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假日制度改革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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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假日制度改革的政治经济学分析现代国家的节假日体系是反映一个国家根本的价值取向和民族精神状态的风向标,是反映政府与人民、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的重要指标。[②]本文拟对新中国60年假日制度演变的历史和当前有关假日制度改革的争论做一政治经济学的分析,并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假日制度提出若干建议。一、新中国假日制度的历史演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假日制度大体经历了二个阶段的演变。第一阶段:1949-1978新中国刚刚成立,政务院于1949年12月23日便发布了《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形成了目前我国法定假日的基本格局:规定每年有4个节假日:(1)元旦(放假1天)、(2)春节(放假3天)、(3)五一劳动节(放假1天)、(4)十一国庆节(放假2天),共7天规定为全民法定假日。另外,从1949年建国到1995年的40多年里,我国一直实行的是每天8小时、每周48小时的工时制度,即星期天公休一天。所以,全国每年的法定休息时间为59天。这一时期我国假日制度的特点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突出政治,除春节外,整个法定节假日都是政治性的,民俗的节日都被排除在法定节假日之外。而1967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国务院在1967年1月30日发出通知,说是为了适应革命形势,根据群众要求,春节不再放假。第二天,全国的报纸发出一片响应之声。以后十来年每年此时,报纸都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要求大家过一个“革命化的春节”,也就是春节不休息,坚持“抓革命,促生产”。甚至在猪圈门上都写着“三十不停战,初一坚持干”的口号。第二阶段:1978-2007改革开放以后,1978年—1998年的20年间,春节等节假日又恢复正常。1979年1月17日,《人民日报》刊登了两篇“为什么春节不放假ω”、“让农民过个安定年”的读者来信,表明民众和政府对春节休假制度的回归态度,部分省区宣布恢复春节放假,次年全国恢复旧制,即重新实行政务院于1949年12月23日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95年《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使我国“公休假日”延长至两天,也就是每周五天工作后休息两天。这样,我国的法定公休日就由原来的52天变成了104天。1999年(正值建国50周年)国务院修正了《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将“五一”劳动节放假一天的旧例延长为放假三天(增加2天),将国庆节放假两天延长为三天(增加1天),法定节假日总量由7天延长至10天。因此,从1999年开始我国的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全年总计为114天。虽然按照国务院1999年9月颁布的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每年的春节、“五一”节和国庆节都只有三天法定假日,但各地在实施中一直是通过上移下借两个周末的形式,来形成每年长达三个七天的全国性长假,2000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旅游局等九部委《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的若干意见》(国办46号文件),把以上三个七天连放的假日正式确立黄金周假日制度。这一阶段的假日制度,明显地反映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特点。首先,每周单休日改成双休日,旨在一方面减少由于人浮于事造成的可变成本的额外支出,另一方面让居民有更多的休闲时间去消费;而1999年实行七天长假的主要动因之一则是在亚洲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为了刺激消费,特别是提供促进国内旅游,拉动国内经济。但是,黄金周制度自实行之日起,其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并没有像人们所想象的那么大。事实上,黄金周对旅游业收入的正效应被夸大了或被误解了:旅游业和统计部门只强调了每年黄金周的出行人次和旅游收入与上一年相比增加了多少,而没有注意或有意掩盖了全年的旅游收入同比增加了多少,更没有对比实行黄金周后与实行黄金周前旅游收入增长率的变化。从图1可以看出,自1999年实行黄金周以后的7年中,旅游收入的增长率与实行黄金周前的11年相比,并没有明显的变化,前后20年的复合增长率均为22.59%。这表明,黄金周的所谓正效应,完全是一种虚幻!图1:1985-2006年国内旅游收入增长率(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事实上,“黄金周”期间旅游收入的增加仅仅是旅游消费的集中,是一种时间上的转移,对全年旅游收入的增加并无实质性的贡献。居民的旅游消费支出主要取决于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与黄金周的设置并没有明显的正相关性。图2所描述的1985-2007年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水平以及国内旅游业收入的变化曲线,进一步表明黄金周对国内旅游收入并没有明显的拉动作用。图21985-2008年我国城镇居民收入与消费情况而黄金周的负效应则越来越明显:其一是使商家的短期成本剧增;其二是使消费者所享受到的服务质量明显下降;其三是使政府公共管理费用增加;其四是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遗迹造成了巨大破坏;其五是不利于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正常运转;其六是导致金融、证券、期货、进出口贸易以及会展和入境旅游收入的大幅度减少。正是由于黄金周制度存在着上述严重弊端,同时也由于社会各界要求增加我国传统节日为法定节假日的呼声日益高涨,我国的假日制度进入了改革调整的第三阶段。