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法律门户网站银川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创建自治区文明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处(室、局、支队)、上前城检察院:近年来,我院在市委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文明创建工作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1998年获得了银川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为进一步把精神文明建设引向深入,推向更高层次,促进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启动创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活动。现将《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创建自治区文明单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实。银川市人民检察院2013年1月15日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创建自治区文明单位实施方案近年以来,我院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完善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机制、工作机制、考核机制,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生动活泼的检察文化环境,开创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新局面。为进一步提升我院精神文明创建的上水平、上层次,把创建自治区文明单位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文明单位测评操作体系》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自治区第十一次、银川市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服务全市经济建设中心和工作大局,以创建全区文明单位活动为动力,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全面深入地开展创建文明处室、争当优秀岗位标兵,不断深化检察文化实践等活动,促进全体干警职工思想道德水平和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进一步促进机关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推动检察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二、创建目标在1998年创建银川市级文明单位的基础上,将我院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提档升级,争取2013年复检工作达标,并争取被确定为自治区文明单位培养对象,在2014年达到自治区文明单位创建标准。通过开展自治区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促进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奋进、锐意创新、求真务实;全体干警职工精神饱满、尽职尽责、争先创优、奋发向上;廉政教育、普法教育深入人心,思想政治工作扎实有效,素质不断提高;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范,依法办案能力明显加强,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社会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工作生活环境整洁优美;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显著。通过此项活动,把我院建成人文环境和谐、工作质量优良、内部管理规范、风清气正健康向上的机关。扎实推进执法办案规范化、队伍建设专业化、办公办法信息化、检察管理科学化、文化育检特色化五项重点工作,抓规范、创品牌、争一流,努力做到与首府市“工作相适应、服务相匹配、业绩相对称”,争创全区一流检察工作业绩。三、方法步骤创建自治区文明单位各阶段的具体工作为:第一阶段:启动动员阶段制定创建全区文明单位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目标和工作思路。召开创建全区文明单位动员会议,统一思想。建立健全创建文明单位的领导机制,做到组织到位。完善工作保证机制,做到责任到位。(2013年3月10日前完成,责任领导:张凤宽、责任人:郭云霞、耿晓黎)。第二阶段:前期总结完善阶段将我院自1998年获得银川市级文明单位以来近几年开展的各项工作,特别是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创新亮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整理汇编创建银川市文明单位综述和相关活动资料,上报市直机关文明办,抄送综合法律门户网站市文明办。(2013年4月30日前完成,责任领导:胡文君、责任人:耿晓黎)。第三阶段:申请考察阶段起草并向市直机关文明办申报银川市级文明单位复检申请,申报将我院列为市创建自治区文明单位培养对象,并接受市直机关工委的创建考察和培养。(2013年5月30日前完成,责任领导:胡文君、责任人:郭云霞、耿晓黎)。第四阶段:迎接复检阶段邀请市直机关文明办、市文明办领导到我院实地考察,对我院创建银川市文明单位工作的复检。(2013年9月30日前完成,责任领导:张凤宽、胡文君,责任人:郭云霞、王绍富、耿晓黎)。第五阶段:创建实施阶段根据银川市和全区文明单位考核主要指标,坚持硬件、软件建设一起抓。完成《文明单位工作任务分解》明确的各项工作。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整理有关材料,建立创建档案。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的创建活动。(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7月30日完成,责任领导:魏顺明、张凤宽、胡文君,责任人:相关责任处(室)责任人)。第六阶段:自查完善阶段开展回头看,对照考评标准进行自查,及时纠正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邀请区市文明办领导检查指导,征求意见,及时整改提高,确保达到考评标准(2014年8月1日至8月30日完成,责任领导:魏顺明、张凤宽、胡文君,责任人:相关责任处(室)责任人,由郭云霞、王绍富、耿晓黎负责组织)。第七阶段:迎接验收阶段搞好工作协调,全面完成各工作组承担的各项工作,周密配合考评工作,全面实现复检和创建目标。(按照文明办要求时限完成,责任领导:魏顺明、张凤宽、胡文君,责任人:郭云霞、王绍富、耿晓黎)。四、创建内容及标准(一)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日程,计划周密、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政,以身作则,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作用。单位内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全体干警职工普遍参与创建活动。围绕党和国家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教育引导全体干警职工“修身律己,做文明人”。履行社会职责,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开展扶贫帮困结对共建活动,弘扬互助友爱精神。(二)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党建工作深入扎实。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创新党建工作,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的组织生活丰富。党组织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党群、干群关系密切,群众威信高。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工、青、妇等组织健全,开展活动丰富。