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山区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改造拆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位于红山区的北部,是赤峰市中心城区的北大门,也是区政府危旧房改造的重点区域。该区域共有居民2599户,其中特困户、低保户236户,三代以上居住的人均面积不足20㎡的居民328户(三代以上居住的面积不足40㎡的居民73户),其他大多数为低收入困难家庭。区域内道路平均宽4m,居民小巷宽不足2m,既没有排水,也没有路灯,消防车更是无法进入。总体看,该区域贫困人口居多,平房密度较大,建筑物年限久、结构简易,配套设施不健全,市政建设落后,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居住条件恶劣。目前,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形势下,区委、区政府抓住国家积极扩大内需这一契机,决定对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进行改造开发建设,提高桥北居民生产生活水平,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改变桥北整体面貌,拉大城市框架,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味,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更好的促进、带动全市经济发展。为确保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改造开发过程中房屋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桥北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新区为目标,落实赤峰市城市总体规划“外围三点”的发展构想,全面贯彻红山区委、区政府“注重民生、和谐发展”的执政理念,坚持“依法拆迁、和2谐拆迁、公开透明、按规补偿”的工作方针,全力做好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改造房屋拆迁工作,为桥北整体改造奠定良好的基础,使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改造工程真正成为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和谐工程”,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二、工作原则1.依法拆迁原则。严格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2008〕66号)和《赤峰市城市房屋拆迁暂行规定》(赤政发〔2009〕1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实施拆迁,切实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妥善安置原则。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切实按照国家政策对被拆迁人补偿到位,安置到位。同时,妥善安置低收入困难家庭,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和合理照顾。3.公开补偿原则。拆迁工作做到“十公开”即法律文书公开、政策口径公开、拆迁补偿程序公开、拆迁公司和工作人员公开、被拆迁人情况公开、评估结果公开、安置房源公开、安置结果公开、特殊困难群体认定条件和认定结果公开、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公开;“四同步”即同步开展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拆迁的全面监察,同步加强专项预防措施,同步开展司法援助工作,同步进行全过程审计;“三一致”即公开的政策与实际操作一致、拆迁操作政策的前后一致、公开的政策与行政裁决的依据一致;3“两参与”即公信人士和群众代表参与;律师和社会志愿者参与,增加拆迁补偿的透明度、可信任度,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4.与城中村改造相结合的原则。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改造拆迁范围内涉及两个城中村,拆迁工作要和城中村改造有机结合,做好村改居、村民变市民及各项社会保障工作。三、实施步骤(一)前期准备阶段1.入户摸底调查,组织人员对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的房地产、居民的生产生活和是否同意拆迁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为红山区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改造拆迁和制定《红山区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改造拆迁安置补偿办法》提供翔实的参考依据。2.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2008〕66号)和《赤峰市城市房屋拆迁暂行规定》(赤政发〔2009〕11号),结合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现状和入户调查摸底情况,制定《红山区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改造拆迁安置补偿办法》(附后)。3.征询群众意愿,由辖区居委会组织征询被拆迁人是否同意红山区政府对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进行改造,同意率是否达到75%以上;同时请被拆迁人对拆迁时选择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进行确认(包括选择产权调换所需的户型和面积等)。44.召开拆迁征询会,由司法、房产、拆迁办、拆迁公司、桥北办事处及辖区居委会等相关人员和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及被拆迁辖区居民代表等对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的拆迁方案和拆迁安置补偿办法进行征询意见。5.办理前期手续。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6.积极宣传《红山区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改造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和相关政策法规,公示回迁安置房的位置、户型、面积等情况,为顺利实施房屋拆迁营造良好的前期舆论氛围。(二)拆迁实施阶段根据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房屋分布及人员居住等情况,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改造拆迁工作分为两期进行。1.确定拆迁范围。近期拆迁范围:阴河以东、物流园区铁路线以西、物流园区以南、英金河以北区域,总占地面积约4500亩,住宅房屋共有拆迁户2599户,有证房屋面积193018㎡,无证房屋面积131146㎡;非住宅房屋共有拆迁户123户,有证房屋面积177553㎡,无证房屋面积131409㎡。远期拆迁范围:桥北哈达和硕村和六大份村。2.确定评估公司、拆迁公司和拆扒公司。按照文件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同时签订委托或承揽合同。3.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向赤峰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申报拆迁计划,提交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等相关材料,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54.张贴拆迁公告,进驻拆迁现场。5.评估被拆迁房屋和附属物。6.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7.实施拆扒。(三)检查验收阶段桥北开发办拆迁工作负责人和拆迁监督小组共同对拆迁工作进行验收。拆扒公司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确保拆迁范围内无建筑遗留物,做到场清地平,符合工程施工要求。