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体系及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1)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的管理机构,总、分包现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安全员数量配备情况。(2)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以及设备的租赁、安装拆卸、运行维护保养、自检验收管理制度等是否健全和完善。(3)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临时设施的设置。(4)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签订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5)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6)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监控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定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方案的实施。(7)对有关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检查项目,由项目监理机构在第一次工地例会上,书面向施工单位告知。(8)明确本项目工程安全事故上报与处理程序,要求事故单位在第一时间内,按预定程序上报建设单位、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相关部门、不得隐瞒和拖延上报。二、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设施、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进入现场的报验手续1.安全设施的审查监理工程师在安全设施未进入工地前可按下列步骤进行监督。(1)施工单位应提供当地或外购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家以及出厂合格证书,供监理工程师审查。(2)监理工程师可在施工初期,根据需要对这些厂家的生产工艺等进行了调查了解。(3)必要时,可要求施工单位对安全设施取样试验,确保安全设施满足要求。2.大、中型机械的审查审查施工单位进场大、中型机械设备一览表及合格证,对施工单位报申进入施工现场的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进行审查。当发现施工单位的进场机械和报审表不一致时,要求施工单位更正。3.特种作业人员的进场审查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包括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人员、爆破作业、电工、预应力张拉、水上作业、大、(中)型机械操作员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名册、岗位证书的相符性和有效性。三、审查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施工现场场地布置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从安全的角度审查施工现场平面图设计的合理性和符合性。(1)施工现场的生活生产房屋、配电室、发电机房、临时油库均应设在干燥地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2)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3)生产生活房屋应按规定保持必须的安全净距,一般情况下活动板房不小于7m,铁皮板房不小于5m,临时的锅炉房、发电机房、配电室、铁工房、厨房等与其他房屋的距离不小于15m。(4)易燃易爆的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炸药库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工地的小型油库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工地的小型油库应远离生活区50m以外,并外设围栏。(5)工地上较高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及重要库房,如炸药房、油库、发(变)电机、塔架、龙门吊架等,均应加设避雷装置。(6)对环境有污染的设施和材料应设置在远离人员居住的空旷地点。污染严重的工程场所应配有防污染的设施。(7)场内道路应保持畅通。载货车辆通过较多的道路,其弯道半径一般不小于15m,特殊情况不得小于10m。手推车道路的宽度不小于1.5m。急弯与陡坡地段应设置明显交通标志。与铁路交叉处应有专人照看,并设信号装置和落杆。靠近河流和陡壁处的道路,应设置护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场内行驶的有轨斗车、平车的轨道应平坦顺直,纵坡不得大于3%。车辆应装制动闸,线路终点应设置倒坡和车挡。(8)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必须避开泥沼、悬崖、陡坡、泥石流、雪崩等危险区域,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四、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包括: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尘、防雷击、防触电、防塌、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溜车、放高空坠落、防交通事故、防寒、防暑、防疫、防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措施。(一)、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针对每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从而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因素,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监理措施。因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在工程施工安全按生产的指令性文件,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理的重要依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包括:(1)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2)地面、深坑、隧道施工作业的防护;(3)水上、高处及立体交叉施工作业的防护;(4)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5)机械、机具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及夜间施工安全防护;(6)为确保安全,对于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制定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7)预防自然灾害(台风、雷击、洪水、地震、高温、寒冻、泥石流等)的措施。(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监理工程师依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所指的九项分部分项工程,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单独标志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如不良地质条件洗有潜在危险的土方、石方、开挖、滑坡及高边坡处理、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等。同时对交通建设工程中特有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如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特总设备施工、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港口码头工程、航道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工程,以及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但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也必须督促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方案。另外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对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的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的,也硬度错施工单位编制临时用电专项安全方案。1.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程序依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以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转向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须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并签字后实施,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不良地质条件吓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址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8)爆破工程;(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2.专家论证审查工作的要求和程序(1)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2)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意见,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完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专家组书面论证意见应作为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专项安全方案组织施工。3.监理工程师对专项安全方案的审查(1)施工单位应当分别编写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在施工前办理监理报审。(2)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方法主持审查。程序性审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按规定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是否执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不符合程序的应退回。符合性审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并附有安全验算的结果、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应附有专家审查的书面报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有紧急救护措施等应急救援预案。针对性审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针对本工程特点以及所处环境、管理模式,具有可操作性。(3)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后,应在报审表上填写监理意见,并由监理工程师签认。(4)特别复杂度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报请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主持人审查。五、对施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查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根据各自项目施工现场和周边单位、社区的安全重大危险源类别、周边重要基础设施(道路、航道、港口)以及本项目工程特点、环境条件、人员素质、物质资源评估等情况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及安全施工的现场应急救援体系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相关法规要求近年来我国政府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特大安全事故、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等应急救援工作提出了相应的规定和要求。施工现场要求建立施工应急救援体系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发》第十七条规定:“圣餐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第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华人名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救援疏散预案定期组这消防演练。”2.监理工程师对应急救援体系的管理尽管重大、特大事故发生具有突发性和偶然性,但事故的应急管理不只限于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行动。安全监理人员对应急救援体系管理是对重大事故的全过程管理,充分体现“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管理思想。监理工程师首先在开工准备阶段对应急救援体系的管理网络内的人员组成情况、危险源辨识结果、预案编制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以及完整性进行审查,提出真该意见,督促监理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在施工阶段对预案内资源准备和操作演练进行跟踪动态检查,及时发现应急体系内的缺陷或问题,书面提促整改意见,督促施工单位不断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和补充调整应急预案,保证预案的可操作性。在事故发生过程,记录和分析应急救援相应过程中不足之处,在时候进行科学分析,对经验和教训进行及时总结和提高,以不断提高应急救援体系的管理质量。六、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理的工作和程序(一)日常安全监理1.加强督促(1)监督施工单位按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经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作业。(2)督促施工单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送项目监理部。(3)督促施工单位,分阶段进行自查自评。工程监理单位根据现场安全实况和自查自评情况,认真公正的进行审查评价,填写有关报表,并报送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部门)备案。安全巡视、检查各类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问题严重安全隐患开具整改通知书下达工程暂停令报告建设单位监督、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后复工意见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整改完毕拒绝整改图1-1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安全工作程序2.巡视检查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巡视检查。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发现有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书面报告。每日巡视,如果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签发《监理指令》,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跟踪整改结果。3.监理会议(1)在定期召开的监理会议上,将安全生产列入会议主要内容之一,评述现场安全生产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制定预防措施,使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2)发现施工单位违反安全施工有关要求时,应在监理例会上提出或签发《监理指令》,责成施工单位整改。(3)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汇报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情况。(二)日常安全监理实施程序1.发出口头通知,开具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