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的一般条件(FIDIC条款)目录1、定义和解释2、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3、转让4、分包5、合同文件的语言和法律及优先次序6、图纸7、补充图纸8、一般义务9、合同协议书10、履约保证金11、现场考察12、完备的标书13、按合同规定施工工程14、施工进度计划15、承包人的自监16、承包人的雇员17、放样18、钻孔和勘探性开挖19、现场环境20、工程照管21、工程和承包人设备的保险22、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和赔偿23、第三方保险24、对工人的事故处理和事故保险25、保险的完备性26、遵纪守法27、化石28、专利29、干扰30、材料和设备的运输31、为他人提供服务机会32、承包人应保持现场清洁33、竣工时的现场清理34、雇用劳务35、劳务和承包人设备的报告36、材料、工程设备和操作工艺的质量及有关费用37、检查和检验38、工程检查39、承包人的违约40、工程的暂时停工41、开工42、延误43、竣工时间44、竣工时间的延长45、工作时限46、施工进度47、误期赔偿费48、工程移交49、缺陷责任50、承包人的详细自检51、变更工程52、变更工程的估价53、索赔及其程序54、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及材料55、工程量56、工程的计量57、计量方法58、暂定金额59、指定分包人60、付款证书61、工程的批准凭证62、缺陷责任证书63、补救措施64、紧急补救措施65、特殊风险66、中途中止合同67、争议的解决68、通知69、业主的违约70、费用与法规的变更71、货币限制72、汇率1、定义和解释定义1、1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和用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下面所赋予它们的涵义:(1)(i)“业主”指在第二部分(专用条件)提及的人及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受让人(除非承包人同意)。(ii)“承包人”指其投标书已被业主接受的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受让人(除非业主同意)。(iii)“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担部分工程施工的分包人或工程师同意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个人以及其法定继承人,但不包括任何其受让人。(iv)“工程师”指由业主指定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任务、在第二部分写明的人。(v)“工程师代表”指根据2、2条规定,随时由工程师任命的人。(2)(i)“合同”指这些条件(第一、二部分)、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如签订)及明确地包括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如签订)中的更进一步的文件。(ii)“规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规范和根据51条调整、增加的工程的规范,或由承包人提供的经工程师批准的规范。(iii)“图纸”指由工程师根据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经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案、模型、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的其它技术资料。(iv)“工程量清单”指构成投标书一部分并已标价和填好的工程量清单。(v)“投标书”指中标通知书中所接受的,根据合同条款承包人为施工并完成工程及维修工程缺陷向业主提出的报价。(vi)“中标通知书”指业主正式接受其投标的接受信。(vii)“合同协议”指在9、1条中说明的合同协议(如有的话)。(viii)“标书附件”指附在这些条件后的包含在标书格式中的附件。(3)(i)“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师根据41条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ii)“竣工时间”指从开工日期算起,在合同中规定的(或根据44条延期的)完成全部或任何段落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及通过对这些工程的竣工检验所需的时间。(4)(i)“竣工检验”指在合同中规定的,或工程师及承包人同意的,由承包人在业主接收全部、某段或部分工程之前所做的检验。(ii)“接收证书”指根据48条发出的证书。(5)(i)“合同价”指在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根据合同条款,为施工并完成工程和维修缺陷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总金额。(ii)“保留金”指根据60、2(a)条由业主保留的一笔累计金额。(6)(i)“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临时性工程或为二者之一。(ii)“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施工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设备)。(iii)“临时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中所需的或有关的各种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设备)。(iv)“设备”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性工程的一部分的机械、装置等。(v)“承包人的设备”指不包括构成或预定构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在内的所有为施工并完成工程和维修缺陷所需的、任何性质的设备及物品(不包括临时性工程)。(vi)“段”指在合同中特别规定的作为工程一部分的段。(vii)“现场”指为施工工程由业主提供的地区及在合同中特别注明的将构成部分工地的地区。(7)(i)“费用”指在现场内外已合理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可合理分摊的费用,但不包括利润补贴。(ii)“日”指日历日。(iii)“外汇”指工程施工所在国以外国家的货币。(iv)“书面函件”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通知,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标题和旁注1、2各个条件中的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条件的一部分,在合同条件或合同本身的解释中也不应加以考虑。解释1、3凡指当事人或当事各方的字词应包括公司和企业及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单数和复数1、4仅表明单数形式的字词也包括复数含义,视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1、5除非另有规定,合同条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应是书面的。并且“通知”、“证书”或“决定”等词应作相应的解释。任何这种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不应无理扣留或延误。2、工程师和工程师代表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2、1(a)工程师应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b)工程师可使用合同规定的或必要时合同暗示的权力。但规定:如果根据业主任命工程师的条件,要求工程师在履行其权力之前须征得业主的同意,这种特殊要求应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说明。否则,工程师行使的任何这种权力则应被视为已得到业主的事先批准。(c)除合同明文规定外,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工程师代表2、2工程师代表应由工程师任命并向工程师负责,并履行和行使由工程师按照第2、3款可能赋予他的职责和权力。