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国际服务贸易概述第一节国际服务贸易的概念一、传统定义:从传统的进出口角度对服务贸易的定义•当一国(地区)的劳动力向另一国(地区)的消费者(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服务时,并相应获得外汇收入的全过程,便构成服务的出口;•与此相对应,一国(地区)消费者购买它国(地区)劳动力提供服务的过程,便形成服务的进口。•跨越国界进行服务交易的商业活动。•服务输出(出口)服务输入(进口)•国际服务贸易是一国(地区)与其他国家(地区)之间进行的服务进出口活动。(P6)•由各国(地区)服务出口加总而得。对传统定义的说明•服务进出口,是相对过境,未必发生真正的过境。•因为服务贸易一般涉及人员、资本及技术信息的流动。例如,电讯服务只需要服务“过境”,而无须“国民移动”。•只要有一种发生移动,就构成贸易。•对于劳动的智力成果,也应被视作劳动力提供服务。二、《美国和加拿大自由贸易协定》(FTA)对服务贸易的定义•FTA是世界上第一个在国家间贸易协议上正式定义服务贸易的法律文件。•服务贸易是指由或代表其他缔约方的一个人,在其境内或进入一缔约方提供所指定的一项服务。对FTA定义的说明•“指定的一项服务”包括:•进入或使用国内的分销系统;•以商业存在(并非一项投资)形式为分销、营销、传递或促进一项指定的服务;•遵照投资规定,任何为提供指定服务的投资,及任何为提供指定服务的相关活动。•进入一缔约方提供服务包括过境提供服务。三、《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对服务贸易的定义•从一缔约方境内向任何其他缔约方境内提供服务;——跨境交付•在一缔约方境内向任何其他缔约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境外消费•一缔约方在其他缔约方境内通过提供服务的实体性介入而提供服务;——商业存在•一缔约方的自然人在其他任何缔约方境内提供服务。——自然人流动(P6)•第一类服务贸易,是指“跨境交付”(cross-bordersupply)。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都不移动。•多借助于计算机和远程通讯手段。•例如:国际电话通讯服务。北京有一家企业为美国社区提供保安服务,员工只需通过北京的显示屏监看安装在美国社区中探头显示的情况,发现异常再通知对方警员。第二种为境外消费(consumptionabroad)•从一成员的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其特点是:服务消费者进入服务提供者所在的国家或地区接受服务。•常见的例子有旅游、教育、医疗服务等。第三种为商业存在(commercialpresence)•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建立商业实体的形式提供服务。•其特点是:以直接投资(FDI)为基础,涉及市场准入、资本和专业人才的跨国流动。•这种商业实体或商业存在,实际上就是外商投资企业。其企业形式可以采取独立的法人形式,也可以仅仅是一个分支机构或代表处。在这里,服务提供是以直接投资为基础的,其提供涉及到资本和专业人士的跨国流动。•例如,外资银行提供的服务就属于这种形式。•常见的有在境外设立金融服务分支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维修服务站等。“商业存在”模式在全球服务贸易中的重要性服务贸易模式相对比重(%)模式1:跨境交付35模式2:境外消费10-15模式3:商业存在50模式4:自然人流动1-2资料来源:WTO,Internationaltradestatistics第四种为自然人流动(movementofnaturalpersons)•一成员的自然人(服务提供者)到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这种形式常称为人员移动(movementofpersonnel),这里的服务消费者往往不是所在国的消费者。•其特点是:自然人的跨国流动服务,与商业存在不同的是,不涉及投资行为。•例如,我们请一个国外著名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前来作财务咨询以及进行讲学,那么这可以被看作“自然人的流动”。