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移植技术面临的社会伦理问题分析内容摘要:器官移植是生物医学工程领域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技术,对于挽救终末期器官功能衰竭病人的生命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器官移植产生的伦理道德争论和问题,直接影响了器官移植技术的应用和发展。本文重点探讨器官移植面临的社会伦理问题并进行分析。关键词:器官移植,器官来源,器官供应,器官分配器官移植技术是通过手术用一个健康的器官去替换该丧失功能而无法挽救的器官,从而使生命个体重新获得正常的生理机能。①通常分为自体移植、同系移植、同种移植和异种移植。它被誉为“21世纪医学之颠”,为人类医疗领域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已有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器官移植而重新获得了健康。1948年,肾透析机首次在波士顿被使用。第一次人体之间的肾移植则出现于1954年。之后,1959年用于免疫排斥问题的抑制药物被研制出来,1961年首次在人身上使用。突破接踵而来,但是面临的困难也是巨大的,移植器官的短缺,器官分配的不平等日益困扰着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本文将重以下三个方面来分析这一问题。一、器官来源的伦理问题分析用于移植的器官主要有两个来源:活人与死者,即所谓的活体供者和尸体供者。虽然两种移植方式不同,但是却都面临着各自的伦理困境。对活体供者而言,涉及的伦理道德问题较为敏感,关键的问题是征得同意。如果接受者是至亲,而且处于危急时刻,合格的捐献者可能感到压力很大而被迫成为一个捐献者,其实内心里他们并不一定愿意成为一个捐献者,但是如果不这么做又会有一种沉重的负罪感。所以人们必须关心确保给予这些预期的捐献者自由选择的心理和伦理空间。此外,器官捐献要绝对自愿,这不仅意味着供者的知情同意,而且是在没有任何威胁利诱的情景下的同意。许多国家的医疗法规中,不是一、二级的亲属关系则禁止活体捐赠,也禁止对外国病人进行活体捐赠。对于迫于贫困或其他压力下的“自愿”应该禁止,器官移植技术不能只为有钱的强势人群造福而给弱势人群带来更大的风险和伤害。给予预期捐献者必要的心理空间,在我国尤其应该重视。我国的社会伦理构成,注定了是一种血亲关系十分密切的构成结构,这种“不得不”捐献是情况是大量存在的,为了供者的心理和生理健康,十分有必要考虑其主观意愿。对于另外一种来源——尸体供者而言,从尸体上摘取器官,要有死者生前自愿捐献的书面或口头遗嘱,同时也要保证获得其亲属的同意,人死后能否捐献器官,受社会文化、伦理道德和传统观念的制约。愿意死后捐献器官的人并不多,即使是先有约定,如果在死者家属处于极度悲伤时摘取器官则难以接受,在家属情绪好转后所摘取的器官功能又大受影响。因此,尸体供者关键问题是改变公众思想观念和文化习俗。其次,这里还有一个关键伦理问题是保证器官在取出之前,这个人已经死亡了。这里涉及对脑死亡①张玲.器官移植的社会伦理思考.医学与社会,2006年5月概念的争议。死亡的判断直接关系到供体器官的质量,心跳呼吸停止之前摘取供体器官,因未受缺血的损害,是最理想供体。按照我国传统的死亡概念,切取有心跳的人的器官,不仅不能为国民接受,而且也是不道德和违法的。所以对尸体供者而言,社会文化习俗的影响和死亡情况的判断是十分重要的。这里医生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就显得很关键,如果移植医生为了某些个人利益,在供体未死亡的情况下实施了移植手术,无疑是一种变相的谋杀。这里就需要有某些严格的监督机制来发挥作用二、器官供应的伦理问题分析在所有的与移植相关的问题中,供应仍旧是最困难的,因为总是供不应求。具体表现大致是移植手术成功率低,移植器官需求远大于供应。正如世界卫生组织所表明的,全世界需紧急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数量与所捐献人体器官的数量比为20∶1,这个数字还不包括那些靠药物维持可以等待但又必须接受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因而供体器官缺口相当大。