四、组织分工(一)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改造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组成员名单组长:郭玉强(区政府副区长)副组长:王力(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成员:郭向东(区政府办副主任)张宗平(区监察局局长)张伟(区司法局局长)包刚(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杜仕民(区财政局局长)刘志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贾广泉(区民政局局长)史振宇(区建设局局长)高锟(区房产局局长)田贵成(区城管局局长)6孙清(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张毓方(区规划分局局长)张旭(区教育局局长)贾玉轩(区慈善总会会长)韩亚文(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张金学(区残疾人联合会会长)张介一(区工商局局长)武青山(区国税局局长)连凤鸣(区地税局局长)赵志新(桥北办事处主任)孙国忠(桥北开发办主任)吕子臣(桥北开发办副主任)(二)各相关单位在整个拆迁实施过程中的职责分工1.区发改委,负责办理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区规划分局,负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桥北办事处共同查处违法违章建筑;协调市规划局停止办理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改造规划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审批手续;提供现场咨询服务,解答群众提出的规划方面问题。3.区国土分局,负责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停止办理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改造规划范围内的一切土地交易过户、分户手续和改变土地用途的审批手续;提供现场咨询服务,解答群众提出的土地方面问题。74.公安分局,负责协助查处违法违章建筑;维护拆迁现场秩序;停止办理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改造规划范围内的户口分户手续。5.区城管局,负责管理市容秩序。6.区房管局,负责与桥北办事处共同开展入户摸底调查工作;协调市房管局停止办理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改造规划范围内房产过户、分户的审批手续以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提供现场咨询服务,解答群众提出的房产方面问题。7.区司法局、拆迁公司、公证处,负责现场咨询服务,解答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8.区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负责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审核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管理,参与拆扒现场验收。9.区工商分局,负责停止办理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改造规划范围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审批手续及增补从业人员手续。10.区委宣传部,负责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改造拆迁政策、法规的宣传。11.区农电局,负责拆迁范围内的用电管理。12.区地税局,负责为拆迁工作组提供拆迁工商户和企业公司的相关税务证明。13.桥北办事处,负责与拆迁公司共同做好入户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谈判及疑难户的思想工作;与区规划分局共同查处违法违章建筑;与房管局共同开展入户摸底调查工作;会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教育局、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慈善8总会、工商业联合会等部门开展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五、保障措施(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改造工程是一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的区域性整体改造开发工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是整个工程的重中之重。因此,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顾全大局,积极配合。要将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改造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拆迁过程中各部门领导要坚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随时听取汇报,研究问题,部署工作,同时抽调业务精干人员到现场办公,确保拆迁工作顺利进行。(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解决拆迁突出问题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由桥北开发办牵头,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监察、审计、财政、规划、房管、拆迁公司等相关部门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拆迁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加快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改造拆迁进度。(三)依法监督,阳光操作为了切实保护好被拆迁人的根本利益,由监察、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组成监督小组,对拆迁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定期向广大被拆迁户公布拆迁工作情况,确保整个拆迁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做到阳光透明操作。(四)积极开展社会救助,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桥北办事处要会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教育局、9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工商业联合会等部门共同积极做好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努力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做到人性化和谐拆迁。(五)加强舆论宣传,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广播电视、张帖标语、发布公告、召开会议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大力宣传拆迁安置补偿办法、优惠政策以及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把人民群众支持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改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引导好、发挥好,为实施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改造工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六)严格执法,依法拆迁对在拆迁过程中无理取闹、漫天要价、鼓动上访、扰乱社会秩序、严重影响改造进度、屡教不改的,司法部门要提前介入,依法给予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规定搬迁期限内没有完成搬迁的,由拆迁人依法按程序申请拆迁,拆迁发生的费用由被拆迁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