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审核备案案例分析市招管办问题一:关于定标原则产生岐义问题。【案例】宿豫区201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道施工,共4个标段。原招标公告中定标原则写明:“每位投标人可以参与全部标段的投标,但只能在一个标段上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案例分析】容易造成歧义。按此要求,如两名投标人同时在两个(或多个)标段上排名均为第一、第二名,则其中均排第二名的投标人有可能会失去中标的机会。【对策建议】改成“……但只能中一个标段”。问题二:关于废标条款的前后对应问题。【案例】沭阳县2009年中央财政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约1600万元,分2个标段。原招标文件中废标条款第1条:“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投标函格式给定:“法人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案例分析】“苏建招[2006]224号”文件给出的19条废标条款第1条规定“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但《标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给出的投标函格式规定“法人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有矛盾之处,我市的范本已进行了统一,但一些代理人员在编制招标文件中仍然不能使两处对应一致。问题三:关于监理费执行“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问题。【案例】沭阳县2011年度国家农业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土建工程监理项目,1个标段,约20万元。原招标文件2.4.3.5条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执行发改委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监理费用计算基数暂按1170万元确定,此计算基数只2作为报价的依据,不是最终结算依据。最终结算按照实际发生的结算额乘以投标人所报费率确定。本次招标项目监理费率相关系数分别为:工程复杂程序调整系数为0.85,高程系数为1.0,工程类型调整系统为0.9。设定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为:监理费用计算基数的1.945%,最低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80%,超过以上投标限价范围的按废标处理。各投标单位依据本条款进行报价并确定监理费率,若投标人按本条款以外的其它依据、方法及推论进行报价的,其后果自负。”【案例分析】“设定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为:监理费用计算基数的1.945%,最低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80%”不妥。【对策建议】应改为“……最高限价为:工程审计结算价的1.945%,最低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按本条规定计算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收费标准的80%”。问题四:关于两阶段评标问题。【案例】盐徐高速公路宿迁西互通至省道250连接线工程监理。原招标文件18.2规定:“财务建议书(第二信封)开标,在监管机构的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在商务文件与技术建议书评审结束后,在评标室当场拆封……”【案例分析】第二阶段不组织公开开标、唱标,一些投标人曾提出质疑招标投标过程公开程度不足,怀疑招标人甚至评标专家有暗箱操作的嫌疑。【对策建议】改为“财务建议书(第二信封)开标。招标人将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的评审后,立即组织二次开标。二次开标的时间、地点将提前半个小时在宿迁市招标投标网上公布,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各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按公告中载名的时间地点准时到场,并在签到表上签名以证明其出席。未参加开标活动的视为其默认开标结果。”问题五:关于水利项目造价人员问题。3【案例】宿城区船行灌区2010年度续建改造工程土方项目,由3个乡镇实施。原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资格条件为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或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原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报价成果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填写;招标文件给定的投标报价文件封面上要求:编制人注册造价人员签字并盖章。【案例分析】根据08清单计价规范和“宿建发[2009]121号”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报价的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注册的造价人员。水利行业虽然也已实行了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但未在投标报价中强制推行,许多施工企业暂未配备水利造价工程师,类似项目可暂不对编制人作要求。问题六:关于监理费率报价评分计算方法问题。【案例】沭阳县2010年农村学校饮水案例工程监理项目。原招标文件评标细则规定:“投标报价费率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10分。投标费率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费率每高0.01%扣0.1分,每低0.01%扣0.1分。【案例分析】要求费率报价,在评分计算中也用百分比为指标对偏离率进行扣分,该偏离率是相减结果还是相除结果,有两种算法,存在岐义。【对策建议】改为:“举例如下:……”。问题七:关于监理评标办法中资源配置评分标准设置问题。【案例】沭阳县2010年农村学校饮水案例工程监理项目。原招标文件评标细则规定:“监理组成员(总监除外)具有水利部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证书的每有一人得2分,最多得10分。”【案例分析】本项目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要求为具有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水利部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评标细则与资格条件不对应,仅要求监理组多派水利部总监理工程师得分,明显限制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投标,同时也对水利工程监理企业进行限制,因为对于农开项目,水利部注册监理工程师也是承担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的,有一个总监就可以了,应多派出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现场监理,4便于投标人兑现承诺。问题八:关于收费不符合规定问题。【案例】泗洪县西南岗水源工程施工招标。原招标文件规定:中标人应按照宿迁市招管办相关规定全额承担招标代理费用及及评标专家评审费。