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防突应知试题一、填空1、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2、矿井瓦斯涌出量的表达方式有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相对瓦斯涌出量两种,单位分别是m3/min、m3/t。3、煤巷掘进巷道内的瓦斯涌出包括巷道壁瓦斯涌出、迎头煤壁瓦斯涌出、采落煤瓦斯涌出三部分。4、煤与瓦斯突出按突出特征分为突出、压出、倾出三种类型。5、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有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6、突出煤层区域预测方法有综合指标法、瓦斯地质统计法两种。7、突出煤层经区域预测后可划分为突出危险区、无突出危险区。8、突出煤层严禁任何两个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9、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都要有经过批准的防突措施,并严格执行。10、区域性防突措施有开采保护层、预抽煤层瓦斯两种。11、煤的变质程度越高,煤层瓦斯含量越大。12、石门揭煤防突措施有抽放瓦斯、水力冲孔、排放钻孔、金属骨架等。13、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在石门工作面距煤层10米(垂距)以外,至少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的测压(预测)钻孔,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与煤的坚固性系数或钻屑瓦斯解吸指标等。14、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15、突出的煤应及时清理,以防自燃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16、在突出煤层的煤巷中更换、维修或回收支架时,必须采取预防煤体垮落而引起突出的措施。17、突出煤层的采掘作业严禁采用水力采煤法、倒台阶采煤法及其他非正规采煤法;18、在突出危险区域中掘进煤巷时,可采用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钻屑量指标2法、R值指标法或其它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19、掘进工作面排放钻孔的数量确定因素有:排放半径、控制范围、巷道断面、煤厚等。20、煤巷掘进工作面超前排放钻孔适用于煤层透气性好、煤质较硬的突出煤层。21、掘进工作面在执行排放钻孔措施时,如果某个钻孔出现喷孔、夹钻、顶钻等现象,可以暂时先打其他孔,释放一段时间后再续打至设计孔深。22、排放钻孔施工完后,施工人员应填写终孔报告单及防突措施牌板,并由瓦检员向瓦斯调度汇报。23、掘进工作面排放钻孔施工完后,进尺时每循环应保留不小于5m的超前距。24、采煤工作面尽可能采用刨煤机或浅截深采煤机采煤;25、掘进工作面远距离放炮地点应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或避难硐室内。26、避难硐室内应有的防护设备是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和根据工作面最多工作人数安设的压风自救、水管等急救用品,门必须向外开启。27、掘进工作面的避难硐室距工作面的距离不的小于300m。28、防突反向风门必须设置在掘进工作面的进风侧,以控制突出时的瓦斯能沿回风道流入回风系统。29、防突反向风门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和组数应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和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进风侧应至少有两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30、在突出煤层的煤巷中安装、更换、维修或回收支架时,必须采取预防煤体垮落而引起突出的措施。31、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32、保护层是为消除或消弱相邻煤层的突出或冲击地压危险而先开采的煤层或矿层。33、石门揭煤是石门自底(顶)板岩柱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的全部作业过程。34、瓦斯是井下以甲烷(CH4)为主的有毒、有害气体的统称。35、下行通风是风流沿采煤工作面由上而下流动的通风方式。36、瓦斯(二氧化碳)喷出是从煤体或岩石裂隙、孔洞或炮眼中大量瓦斯(二氧3化碳)异常涌出的现象。37、煤与瓦斯突出能摧毁井巷设施、破坏矿井通风系统,充塞巷道,造成人员窒息、煤流埋人,甚至可能引起瓦斯燃烧和爆炸事故。38、煤与瓦斯突出的有声预兆:连续煤炮声、支架断裂声、顶板来压声、片帮掉渣等;39、煤与瓦斯突出无声预兆是工作面遇到地质构造、瓦斯忽大忽小、打钻时顶钻、夹钻、喷孔、煤层变软等。