实整改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发现、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对于尚未整改完毕的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于5月20日前完成整改。3、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各相关单位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总结分析,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更好地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成果。五、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要提高对整治工作的认识,认清整治工作任务的艰巨性,杜绝在整治工作中出现标准不高,走过场的现象。要认真进行部署,求真务实,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2、加强指导,宣传到位。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从业人员从思想上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合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3、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把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隐患治理年”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好落实。要建立隐患治理及安全事故情况等安全生产工作台帐,对查出的隐患,要责成专人负责,及时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制定防范措施及整改计划,并加强安全监管,确保生产安全。4、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不同工作阶段,将组织对有关企业进行督查,以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5、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并于11月1日前将整治行动总结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委会办公楼522室)。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