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桐柏县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河南省实施选举法细则(以下统称“三法一细则”)的规定和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地方组织法及河南省实施选举法细则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通过换届选举,产生我县县、乡两级新一届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社会主义民主,进一步巩固基层政权,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二、换届选举的时间和步骤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同步进行。按照县委、-2-县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我县换届选举工作从2010年12月1日开始,到2007年4月20日结束。2012年2月10日为全县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日;4月10日前先后召开新一届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分六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准备和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12月26日,共26天)本阶段的主要工作是:1、建立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县、各乡(镇)均成立选举委员会,受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县选举委员会主持县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下设办公室,分设秘书、宣传、组织、后勤等组织,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负责办理选举工作具体事宜。乡(镇)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并承担本辖区内县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委员若干人。下设办公室,配备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办理选举的具体事宜。县、乡(镇)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均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各选区成立7-10人组成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同-3-级选举委员会的派出机构,主持本选区的选举工作。选举乡(镇)代表选区的领导小组成员,由乡(镇)选举委员会任命;选举县级代表选区的领导小组成员,由县选举委员会任命。划分两个以上选区的县直系统,成立选举工作指导组,指导本系统各选区的工作,其组成人员参照选区领导小组的人员组成,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各乡(镇)选举委员会、各选举指导小组和县直各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都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上下联系。各选区内划分若干选民小组,由选民推选组长一人,副组长二至三人。2、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县选举委员会根据《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河南省实施选举法细则》(以下简称“三法一细则”)的规定和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安排部署,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选举委员会、划分两个以上选区的县直系统也要根据县委、县人大常委会的安排部署和县选举委员会《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意见,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制定方案,安排好本地区、本系统的选举工作。-4-3、召开县、乡(镇)选举工作会议。县选举工作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换届选举工作的会议精神,学习有关选举的法律、法规;宣布县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其办事机构;部署换届选举工作。乡(镇)换届选举工作会议除上述内容外,还增加宣布乡(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贯彻县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县直各系统、各选区也要层层召开会议,对本系统、本选区的换届选举工作作出安排。4、培训选举工作骨干。培训选举工作骨干实行分阶段培训,可分为县乡两级培训,县选举委员会培训县选举委员会各办事机构的领导和骨干、县直各系统和驻桐各单位主抓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骨干人员、各乡(镇)选举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人大秘书等。乡(镇)选举委员会培训乡(镇)选举委员会各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联络人员。5、划分选区。①选区可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②选区的大小,必须按照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和每一选区选一-5-至三名代表的原则划分。③选举县人大代表,农村一般以一个村民委员会划分为一个选区,也可以由两个村民委员会组成联合选区。选举乡(镇)人大代表,一般以自然村为单位划分选区。人口较少居住分散的山区,也可把相邻的几个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划分一个选区。各乡镇要注意把县代表选区和乡代表选区二者结合起来考虑,在能产生1-3名县人大代表的选区内,再划分若干个能产生1-3名乡级人大代表的选区,实行大选区套小选区。④淮北产业集聚区及所属企业在城郊乡参加县、乡人大代表选举,由城郊乡选举委员会统一划分选区;安棚化工专业园区及所属企业在安棚镇参加县、乡人大代表选举,由安棚镇选举委员会统一划分选区。要保证两个园区所属企业至少产生一名县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代表。⑤驻各乡镇的县属企业和驻桐企业选举由所在乡镇组织,统一划分选区。县属企业参加所在乡镇的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并保证县属骨干企业至少选举产生一名县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代表;驻桐企业只参加所在乡镇的县人大代表选举,在划分选区时只划分县代表选区。⑥在县城的破产、停产企业选民参加城关镇社区的县、乡人大代表选举,由城-6-关镇统一组织和划分选区。其他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由县选举委员会按系统单独或联合划分选区,只参加县人大代表的选举,在划分选区时只划分县代表选区。⑦县人民武装部、驻桐部队、武警中队、公安消防大队按照选举法和《人民解放军选举法》的规定单独进行选举,由县人民武装部统一组织。6、分配代表名额。省人大常委会依法确定我县代表名额为214名,这次换届选举产生209名,由县人大常委会依法按比例分配到各乡镇和县直单位。