具体到我国而言,由于受传统观念和封建思想的影响,很难接受一些新的具有现代性的理念,无法接受活体或尸体器官捐献。与发达国家医院死亡尸解率高达80%~90%相比,中国医院每年尸体解剖数就很少。这说明传统思想在当代中国是占了很大比重的。但是即使是在国外,这一情况仍旧是不容乐观的,尽管人们表示自己不反对或者希望成为一个捐献者,但是大多数人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成为一个捐献者,许多的家庭也不允许自己的亲属成为捐献者。因此,获得器官的主要途径——捐献,一直没能提供满足的数量。为了解决这一困难,国外出台了两个主要的方案。第一个是所谓的“退出性”解决方案。按照这个方案,每个死去的人都被假定为一个器官捐献者,除非他明确提出异议,表示自己不愿成为捐献者。这像是一种把捐献设为默认状态,不捐献反而是异常状态,但是这种解决对大多数人而言还是一种半强迫的。另外的一种解决方案是“要求的”解决方案,即,健康部门要主动去询问病人和他的亲属,是否愿意成为一个捐献者。这种制度类似于协商和交流的方式,主动向病人询问可以最大程度的扩展捐献渠道,同时也尊重了个人的选择,避免患者的知情权受到伤害。当然,这两种选择都不一定是最好的。在这之外,容许个人器官的买卖是最简单快捷的方案,市场的力量是巨大的,相信全世界都同意,不管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但是目前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政府同意这样做。即使是在黑市有这样的活动,但是也是遭打击的目标。因为如果放开器官交易,首先是会导致人口贩卖和暴力犯罪的高发,其次会导致穷人地位的进一步恶化,只有富人才能承受高额的器官移植费用,再次,这样的活动是对人器官的明码标价,无疑是对人尊严的一种轻视,在极为重视人权的西方社会是不会容许的。三、器官分配的伦理问题分析器官的分配问题是与供应问题密切相关的,那么由谁来接受已有的器官呢?人体器官是一种稀有的卫生资源,是不可能按需分配的。这就给医生在进行器官分配时面临伦理难题,即可供移植的器官和技术总是有限的,那么谁应先接受移植手术?这是如何选择病人的问题。因此在器官分配时要着重把握好一些几个标准。首先要考虑的是医学原则,其标准应由医务人员判断。在器官移植前,必须对病人进行全面的评估,掌握合适的适应症与禁忌症,移植术后才可能有良好的医学结果。医学原则体现了“需要决定”的最基础的公平原则。第二是伦理学原则,其实质是一个社会标准问题。如对社会贡献大的人理应得到报偿,即照顾性原则;未来对社会作用的社会价值问题,即前瞻性原则;在家庭中地位和作用问题,即家庭角色原则等。第三是个人和社会的应付能力标准。个人应付能力即病人配合治疗的能力,社会应付能力即病人与治疗有关的日常生活条件,如家庭生活环境、经济条件、病人对他周围人的重要性、社会支持能力等。第四还存在行为方式及情感趋向问题。从功利主义的观点判断,病例的选择应着眼于科学发展及技术成功的因素。若从人道主义观点分析,则应由医学观点来选择移植对象,用非医学因素挑选受体不符合公平原则。尽管有很多让器官分配体系合理化的努力和重重原则的出现,但是歧视问题仍旧严重。这里还延伸出一个伦理问题。即1995年,美国垒球的传奇人物米基·曼特尔,因为自身的恶习——酗酒导致肝硬化,从而接受肝移植。这样的人可以看作是自愿放弃健康的人,是否有必要通过移植救助他们。此外,是否该限制移植者的移植次数。一个人是否只能接受一个器官?一个人是否应连续的接受器官直到手术成功吗?还是要限制这个移植次数?这个次数又该是多少?相信这样的伦理问题是无解的。器官移植技术在给人类带来福音的同时,将人类的社会伦理思考推向了进步。人们不得不考虑移植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涉及伦理、法律和技术层面。尤其是在伦理层面,我们无法给出一个确定的答案。但是可以肯定的是,随着技术的进步,如基因技术的应用,影响了人类对待移植的认知态度,同时,这种态度的转变也必将决定新的移植技术的走向。参考文献:1.张玲.器官移植的社会伦理思考.医学与社会,2006年5月2.吕军.叶章群.李倩.器官移植面临的伦理问题及对策.中国医学伦理学,2006年2月3.赵志鸿.器官移植中的道德难题与解决对策.科技信息(学术研究),2007年30期4.唐媛,吴易雄,李建华.中国器官移植的现状、成因及伦理研究.中国现代医学,2008年4月5.托马斯〃香农.生命伦理学导论.