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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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意义;明确各项基本原则的内容教学重点:掌握诉讼权利平等的原则、法院调解原则,辩论原则和处分原则。教学难点:当事人平等原则辩论原则调解原则处分原则参考书目1.中国陪审制度研究/王琦//西安出版社2003年版2.民事诉讼程序改革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调研小组编//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思考题1.民事诉讼法原则的基本含义及其种类是什么?2.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内容是什么?3.法院调解在诉讼中的适用。4.处分原则的内容及在诉讼中的具体适用第一节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含义、特征和立法情况对诉讼全过程起指导作用,或者只对某个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特点:概括性、稳定性和包容性我国立法模式:集中规定二、基本原则的功能立法准则的功能;行为准则的功能;引导创造性司法的功能三、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种类共有原则(一)民事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的原则(二)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民事案件的原(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四)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五)检察监督原则、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二)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三)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原则(四)辩论原则(五)处分原则(六)支持起诉原则(七)人民调解原则第二节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的原则一、当事人平等原则的含义法律规定:民诉法8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二、当事人平等原则的内容(一)双方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二)保障和便利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三、当事人平等原则的法理根据(一)宪法原则在民事诉讼领域的具体体现(二)是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三)是民事实体法平等原则在民事纠纷解决领域的必然延伸第三节辩论原则一、含义法律规定:民诉法12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二、辩论原则的内容1、辩论原则贯穿民事诉讼全过程2、辩论内容包括是程序问题和是实体问题3、辩论的形式:口头和书面4、法院充分保障当事人行使辩论权辩论和辩护的区别1、辩论是建立在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的基础上;辩护是建立在公诉权与辩护权分离的基础上。2、辩论的范围广泛;辩护只就是否犯罪和罪轻罪重辩护3、民事诉讼当事人地位可以互换,刑事诉讼不能。三、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中的辩论主义(一)约束性辩论原则:当事人对形成判决所需要的事实和证据负责的原则,强调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和提供的证据对法院裁判的约束力。1.直接决定法律效果发生的主要事实必须是当事人在辩论中提出的2.对于当事人没有争议的事实,应该认可自认3.法院对于证据的调查原则上限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我国辩论原则(二)非约束性辩论原则法院保障行为仅仅是让当事人行使辩论行为,而没有使当事人的辩论结果形成对法院裁判的约束。1.强调事实应担当由当事人引入,法院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进行审理2.确立了诉讼上的自认制度3.加强了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责任第四节处分原则一、处分原则的含义和依据法律规定:民诉法第13条二、处分原则的内容(一)享有处分权的主体(二)当事人的处分行为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三)处分对象包括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四)处分权不是绝对的三、处分权与审判权的关系(一)处分权制约审判权(二)审判权监督处分权(三)审判权应保障处分权的行使第五节法院调解原则法律规定:民诉法第9条一、法院调解原则的含义和内容自愿合法二、法院调解原则的适用1、是人民法院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重要的方法2、调解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3、一种结案的方式4、贯穿于审判程序的各个阶段5、正确认识调解和审判的关系第六节检察监督原则一、检察监督原则的含义二、检察监督的对象、内容和方式对象: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内容:对审判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监督;对案件审理过程和审理结果进行监督;对民事审判活动中的其他犯罪活动进行监督。方式:抗诉选择题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对此,下列哪些理解是错误的?(2003年卷三第80题)A.人民法院只能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调解B.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但要求人民法院必须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人民法院可以制作调解书结案C.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D.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对案件事实的自愿认可,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判决认定事实的根据民诉法第13条第十三条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民诉法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五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学习了解民事审判活动的基本规程,掌握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和两审终审制度重点:回避的法定原因和适用对象,合议庭的组成及其活动原则难点:审级参考书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体制改革与完善诉讼制度》柴发邦公安大学出版社1991思考题:1、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2、试论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实行公开审判制度的必要性及公开审判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3、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的理由和根据是什么?合议庭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审民事案件发回重审案件再审案件审判员+陪审员审判员审判员按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一审按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二审或上级法院提审按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第一节合议制度一、合议制度的含义二、合议庭的组成1、第一审合议庭2、第二审合议庭3、重审、再审合议庭的组成三、合议庭的活动原则1.审判长的选择2.活动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四、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的关系第二节回避制度一、回避制度的含义:民诉45-48条二、回避的法定原因和适用对象1.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回避制度适用于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三、回避的方式与程序第四节公开审判制度一、公开审判的含义和意义二、公开审判制度的内容对群众公开;对社会公开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三、公开审判与新闻监督第五节两审终审制度一、两审终审的含义二、两审终审的理由和根据三、两审终审制的完善我国历史上的审级制度中华民国时期三审终审制度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1954年开始(1954年的法院组织法正式确立,1982年和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将此规定为基本制度。)两审终审制度美国联邦法院三级三审制地区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德国地方法院、地区法院和州高等法院法国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和最高法院英国四级三审制郡法院、高等法院、民事上诉法院和上议院日本简易法院、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世界主要国家审级制度比较甲在道路上骑车致乙受伤,乙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辩论阶段,甲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审判长丙回避,理由是丙是乙的邻居,自然会作出有利于乙的判决。经了解,乙和丙虽然在同一小区居住,但并不同楼,二人也并不认识,于是该法院院长作出了决定,驳回甲的申请,甲不服,要求复议一次,法院经复议维持了原决定,并通知了甲。结合本案,请回答:(1)法院驳回甲的回避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2)本案中甲在法院辩论阶段申请回避是否恰当?(3)本案中丙的回避由法院院长作出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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