【对策建议】我办已经出台评委劳务费管理制度,规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支付评委劳务费。根据《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形建筑市场)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服[2006]12号)文件规定,市场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70%,招标人承担30%。问题九:关于投标文件密封、标记问题。【案例】盐徐高速公路宿迁西互通至省道250连接线工程中心试验室项目。原招标文件规定:“商务和技术文件分册正本和副本分别封入封套内,电子文件U盘应与正本封在一个封套中;财务建议书分册的正本、副本及电子文件U盘封入同一个封套中。内层封套上要注明……,外层封套上要注明……。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案例分析】按第一句理解投标文件应密封为三个封套,第二句“内外封套”对应理解可以为三个内层封套外加一个总封套,也可以理解为三个内层封套外各加一个外层封套,容易产生岐义。应予明确。同时,仅要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不予接收,未按要求标记的怎么处置也不明确。问题十:关于盲目套用范本问题。【案例】沭阳县2010年中央财政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原招标文件套用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仅对投标报价编制要求部分进行修改,要求采用江苏省水利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及江苏省水利工程概(预)定额。【案例分析】水利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及水利工程投标报价软件编制出的工程量报价清单与建设工程完全不一致,套用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投标报价格式文件完全不适应水利项目投标报5价,不符合行业要求。且水利工程未单独设置相关不争可竞争用。问题十一:开标现场提交的建造师证书原件问题。普遍要求提交建造师资格证,但是建造师只有注册后才能执业,具有B类安全员证后才能投标,显然应该审查注册证书和B类安全员证。这个问题个别已经改了,但是还有很多代理机构常犯,或者前面改后面没改。问题十二:招标文件中出现转包分包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的问题。个别项目多次出现“非经建设单位同意,施工单位不得转包和分包”的条款,建筑法规定“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由此可见,既是建设单位同意,也不能将工程转包,只能依法分包。问题十三:直接指定分包单位问题。个别项目的招标文件会约定招标人有对分包单位的指定权。我们要求改正时,招标人甚至还有疑问,认为对技术复杂的可以直接指定,或者达不到招标规模的只能指定。七部委30号令第六十六条明确要求“招标人不得指定分包人”;第十一条“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经批准后可以邀请招标,这里也没说可以直接指定。同时宿政办发【2010】111号文第三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达到要求规模的必须公开招标,对低于公开招标规模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竞争性谈判或直接发包方式确定承包人。问题十四:承诺书和合同不一致问题。比如对主要技术人员的更换,很多都是合同约定:违反苏建招【2005】580号文规定的罚款2万元,但是承诺书却要求罚5万。因为没有先后顺序,都是放在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容易带来纠纷。应该前后一致。问题十五:对潜在投标人歧视条款问题,擅自提高资质等级比较多。洋河食堂工程造价在900万左右,却要求房屋建筑总承包二级及6以上资质,但是按照标准三级企业即可达到要求(可承接注册资金5倍项目,三级注册资金最低600万,600*5=3000万)。在业绩、信誉上有针对性的过高设置条款或条款的设置未经充分考虑,容易导致招标公告失败,从而影响了招标成功率,也加大了我们的工作量。应按规定设置相关条件。问题十六:合同条款显失公平问题。大多数项目招标文件都会约定对拖延工期的罚款2000元∕天,没有相应设定施工单位提前工期的如何奖励;或只约定施工单位做不到位如何如何处罚,而建设单位违约时候通常都是“无约定”,显然显失公平。应公平合理设置合同条款。问题十七:合同约定内容违法。招标文件普遍存在约定招标人可以对承包人如何如何处罚,根据《合同法》,招标人和投标人为平等主体,他们之间只能约定违约金,没有一方对另一方的处罚权;甚至有的约定投标人不听指挥的、侮辱招标人工作人员的如何重罚,显然超出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只要按图施工,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即可,其他问题由社会有权部门处理。问题十八:监理招标文件存在不少专业问题。比如招标文件中对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专业的要求,往往是国家可以注册的14个专业里没有的,投标人也不可能提供出来;还有的在人员设置上不符合实际情况,如一个土建项目最少得有总监一名,土建和安装专业监理各一名,此外还有安全专业和见证取样的及其他监理员,而个别代理机构只在招标文件上要求专业监理和总监2人。问题十九:偏离问题。一些招标文件硬性的规定不允许偏离,其实有些项目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允许正偏离,比如要求设备功率大于等于10千瓦,投标人提供设备至少满足10千瓦,超过10千瓦更好。负偏离不行,为不响应招标文件。问题二十:加分项目设置问题。加分存在不少不合理情况,如往往对总监获得的其他工程类注册证书加分,而不给国家和省里评选的”优秀总监”加分,总监获得多7少注册证和监理水平没有必然联系,而国家和省相关部门评选的“优秀总监”肯定在监理工作中能力突出,水平不错的,给优秀总监加分更有利于鼓励创优。另外,《关于公布承担政府投资工程监理企业名录和省示范、优秀监理企业名单的通知》(苏建函【2009】777号)文件中规定:全省政府投资工程选择监理企业时,原则上应从名录中产生;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选择监理企业时,应当优先从名录中产生。我市也从加分项目上落实该文件的精神,但是大多对省示范、优秀监理企业设定了加分项目,而未对进入《名录》的企业设置加分。问题二十一: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衔接、沟通不是很好。招标文件中针对工程的特殊要求,如临时场地的布置、用水用电等情况,在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中没如实反映出来。这标导致招标控制价的不准确性,不能很好起到引导作用。问题二十二:关于代理机构拟定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不符合规定的问题。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过程中,为能更快的完成招投标工作,在编制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时,工作有时不认真。比如我最近审核的宿城区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公告中要求“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根据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应该为“a、第一标段:具有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机电专业二级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