分配到各乡镇的县代表名额由各乡镇选举委员会具体分配到各县代表选区,并报县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分配到县直单位的县代表名额由县选举委员会直接分配到县直各选区。各乡(镇)人大代表名额,依法由县人大常委会确定,由乡(镇)选举委员会直接分配到各选区。在分配代表名额时,要考虑代表的构成比例。在县、乡人大代表中,中共党员代表不超过65%,妇女代表不低于25%,企事业经营者代表占代表总数的15%以内,少数民族、归侨、宗教人士应有适当数量的代表。应适当增加生产第一-7-线工人、农民和科技人员、新经济组织优秀代表人物的代表比例。7、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宣传发动要紧密结合每一阶段的工作内容,并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始终。各级选举领导机构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各方面的宣传力量,运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形成换届选举的浓厚氛围。各级选举领导机构都要训练一批宣传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通过宣传,使换届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公民受到一次生动的民主法制教育,从而调动广大选民参选积极性,增加选民参选率。第二阶段选民登记阶段(2011年12月27日至2012年元月10日,共15天)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1、做好选民登记的准备工作。①确定选民登记员:每个村民小组和基层单位确定2-3名登记员。②对登记员进行培训,主要澄清如下问题:一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包括流动人口)都要列入选民名单;二是精神病患者、呆-8-傻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经选委会批准不列入选民名单(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应列入选民名单);三是时间要求;四是强调责任,务必做到不重、不漏、不错。③领取选民登记表册和选民证。2、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按选区以选民小组为单位进行,计算选民年龄应截止到选举日,即1994年2月10日(农历一九九四年正月初一)0时前出生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都应列入选民名单。3、检查核对。由选举委员会组织各选区对选民登记进行检查核对。核对中要把好“五关”,即:国籍关、年龄关、政治关、政策关、迁出迁入关。通过核对达到不重、不漏、不错。4、公布选民名单。选民登记结束并核对无误后,各乡镇选民名单要由乡镇选举委员会以选民小组为单位,以选举委员会一号公告公布,县直选民名单要由县选举委员会按工作单位以选举委员会一号公告公布。公布的时间为:于2012年元月11日前(农历二0一一年腊月十八前)。(附:选民榜公布式样)-9-5、公布选民补正榜。选民名单公布后,如发现有漏登、重登、错登的情况,或有新的变化,应及时补正,并在选举日前公布选民补正榜。6、颁发选民证。7、处理申诉。选民对于公布的名单有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接到申诉书,应在3日内做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选举日的5日前向县人民法院起诉,县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前做出判决。其判决为最终判决。第三阶段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阶段(2012年元月11日至2月9日,共30天)提名确定代表候选人,农村按选区以选民小组进行,县直按选区以工作单位进行。这一段的主要工作是:1、从2012年元月11日至15日(农历二0一一年腊月十八至腊月廿二),用5天时间,组织选民酝酿、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提名推荐前,要组织选民认真学习“三法一细则”关于代表候选人提名的规定,学习县委转发的《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县乡人大换届-10-选举的安排意见》及县委领导讲话中关于代表条件的规定,使广大选民掌握代表条件和提名的方法程序。要坚持自下而上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或者代表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如果少于或等于应选名额,必须再发动选民酝酿提名,以保证有法定的差额。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时,各乡镇党委要在征求乡镇人大主席意见的基础上,按不少于30%的名额提出连任的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不少于30%连任的县人大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由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初步意见,报县委同意后,交由各乡镇党委或选区党组织提名。依法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由各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县直各选区汇总后由选区领导小组直接上报县选举委员会审查;各乡镇乡代表选区汇总后一式两份,一份报乡镇选举委员会审查,一份由乡镇选举委员会上报县选举委员-11-会;各乡镇县代表选区汇总后报乡镇选举委员会,再由乡镇选委员会报县选举委员会审查。县、乡镇选举委员会在审查代表候选人时,要根据候选人的情况,分别听取纪检、信访、公安、工商、税务、计生、环保等相关部门和所在地方、单位党组织的意见,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和评价。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包括是否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及是否在其他地方当选为人大代表等。县、乡代表候选人名单经选委会审查后,分别由县、乡选委会以选举委员会二号公告公布。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划为序,公布时间为:2012年元月16日前(农历二0一一年腊月廿三前)。下派参选的人选应在2012年元月11日前(农历农历二0一一年腊月十八前)安排到选区。2、从2012年元月16日至2月2日(农历二0一一年腊月廿三至二0一二年正月十一),用18天时间,组织选民民主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公布后,由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选民小组按照代表先进性、广泛-12-性、代表性的反复酝酿、协商,根据多数选民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经讨论、协商对正式代表候选人又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预选的程序可以参照选举程序适当简化。各选区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正式候选人名单分别上报县、乡选举委员会审查批准后,于选举日7天前,即2012年2月3日(农历二0一二年正月十二)前以三号公告分别在各选区同时予以公布。通过讨论协商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名单以姓名笔划为序公布,通过预选产生的正式候选人名单按得票多少顺序公布。确定后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任意增减或调换。3、从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