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干警职工自觉遵守党纪党规。完成党刊报刊征订任务。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宣传教育,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实践,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积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思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培育并推出道德模范,运用榜样力量引导干部职工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抓好诚信建设,高度重视对中青年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教育,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把志愿服务活动作为提升干部职工道德素养的有力抓手,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在传播文明、引领风尚中起示范带头作用。(三)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创先争优等活动,坚持对干警职工进行科学文化知识、业务技能培训以及形势政策和国情教育,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落实卫生防疫制度。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率100%。坚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干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四)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党务公开、政务公开、预算公开制度,综合法律门户网站建立健全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集体决策等管理制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单位内部治安状况良好,工作纪律严明,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干部职工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单位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五)内外环境优美,环保工作达标。内务管理规范有序,内外环境清洁整齐,无脏、乱、差现象,搞好绿化、美化,为干部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环保制度健全、措施落实,节能效果明显。工作环境整洁优美。环境建设制度健全、措施落实。搞好绿化、美化,内外办公环境整洁、有序,干警职工严格遵守办公纪律。工作条件逐步改善,服务设施完善,工作环境优美有序。(六)检察工作业绩领先,工作实绩显著。在工作推进上坚持实施重点工作突破、带动战略,推行工作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具体化,不甘平庸、不满足一般化,确保一年一个台阶。坚持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办案、执政为民,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新闻舆论、社会公众监督,重大决策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率高。工作标准和办事程序规范公开,服务群众细致周到、优质高效,检察业务工作达到自治区全系统先进水平,部分业务工作处于全国同行业领先水平。监督保障措施完善,社会信誉高,群众反映好。五、创建工作的保障措施(一)强化领导,形成创建合力。成立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学军同志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自治区文明单位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机关党委,市院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张凤宽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创建工作的综合协调,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郭云霞、监察处处长王晓岚、局办公室主任王绍富、政治处副主任耿晓黎,分别负责创建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二)细化方案,明确责任要求。围绕创建自治区文明单位总方案,要细化并制定“银川市文明单位复检”、“学习型机关”、“创建文明处室”等方案。将创建工作列入对各处室和个人年度实绩考核内容。层层落实责任,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到人。监察处要建立创建通报制度,对机关各处室承载任务及时督查并通报,提出改进意见。(三)创新载体,分类部署推进。一是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围绕创建工作,开展检察文化实践活动,提升检察文化品位。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提高干警职工的文明素质。组织开展文艺表演、演讲比赛等活动,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二是继续开展“三争三创”活动,同时,大力开展争创“文明处室”、“先进党支部”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创建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创建促党建。三是开展争创“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处室、学习型个人”活动,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三)统筹推进,营造浓厚氛围。一是大力宣传文明单位创建的意义和作用,进一步统一全院上下的思想认识,形成人人重视创建活动,人人参与创建活动,个人素质在创建活动中得到提高,业务工作在创建活动中得到促进,单位形象在创建活动中得到加强的良好氛围。二是运用宣传栏、内部网、银川检察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文明单位的意义、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不断提高全体干警职工参与意识,增强创建工作的必要性和责任感。内部网要开辟创建自治区文明单位专栏窗口,及时报道宣传我院在创建工作中的典型事迹和先进经验。六、主要任务分工创建自治区文明单位工作实行创建项目分工负责制,主要任务分工如下:(一)创建总结材料、自查报告、申报材料及各种汇编材料(责任人:郭云霞、王绍富)目标要求:总结材料全面详实,申报及时。(二)党建工作(责任人:郭云霞)目标要求:党建工作的安排方案、总结,机关党委及各支部各类学习、各类活动材料完整,归档规范。(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王晓岚)目标要求:开展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安排、总结、责任书及各项学习活动等记录,档案资料全面规范。综合法律门户网站(四)效能制度建设(责任人:王晓岚)目标要求: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各项效能考核文件、督查文件等印制成册,确保机关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内部管理规范有序。(五)文化建设、统战工作(责任人:耿晓黎)目标要求:开展检察文化活动和统战工作的各类方案、文件等资料完整,归档规范。(六)环境建设、文娱活动(责任人:周波、徐万会)目标要求:开展工作环境整洁优美、科教文体活动的方案,检查记录材料全面完整,归档规范。(七)法制建设、综合治理(责任人:王绍富)目标要求: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依法行政、综合治理等工作有方案、有文件、有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