40、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采区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安设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41、预测采面为无突出危险时,应保持不小于2米的超前距。42、采煤工作面采取浅孔注水作为防突措施时,注水应以煤壁渗水或相邻钻孔渗水为标准。43、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44、掘进工作面采用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预测时,钻孔打完后,必须在2min内完成。45、新建矿井应当对矿井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0.3m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46、掘进工作面预测参数超标后应视为有突出危险,执行防突措施,并进行效检。47、掘进工作面效果检验孔应布置在措施孔之间。48、掘进工作面远距离放炮时,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系统的所有作业的人员,都必须停电撤人,放炮30min后,经检查无异常方可进入工作地点。49、有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压风自救应自回风口开始,每隔50m设置一组,每组不少于5个;迎头一组,按工作面最多工作人数确定,不少于15个;迎头一组距掌子头距离25-40m。50、突出煤层的采掘作业严禁采用水力采煤法、倒台阶采煤法及其他非正规采煤法。51、采煤工作面压风自救应在风、机巷距采面25-40m处安设一组压风自救,数量按工作面最多工作人数确定,一般不少于29个。52、有突出危险的采区和工作面电气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检查、维护,并应每旬检查一次防爆性能,严禁使用防爆性能不合格的电气设备。453、突出矿井开采的非突出煤层和高瓦斯矿井的开采煤层,在延深达到或超过50m或开拓新采区时,必须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54、掘进工作面严禁采用风镐落煤。55、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人员应迅速戴上自救器,撤离危险区域,来不及撤离的,应就近躲到压风自救处或避难硐室内避难。56、清理突出的煤时,必须制定防煤尘、片帮、冒顶及瓦斯超限、出现火源、再次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57、突出危险采煤工作面放炮时,人员必须撤至风巷距安全口50m以外的压风自救处,回风系统撤人停电,关闭反向风门,并安排专人在反向风门外站岗警戒。58、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的通风方式采用压入式。59、在突出危险区内,工作面进行采掘前,应进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经预测,工作面可划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60、在无突出危险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时,可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但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61、突出煤层中严禁任何两个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62、防突测试工必须做到持证上岗。63、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都有经批准的防突措施,并严格执行。64、防突测试工必须归防突部门统一领导,各单位要保证测试工队伍的稳定,不能频繁更换。65、回采工作面防止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有效时,允许的推进进度同时满足留有不少于3m的措施孔超前距和不少于2m的检验孔超前距。66、掘进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有效时,允许的进尺量必须同时保证在巷道轴线方向留有不少于5m的措施孔超前距和不少于2m的检验孔超前距。67、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测试工。68、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69、防突反向风门禁止跨皮带构筑。570、具有突出危险的长距离掘进工作面放炮时,作业人员全部撤到反向风门以外新鲜风流中或距工作面300米以外的避难硐室内。71、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设置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72、有煤与瓦斯突出的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下行通风。