工程师授权的权力2、3工程师随时可将自己的权力授权给工程师代表,也可以随时收回其授权。任何这种授权或收回其授权均应以书面形式,并且只有在业主和承包人收到这一授权通知副本后方可生效。任何根据这一授权由工程师代表发给承包人的通知应与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通知具有同等效力。但规定:(1)工程师代表没有对任何工程、材料或设备提出否定意见,影响工程师批准这种工程、材料或设备并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2)如果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的任何函件有疑问,可向工程师询问,工程师应确认、取消或变更此函件的内容。助理的任命2、4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工程师代表履行其2、2条规定的职责。并应通知承包人这些人员的姓名、职务及权限。这种助理无权发出指令给承包人。除非此指令是使其履行职责及保证可以按合同接收材料、设备或工艺所必须发出的指令,这些指令应视为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书面指令2、5由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为书面形式。但规定,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以口头形式发出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无论在这一指令执行前或执行后,由工程师发出的对这一指令的书面确认应被视为与本条规定的指令有相同的含义。还规定,如果在7天内,承包人书面确认工程师的口头指令,这种确认在7天内未被工程师以书面的形式拒绝,这一指令应视为工程师的指令。这条规定同样适用于工程师代表及根据2、4条任命的工程师的或工程师代表的助理人员发出的指令。工程师要行为公正2、6无论在何处,需要工程师根据合同行使他的判断:(1)作出决定,发表意见;或(2)表示满意或批准;或(3)决定价值;或(4)采取其它可能影响业主或承包人的权力和义务的行动时。在进行判断时,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并考虑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判断的权力。所有这些决定、意见、同意、表示满意或批准、决定价值和决定采取的行动均应按67条的规定予以公开、评审或修订。3、转让合同转让3、1承包人无业主的事先同意(尽管有1、5条规定,这种同意应由业主自行决定)不应将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任何收益、利益转让。但以下情况除外:(1)按合同规定付给或即将付给以承包人的银行为受益人的任何款项;(2)将承包人的权力转让给其担保人(假使担保人已清偿了承包人的损失或债务),以获得免除其它方面的债务。4、分包分包4、1承包人不得将整个合同全部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不应在未得到工程师的同意前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有关的同意,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责任或应尽的义务,并应象对待承包人自己、其代理人、其服务人员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一样,对任何分包人、分包人代理人、分包人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规定在下列方面,承包人无需得到这样的同意:(1)提供劳务;或(2)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购买材料;或(3)分包工程的部分给合同中已写明的分包人。分包人义务的转让4、2当分包人向承包人担保施工工程或提供材料、货物、设备和服务的责任期限延长到超过根据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限时,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根据业主的要求及以业主的费用,把未结束的这种义务转让给雇主。5、合同文件的语言和法律及优先次序语言和法律5、1在本合同文件第二部分中有下列说明:(1)用以拟定该合同文件的一种或几种语言。(2)适用于合同并据以对合同进行解释的法律是何国或何州的法律。如果上述合同文件是用一种以上的语言拟定的,则据以分析和解释该合同的那种语言应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规定,并指定为“法定语言”。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5、2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应互为解释,当这些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性解释时,工程师应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对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在发生此情况时,合同文件优先次序如下:(1)合同协议(如已签订);(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4)合同条件第二部分;(5)合同条件第一部分;(6)其他构成合同的文件。6、图纸图纸、文件的提供和保管6、1图纸应由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免费向承包人提供两套复制件,承包人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则应自行解决,费用自理。除了绝对是为执行合同以外,承包人不能未得到工程师的批准让第三者应用和向第三者通报图纸、规范及其它由业主或工程师提供的文件。一旦缺陷责任证书发出,承包人应交还给工程师所有根据合同提供的图纸、规范及其它文件。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供4套所有按照第7条由承包人提出经工程师批准的图纸、规范及其它文件的复制件,连同一些不能照像复制成相同质量的资料的复制件在内。另外,如工程师有书面要求,承包人亦应向工程师提供为业主使用的相应图纸、规范及其它文件,业主将支付相应的费用。一套图纸应保存在现场6、2上述一套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或由承包人自己提供的图纸,应由承包人保存在现场,这些图纸应随时提供给工程师及其书面授权的人员检查和使用。施工进度的打乱6、3任何时刻,工程师如不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进一步的图纸和指令,工程进度或计划被拖延或打乱时,承包人应通知工程师并抄知业主。通知应包括所需的图纸和指令,需要的理由和何时以前需要,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将造成怎样的延期或进度打乱的详细说明。图纸误期和图纸误期产生的费用6、4在任何情况下,工程师未曾或不能按本条6、3款规定的合理时间内发出承包人所要求的任何图纸或指令,致使承包人蒙受进度的延误和(或)费用的增加,工程师在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应决定:(1)据44条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和(2)应增加到合同价中该项费用的金额。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和抄知业主。承包人未递交图纸6、5如果工程师没有或不能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或发出指令是全部或部分由于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图纸、规范或其他文件,工程师在作出有关6、4条的决定时将考虑这一因素。7、补充图纸补充图纸和指令7、1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合理和恰当施工并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所必需的补充图纸和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受其约束。承包人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