但如果该所来中国开设了一家分支机构,那么这就是“商业存在”了。服务消费者服务提供者不移动移动不移动过境贸易[分离式服务]要素收益贸易[消费者定位服务]移动当地贸易[生产者定位服务]第三国贸易[流动的服务]GATS与瑞德尔的服务贸易分类•过境贸易——服务生产者与消费者在国与国之间不需要移动,不引起人员或资本的移动,只是借助国内信息手段实现的服务。这与GATS中的“跨境提供”方式极为类似。要素收益贸易——是一种只有生产者移动而消费者不移动的服务贸易,或称消费者定位服务。生产者为了在消费国进行生产,必须将生产中所需要的生产要素(劳动力、资本等)从生产者所在国移动到消费者所在国。事实上,这与GATS中的“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方式存在一定的重合。当地贸易——是指服务生产者在本国国内为外籍居民和法人提供的服务,由于生产者不移动,故又称生产者定位服务。旅游观光与出国留学是最具代表性的当地贸易。(境外消费)第三国贸易——是生产者和消费者共同移动到第三国而提供的服务。如:美国的执业医生在新加坡为日本患者提供心脏移植手术。四、服务贸易的界分•1.服务贸易与商品贸易•现代国际贸易主要由商品贸易与服务贸易构成(技术贸易部分归于商品贸易,大部分可列入服务贸易)。•两者的区别是贸易标的的不同。•服务贸易可以不跨越国境实现,商品贸易一般要扩越国境实现;•服务贸易的实现只需要各生产要素——人员、资本、技术知识中一项移动即可,商品贸易需要其生产要素综合后的结晶——产品的移动才能够实现。•两者的联系是部分服务贸易伴随着商品贸易的发生而实现,即追加服务贸易,如运输服务、售后服务等。2.服务贸易与无形贸易•国际上多把服务贸易与无形贸易(invisibletrade)混用,严格地说,无形贸易比服务贸易范围更广,除包括服务贸易中的所有项目外,还包括国际直接投资收支、捐赠、侨汇、赔款等无偿转移。•从统计口径上看,服务贸易与无形贸易存在差异。无形贸易中的最大比重是直接投资,而直接投资中只有3/5归属于服务贸易。3.服务贸易与服务业•从经济用途(服务对象)和性质划分服务业:•①消费者服务业•②生产者服务业•③分配服务业•④政府服务业•政府服务业由国内提供,其余三种多涉及贸易,构成一国国际服务贸易的主体。五、国际服务贸易的特点•1.贸易标的无形性(服务的无形性)•2.交易与生产、消费过程的同步性(facetoface)•3.贸易主体地位的多重性(卖方是服务生产者,作为服务消费过程的物质要素直接加入服务的消费过程;买方是服务的消费者,作为服务生产者的劳动对象直接参与服务产品的生产过程)•4.高度垄断性(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不平衡)(P30)•5.贸易保护方式刚性和隐蔽性(非关税壁垒的限制)•6.惯例、约束的相对灵活性(GATS规定有一定弹性,有一般义务和具体承诺义务)•7.营销管理的复杂性(宏观管理、企业微观经营)第二节国际服务贸易分类•一、国际服务贸易的统计分类•1.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分类及依据•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分类法的根据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统一规定和统一使用的各国国际收支帐户形式(如下表)(P9)。•这种国际收支账户的格式和项目构成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采用,是衡量一国经济在一定时期内同世界上其他国家发生经贸往来所共同遵循的标准。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2007年(简)单位:十亿美元贷方(+)借方(-)净余额经常项目1467.81096.0371.8资本和金融项目922.0848.573.5平衡项目储备资产0.2461.9-461.7净误差与遗漏16.4016.4总计0国际收支帐户的基本结构(IMF格式)1.经常性项目(CurrentAccount):1)商品(货物)贸易visibleTrade)2)服务贸易(InvisibleTrade)3)单方转让UnilateralTransfers)2.