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1月器官移植中的伦理问题浅谈邓广江(2008110394第二临床学院内分泌学)[摘要]二十世纪以来.随着血管缝合技术的进步、低温生物学的发展以及免疫抑制剂的问世,器官移植的基础研究和技术发展获得了很多的成功。器官移植这项高新医学技术,已经成为挽救生命垂危病人最有效的手段之一。本文分析了器官移植在我国的历史与现状,探讨了器官移植中的医学伦理问题,并进一步提出了器官移植过程中应该格守的伦理原则以及解决问题的一些对策。[关键词]器官移植;历史概况与现状;医学伦理学问题;伦理原则;法律规范[前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进步,我国器官移植得到了长足发展并正方兴未艾,然而也存在着不少伦理问题如器官来源问题中伦理道德问题,传统观念问题,伦理学的原则问题,法律法规的健全问题等等直接影响着这项高技术的发展,迫切需要我们认真研究、探讨并提出相应对策,尽快与发达国家接轨,为人民群众健康做出贡献。本文从我国器官移植发展的历史概况,现状出发,从伦理学的角度分析了我国目前器官移植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解决的方法和建议。一我国器官移植发展的历史概况与现状器官移植是用一个健康的器官换另一个损坏而无法医治的脏器,以挽救病的和生命。从供者和受者的免疫遗传角度,器官移植可分为自体移植(如皮肤移植)、同种移植、异体移植。根据移植位置不同,可分为原位移植和异位移植.根据移植是否人工制造可分为生物器官移植和人工器官移植。在同种移植中以供者是活体和尸体,是亲属还是非亲属,可分活体亲属供体、活体非亲属供体、尸体亲属供体、尸体非亲属供体等。早在19世纪,人们便开始了器官移植的实验研究。1954年12月23日,首例肾移植成功,医默里因此获得了诺贝尔医学奖。1963年,美国进行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例肝移植和肺移植。1967年,南非完成了世界上第一例心脏移植。1968年,美国进行了第一例心肺联合移植。随着生物医学技术的成熟和设备的改进,肾、肝、心、肺、骨髓、小肠、关节、甲状旁腺、胰腺、骨髓等器官的移植都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1]我国器官移植最初始于60年代。到1974年第一例肾移植成功;1978年第一例肝移植成功;1978年上悔第一例心脏移植成功,病人存活109天,1992年北京一例成活214天,哈尔滨医大—例心脏移植已突破3年,现仍生存。我国已由肾、肝、心脏移植等发展到胰岛、胰腺、脾、肾上腺、骨髓、胸腺、睾丸等,以及双器官联合移植。在武汉建立了全国性器官移植登记处,成立了中华嚣官移植学会。我国的肾移植现已突破l万例,肾移植单位已选90个。受者长期康复率逐年上升,已接近发达国家水平。胚胎胰岛移植、脾移植和胚胎供器官移植等则一直处于国际上领先的地位。[1]然而,我国的大器官移植进展很慢,如肝脏移植等与发达国家相比较无论是开展数量上,存活的时间上还是效果上都存在较大差距,主要问题除了移植技术上的不成熟,免疫抑制剂药的使用外,还有人们的道德观念伦理问题等等。二我国器官移植的伦理学问题1.嚣官来源问题1.1传统观念的束缚,影响器官来源我国国民由于受传统的道德观念的影响,无论是活体还是尸体器官的捐献都存在着一定的阻力,《札记)中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以及“生要金肤,死要厚葬”等所谓生命神圣论包括肌体神圣论至今有较大影响,捐献器官甚少,器官来源匮乏。[2]器官移植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从一个人身上取得能够成活的器官移植给另一个人,其中是否符合伦理道德一直存在着争论。同时我国还有“人死后在七七四十九内天灵魂不死”的迷信说法。在此期间,亲属要祭拜,烘奉死者亡灵。因此,对亲人刚死去就捐献遗体或器官。死者家属难以接受。虽然人们在道理上能够理解用已经死去的亲人的遗体或某个器官去救活一个人的生命是一种高尚行为,但面对自己的亲人刚刚死去,就将其尸体捐献出去。在道德情感上是难以接受的,人们往往认为这是对亲人尊严的亵渎和损害。1.2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