73、有突出危险区域内的煤巷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74、在突出煤层的煤巷中,更换、维修或回收支架时,必须采取预防煤体冒落引起突出的措施。75、震动爆破应一次全断面揭穿或揭开煤层。如果未能一次揭穿煤层,在剩余部分时(包括掘进煤层和进入底(顶)板2m范围内),必须按震动爆破的安全要求进行爆破作业。76、突出矿井的区(队)长、科长、班、组长、防突专业人员,必须由集团公司(市、县、区煤炭管理部门)组织进行防突技术培训。77、煤与瓦斯突出是在地应力和瓦斯(含二氧化碳)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和瓦斯由煤体内突然向采掘空间抛出的异常动力现象。78、突出孔洞应当及时充填、封闭严实或者进行支护;当恢复采掘作业时,应当在其附近30m范围内加强支护。79、区域预测是预测煤层和煤层某一区域(井田、水平、采区、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80、区域预测的作用是将井田划分为突出矿井和非突出矿井或者是通过预测将煤层划分为不同的的区域进行管理。81、采用瓦斯统计法进行区域预测时,应根据已开采的区域确切掌握的煤层赋存和地质构造条件与突出分布的规律,划分出突出危险区和非突出区。82、区域预测时根据上水平突出点分布与自治构造的关系,确定突出点距构造线两侧的最远距离线,并结合地质部门提供的下水平或者下部采区的地址构造分布,按照上水平构造线两侧的最远距离向下推测出下水平或下部采区的突出危险区。83、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5m,并且贯通点周围10m内的巷道应加强支护。84、保护层包括相邻煤层和厚煤层的最上部分层。85、选择保护层首先选择无突出危险的煤层作为保护层。当煤层群中有多个煤层6可以作为保护层时,应根据安全、技术和经济合理性,综合分析,择优选定。86、矿井中所有煤层都有突出危险时,应选择突出危险性较小的煤层作为保护层,但在此保护层中进行采掘时,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87选择保护层时,应优先选择上保护层,条件不允许时,也可选择下保护层,但在开采下保护层时,不得破坏被保护层的开采条件。88、划定保护层的有效作用范围的有关参数,应根据矿井实测资料确定,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89正在开采的保护层采煤工作面,必须超前于被保护层的掘进工作面,其超前距不得小于保护层与被保护层间距的两倍,并不得小于30米。90、对停采的保护层采煤工作面,停采时间超过3个月、且卸压比较充分的,该采煤工作面的始采线、采止线及所留煤柱对被保护层沿走向的保护范围可暂按卸压角50°~60°划定。91、保护层沿倾斜方向的保护范围,按卸压角划定,卸压角的大小应采用矿井的实测数据。无实测数据按照《细则》中表17中选取。92、矿井首次开采保护层时,必须进行保护层保护效果的实际考察,并不断积累资料,补充完善资料,以尽快确定本保护层有效作用范围参数。93、开采保护层时,采空区不得留煤(岩)柱,特殊情况下需留煤(岩)柱时,应经矿物局总工程师批准,并将煤(岩)柱位置和尺寸准确地标在采掘平面图上。每个被保护层的瓦斯地质图上,应标出煤(岩)柱的影响范围,在这个范围内进行采掘工作时,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94、开采厚度等于或者小于0.5米的保护层时,必须检验保护层的实际保护效果。如果保护层的实际保护效果不好,在开采被保护层时,还必须采取防治突出的补充措施。95、在有抽放瓦斯系统的矿井开采保护层时,应同时抽放被保护层的瓦斯。96、开采近距离保护层时,必须采取措施严防被保护层初期卸压的瓦斯突然涌入保护层采掘工作面或误穿突出煤层。97预抽煤层瓦斯是在突出煤层没有进行采掘前,提前抽放突出煤层的瓦斯,以达到消除或者消弱突出煤层的突出危险性。98、抽放瓦斯的方法有地面钻孔抽放,本煤层抽放、高位水平孔抽放、上隅角、迎面斜交孔抽放等方法99、防突措施中工作面概况中的开采情况包括开采范围、本煤层和邻近层的开采情况,压茬关系,井上下对应标高和相应垂深,工作面布置、安排情况并绘制工7程平面图。100、防突措施中工作面概况中的地质情况:煤层赋存条件、产状(走向、倾向、倾角),煤质分析情况(挥发份、水份、灰份)煤层顶底板岩性和地质构造描述,并绘制煤层综合柱壮图。101、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即石门自底(顶)板岩柱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的全部作业过程,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并编制设计,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102、石门措施的效果检验钻孔必须布置4个检验钻孔,其中巷道中间1个其他3个布置到石门上部和两侧。103、采用R指标法预测工作面突出危险性,当公式中的数值为负值时,用公式中正值项中的单项指标判断工作面突出危险性。104、在地质构造破坏带尽量不布置石门。如果条件许可,石门应布置在被保护区或先掘出石门揭煤地点的煤层巷道,然后再用石门贯通。105、石门与突出煤层中已掘进的巷道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