资本性项目〔CapitalAccount):1)长期资本流动(Long-termCapital)2)短期资本流动(short-termCapital)3.平衡或结算项目〔BalancingorSettlementAccount)1)错误和遗漏(ErrorsandOmissions)2)官方储备变动(OfficialReserves)•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分类的要点是将国际收支帐户中的服务贸易流量划分成两种类型:•一类是同国际收支帐户中的资本项目相关,即同国际间的资本流动或金融资产流动相关的国际服务贸易流量,称作“要素服务贸易”(TradeinFactorservices)流量。•另一类则是只同国际收支账户中的经常项目相关,而同国际间资本流动或金融资产流动无直接关联的国际服务贸易流量,称作“非要素服务贸易”(TradeinNon-factorServices)流量。国际服务贸易分类表(P10)国际服务贸易要素服务贸易非要素服务贸易股息(包括利润)利息国外再投资的收益其他资本净收益运输旅游(旅馆和餐厅)金融服务保险服务专业服务(咨询、管理、技术服务)特许使用项目(许可证等)其他私人服务•2.要素服务贸易•在国际服务贸易领域“要素服务贸易”的含义就专门指资本服务的收益流量的跨国转移。•国际资本流动的基本形式是国际金融资产的跨国输出和输入,主要的实现方式有两种:国际投资(直接与间接)和国际信贷。•3.非要素服务贸易•“非要素服务贸易”概念是相对于“要素服务贸易”概念而言的,它是指与国际间资本流动或金融资产流动无直接关联的国际服务贸易流量。主要涉及劳务项目、运输服务、旅游服务(旅馆和餐厅)、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咨询、管理、技术等专业服务和特许使用项目等内容。•一般采用类似第三产业的剩余法或排除法来界定“非要素服务贸易”•用公式表示如下(P10):•服务贸易项目=经常性项目-商品贸易项目-单方面转移项目•非要素服务贸易项目=服务贸易项目-要素服务贸易项目•二、国际服务贸易的逻辑分类•(一)服务和服务贸易的产业分类和产品分类•1.服务产业分类和产品分类•由于—个经济体系总产品是货物与服务两部分,因此,需要分析生产这些产品的产业分类。布朗宁(Browning)和辛格尔曼(Singleman)于1975年依据联合国“标准产业分类法”(SIC)的规则,将货物产业与服务产业加以分类。商品产业与服务产业的分类一、商品生产部门农业、制造业、建筑业、采矿业、石油开采与冶炼、林业、渔业与捕获业二、服务生产部门1、消费者服务业招待与食品服务、私人服务、娱乐与消遣服务、杂项服务2、生产者服务业企业管理服务、金融服务、保险与房地产3、分配服务业运输与贮藏、交通与邮电、批发与零售交易•2.服务贸易产业分类和产品分类•在国际服务贸易逻辑分类中非常重要的—种分类方式,就是通过对服务产品和服务业的分类,进而说明国际服务贸易的种类。根据服务产品分类的原则和思想,结合国际服务贸易的范围及特点,我们可以对国际服务贸易按服务产品的性质作如下的分类:服务贸易产业和产品分类类型内容劳务型服务贸易主要指国际劳务输出、输入。如,建筑工程承包等劳务贸易资本型服务贸易主要指国际资本输出、输入,包括国际资本流动,资本投入形成的设备、设施提供的服务贸易。专业型服务贸易主要指咨询、管理、技术服务等专业服务贸易权益型服务贸易主要指运用产权、特许权、专利权等权益性资产提供的服务贸易。如,国际租赁、土地与各种设备租用、专利许可使用等。知识信息型服务贸易主要指以提供知识信息及其相关的服务的贸易。如,国际电讯服务贸易、国际卫星通讯服务贸易、文化交流等。•(二)国际核心服务贸易和国际追加服务贸易•以服务贸易同货物的国际转移(或因商品贸易形成,或者因国际投资形成)的关联程度为标准的分类方法,国际服务贸易可分为国际核心服务贸易和国际追加服务贸易。•1.国际核心服务贸易•国际核心服务贸易是同有形货品的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无直接关联的国际服务贸易,在国际服务贸易市场上,这类服务本身是市场需求和市场供给的核心对象。•国际核心服务贸易按照供需双方的接触方式划分,一般有远距离服务(long-distanceservice)和面对面服务(facetofaceservice)两种形式。•以作为产品的服务的国内分类为依据,国际核心服务贸易可以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