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生态文明行动推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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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关于印发《温岭市“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温岭市“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共温岭市委办公室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Ο一一年十一月日温岭市“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二十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共温岭市委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温市委〔2010〕7号)精神及《台州市“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浙江省“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结合温岭实际,现就2011年至2015年开展“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十二届七次、八次全会,台州市委三届十四次全会及市委十二届二十八次全体(扩大)会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东西并进,内外并重,创新转型,统筹发展”的要求,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谐共融”为原则,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和正确政绩观,从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以转型升级为主线,以生态市建设为抓手,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不断优化生态环境,加快建设生态文化,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努力形成循环利用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模式和生活方式,积极打造“山清水秀,富庶和美”的新温岭,不断提高温岭人民的生活品质。(二)总体目标:经过五年的努力,基本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环境质量提高与改善民生需求相适应,确保在“十二五”期间建成国家级园林城市,省级森林城市,省级示范文明城市,为争创国家级生态市打下坚实基础,努力使我市的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省的前列。(三)基本原则:一是以人为本、改善民生;二是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三是巩固传承、整合提升;四是强化法治、综合防治;五是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六是党政主导、全民参与。二、主要目标通过实施“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结合温岭的实际情况,到2015年,实现以下目标:(一)生态经济目标——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4.1%,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0%。——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48立方米/万元以内,农业灌溉水有效系数达到了0.62。——主导农产品中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产地达到150个以上,生产基地面积达到20万亩。——节能环保产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长16%以上,产业总体规模继续位居全省先进行列。(二)节能减排目标——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完成国家下达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完成国家下达指标;——铅、汞、镉、铬、砷5种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9年降低20%。(三)环境质量目标——全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到或优于Ш类标准的比例达到30%以上,地表水市县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60%以上,平原河网水质明显改善,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年均浓度值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酸雨率和酸度均有所下降,灰霾天气出现频率明显下降;——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分贝。(四)污染防治目标——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7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以上,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5%,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到100%,确保辐射环境安全。(五)生态保护与修复目标——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1.7%,平原区域林木覆盖率达到18%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20万立方米。——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平方公里,需治理与修复的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100%,生态葬法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以上;——重要水域、海域、湿地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修复。(六)环境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目标——环境质量、饮用水源、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有效运行,建成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形成省市县三级联网的现代化环境监测监控网络;——环境监测、执法监察(环境应急)机构均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高。(七)生态文化制度建设目标——生态文明宣传普及率不断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知度和对环境质量的满意率持续提高;——绿色系列创建水平不断提升,覆盖面持续扩大;——生态文化日益繁荣,石文化、海洋文化、阳光文化内涵得到充分挖掘,培育、发展、传播生态文化的机制基本形成;——生态文明试点和各类生态示范创建取得明显成效。(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目标——进一步健全符合科学发展要求、有利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党政领导班级和领导干部实绩考评机制;——资源节约、环境保护领域的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创新积极推进,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积极推进规划环评、战略环评、政策环评,避免决策失误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三、专项行动(一)节能减排行动1、全面推进国民经济各领域的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工作。科学合理布局城乡用地空间,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升城镇建设用地整体利用效益。大力推广应用低碳技术,开展低碳经济示范试点,加快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工业、建筑、交通体系。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快淘汰冶炼、造纸、印染等行业落后产能。2、全面推进重点领域的节能降耗。继续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商业及民用节能和公共机构节能;加快新能源推广与应用步伐。鼓励节能技术创新,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大力推广应用可再生材料、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节能产品。确保实现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单位GDP能耗控制指标。合理开发利用水能资源,推进农村水电更新改造。3、全面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采取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监管减排等综合措施,扎实推进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定实施年度减排计划。加快推进重点污染企业治理,完成建材等行业脱硫脱硝工程建设。严格控制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完善配套管网。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到2015年,全面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地表水和空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牵头单位:市工经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林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海洋局、市电信局)(二)循环经济行动1.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项目的建设,依法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实行空间准入、总量准入、项目准入“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推动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2.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以无公害、绿色、有机为特色的高效生态、精品精致农业,发展高效生态林业,通过调整和优化种养殖结构,推广农业先进技术,推动生态型循环农业的发展。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对泵与电机、汽摩配等传统优势产业的改造提升力度,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应用先进技术和现代理念改造传统服务业,着力发展对先进制造业支撑能力强、与城市化进程结合紧密的现代服务业,重点培育一批现代物流基地(园区)、商务商贸集聚区、总部基地、新型专业市场群、先进制造业供应链服务基地、生态旅游休闲区等不同类型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3.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加快园区生态化改造。加大清洁生产推进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活动,支持企业、园区、基地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从源头上减少废弃物的产生。继续对超标超量排污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继续推进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和循环化建设,加强园区的环境保护审批管理,入园企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4.统筹资源开发和保护,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加强水资源地保护工作,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力推广使用生活节水设施,开展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加强工业企业特别是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提倡节约用材,提高原材料使用效率。鼓励使用可再生、可替代材料,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等建筑材料,推进绿色建筑、绿色小区建设。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积极研发和推广应用一批先进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实施一批节能环保重点工程,加强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依法加强对用能单位的用能审核和评估,推进企业和居民的节能工作。5.开展废弃物资源再利用,提高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加大对废弃物回收利用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并实行规范化管理。积极拓展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品种,逐步提高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的利用率。加强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为重点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范废弃物回收处理途径,推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城市餐厨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工经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农林局、市质监局、市海洋局、市旅游局)(三)绿色城镇行动1、加强城镇污染综合防治,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不断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处理率、负荷率和达标率,确保完成“十二五”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任务。加快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各建制镇基本建成污水处理厂或就近接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到2012年力争全市具备条件的建制镇基本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到2015年,市区全面建成与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相匹配的污水收集管网,污水收集管网覆盖率达到90%以上。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对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加快推进污泥处置工程等项目建设。到2015年基本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改造。加快污水处理厂工艺改造,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系统工程建设。完善城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积极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垃圾处置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继续巩固和扩大“烟尘控制区”、“噪音达标区”和“禁燃区”,重点防治建筑扬尘、交通和娱乐业噪音、餐饮业油烟和小型燃煤锅炉污染。加强辐射污染和放射源监管,确保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安全收贮。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企业和消耗企业的监管,促进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淘汰替代。2、强化城镇环境容貌整治。严格落实城市、镇建设规划,深入开展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背街小巷的环境整治,加快推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及运行管理向郊区延伸,实现城郊一体、统筹管理。加大城市内河环境整治,努力营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水景风貌。强化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实现市容市貌整洁、规范、有序,提升城镇整体环境面貌。3、大力提升城镇绿化水平。积极开展森林城镇、园林城镇、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城镇绿地系统规划和绿色建设、园林建设、景观保护等各项制度。大力提倡全民植绿、护绿活动,大幅度增加城镇绿色空间。不断推进城市森林化、园林化建设,扩大乔木树种、乡土树种、珍贵树种和彩叶树种栽植比例,努力打造绿色宜居城镇。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维护城市生态平衡。到2015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7%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2平方米以上。4、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努力建设低碳城镇。建立健全绿色建筑监管体系,提高绿色建筑监管工作的系统化和规范化。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落实各项节水措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用水管理制度、节水“三同时”制度,推进地下水资源管理、水价改革、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实施节水示范工程,加强雨水集蓄、中水回用和分质供水。研究制定《绿色建筑基础技术标准》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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