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消除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可持续性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集团《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第三条:安全工作实行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人人管安全,人人重视安全。第四条:在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称安委会)的领导下,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公司日常的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和安全考核工作。第五条:公司和车间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使安全管理横到边、纵到底,实行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第六条:坚持安全管理“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第七条:坚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研究安全工作,解决安全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并根据季节特点安排下个月的安全工作重点。第八条:安全生产实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管理。第九条:公司员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十条: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度。第十一条:本制度未包含内容执行集团相关制度规定。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2第十二条:行政正职安全管理责任1、行政正职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及由此而产生的其他连带责任全面负责。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集团的安全管理制度。在工作中要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3、审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安全防护措施,审批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意见及对有关车间、班组和有关人员的违章处理意见等。4、对本公司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研究和整改,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5、在制定任何形式的经济责任时,都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和考核指标,并与经济收入挂钩。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7、批准、发布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8、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办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9、组织全公司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第十三条:行政副职安全管理责任1、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级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2、负责组织建立和修订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防护措施并监督实施。3、组织定期对本单位进行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督促各车间、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职责,制定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监督实施。4、组织开展安全竞赛、安全培训与安全宣传、安全检查等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中的先进经验。5、负责统计和上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组织或参加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6、组织签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7、及时传达上级和集团的安全管理指示和决议等信息,并及时把本单位的安全3管理情况反馈给集团安全生产部或其它部门。8、负责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培训计划与安全活动的实施方案等。9、监督本单位职工上岗时要严格佩带、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第十四条:安全处(综合处)处长(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管理责任1、安全处处长是本单位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负责。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2、制定、修改并不断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3、督促、检查各车间安全管理工作,纠正、处理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督促各车间及时整改;对当时不能整改的,协助车间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4、定期组织特种设备、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等专项检查,建立特种设备和消防器材管理台帐。5、负责安全管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做好新员工的“三级”安全培训和日常安全培训;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演练;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方针和安全知识。6、对任何人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都要立即制止并按制度进行处罚,现场发生危险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向领导汇报。7、督促车间、部门按期及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台帐,监督本单位职工正确佩带使用劳动保护用品。8、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安全管理情况,协助解决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9、发生各类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制定事故防范措施。10、按时参加集团组织的安全生产会议,及时传达落实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组织落实整改上级部门和集团有关部门查处的安全隐患。第十五条:车间主任安全管理责任1、对本车间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示和决定及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制度、规定等。2、要经常对本车间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员工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做好新上岗员工、调岗员工和休假半年以上返厂上岗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43、严格执行本车间安全自查制度,每天组织安全自查,安排、督促立即整改。对当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出安全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每天通报安全自查与整改情况,认真对待上级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并及时落实整改。4、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5、积极落实上级安排的安全活动和安全工作,及时向厂长(经理)汇报重大安全隐患或自己无法解决的安全问题。6、加强安全宣传工作,支持、监督本车间的其他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7、每周组织一次车间周六安全活动,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学习,激发职工提出好的安全管理建议,并认真接受,启用合理化建议。8、及时通报本车间的违章现象和安全事故,参加本车间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认真落实。第十六条:车间副主任、班组长安全管理责任1、对本班队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指示和决议。2、抓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班前会安排生产的同时,必须安排安全工作,点明车间危险部位及注意事项;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做好新上岗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3、加强现场管理,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对设备、线路等认真进行巡回检查,以确保安全生产。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危险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防止事故的发生。4、认真对待员工提出的安全管理意见,并积极采取措施落实,不得拖延和推诿。5、认真安排各种安全活动内容,监督落实。6、积极参加各种安全培训,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技能。7、参加本班队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第十七条:员工安全生产责任1、认真学习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依法保护个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2、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按章操作,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3、认真保养好自己使用的设备并做好设备运行、故障隐患记录,保持所使用设备5和工作区域的现场卫生清洁。4、认真接受各级安全培训教育,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5、员工发现直接危及到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现场。6、不违章作业,并劝阻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任何违章作业的指令。7、有权批评和检举漠视劳动安全、玩忽职守的任何人。第十八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1、认真学习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集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依法保护个人及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2、坚持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熟悉自己操作设备的工作状态和技术性能,按规程操作,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3、认真保养、维护好自己使用的设备,做好设备运行、故障隐患记录,保持所使用设备和工作区域的现场卫生清洁。4、认真接受各级安全培训教育,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5、发现直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6、不违章作业,并劝阻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任何违章作业的指令。第三章安全教育制度第十九条: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和上级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等,掌握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规定、规程、技术防护措施和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技术。第二十条: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与教育规定1、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2、厂长(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3、厂长(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6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4、厂长(经理)安全培训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5、其他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理的内容和要求。(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二十一条:员工安全培训与教育规定1、新员工进厂必须接受“三级”安全培训和教育,使员工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管理状况;熟悉本车间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本岗位的安全注意事项及安全防护措施等。2、新进厂员工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3、员工安全培训应包括的内容:(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3)工作岗位环境及危险因素。(4)所从事工种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5)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7(6)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7)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8)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9)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力和义务。(10)有关事故案例分析。(11)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4、厂级安全培训由厂长(安全处长)组织,主要培训学习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有关事故案例;车间级安全培训由车间主任(兼职安全员)组织,主要培训学习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工作环境、危险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注意事项、有关事故案例;班组安全培训由班组长(兼职安全员)组织,主要培训学习所从事岗位的安全职责、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本岗位的危险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