二、新假日制度的形成早在黄金周制度实行后的第三年,即2002年,中国旅游学院(又名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科学研究所原所长王兴斌教授就撰文,揭示了黄金周制度的种种弊端,并提出用带薪休假制度取代黄金周制度。[③]而要求把中国的传统节日确定为法定节假日的呼声更是由来已久。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作家协会副主席赵丽宏,早在1988年的全国政协会议上就提出“将中华传统节日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列为国家法定节日”的提案,从2003年起,他又连续四次向全国政协大会提交提案,建议将中秋、清明等中华传统节日列为国家法定假日。全国政协委员李汉秋也在2005年全国政协会议上建议“从制度上将清明、端午、中秋、元宵和重阳节这五大传统佳节列入全国性法定节日,给予法定的假期以承载文化活动”。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则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三次会议、四次会议五次会议上连续4次提出节假日调整方案,建议将清明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确定为法定假日。2006年10月,蔡继明教授(现任民进中央常委、民进中央经济委员会主任)受民进中央委托成立了清华大学假日制度改革课题组。课题组共有6名博士生,2名副教授,1名教授,其中既有经济学科的,也有历史学科的,还要旅游学科的。本课题组走访了全国假日办和国家旅游局,了解了社会各界有关黄金周制度的反应。经过3个多月的研究,课题组形成了“我国假日制度改革的方案”。这一方案在通过民进中央上报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同时,也通过全国假日办递交给国家发改委。2007年3月上,该方案又以几十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案的形式提交给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同时也在媒体公布。清华大学假日制度改革课题组方案的基本思路是在保持全年114个法定假日基本不变的前提下进行存量调整,即将五一、十一的长假取消,将由此产生的富裕假日分配给我国的传统节日,同时推行带薪休假制度,变“集中度假”为“分散度假”。主要内容如下:1.取消五一、十一的长假(仅保留春节长假),同时将原来各自的三天法定休息日,都改为一天。这样,从原来两个“黄金周”共6天的法定休息日中,就“挤出”了4个法定休息日。2.将取消五一、十一长假期后挤出的4天假日增加到中国传统节日上来,即增加清明、端午、中秋、重阳这四个节日为法定休息日,同时再增加除夕这一天为法定休息日(形成一个春节八天的长假),这样,全年法定休息日的总数达到115个。这一改革方案不仅是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更重要的是出于继承和保护我国传统文化、增进社会和谐的考虑。3.将清明、中秋、端午等为期1天的法定节假日与周末放在一起连休,从而形成若干个“长周末”或“小长假”,以满足人们短途旅行的需要。4.建议政府在企业推行带薪休假制度,这样既有助于发挥假日对经济的拉动效应,又可以避免固定长假期的各种弊端。[④]清华大学假日制度改革课题组的方案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2007年11月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假日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除了保留十一黄金周、重阳节没有列入法定节假日以及春节法定假日数量未变,基本上采纳了清华大学假日制度改革课题组的意见。经过一个月的讨论,国务院于2007年12月14日,正式颁布了修订后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至此,我国的假日制度演变进入了第三个阶段。新的假日制度具有两大优点:其一,它包含了五个长周末和两个黄金周,再辅之以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将使广大城乡居民旅游和消费有更多的时间选择、分布更加均匀,有利于提高广大群众的出行质量,有利于商场、饭店、车船公司的日常经营安排,也有利于景区资源保护。其二,它将部分重要的传统节日增设为国家法定假日,这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优秀传统民族文化的传承,有利于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正如全国政协委员赵丽宏所说:“中国传统节日有着非常丰富的文化内涵,也是中国人道德情感的结晶。我们这些年来一直说要弘扬优秀民族文化,将民族传统节日列为法定假日,正是做了这样一件有长久效应的实事。”总之,新的假日制度,较好地体现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而其文化和社会的意义,远远大于经济的意义。三、将传统节日确定为法定节假日的意义中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中唯一能够保持文化传承而没有衰败的国家,这是世界史上的奇迹,是中国文化的骄傲。国家的兴盛、民族的崛起,不仅仅是经济的繁盛、军事的强大和科技的发达,最为重要的,乃是本国文化的兴盛、本国文化得到全世界的认同。作为传统文化传承载体的传统节日,凝聚着传统文化的精髓,是民族历史、社会心态和风俗习惯具体体现,是一国宝贵历史文化遗产。将我国主要的传统节日确定为法定节假日,具有如下意义:1.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民俗节日是传承中国传统文化重要载体。从中国民俗节日所蕴涵的文化价值来看,中国民俗节日的恢复,将有助于缓和社会矛盾、化解社会问题、增进社会和谐、增进民族融和。清明节是中国人祭祀祖先的日子,所谓慎终追远,体现了中国文化尊重历史、尊重祖先,强调继承和传承的内在价值。中国人强调家族观念和历史观念,认为一个人、一个家庭、一个组织的成功,不仅仅是一辈人的努力,而是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的努力,这实际上就体现出中国人重亲情、重秩序、重孝道、重集体的价值观,而有别于西方的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价值观。清明祭祖的习俗至今仍广泛流传于中国的各个地区,把清明祭祖扫墓的习俗以法定假日的形式稳定下来,将有助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集体观念、秩序观念、孝道观念的传播和普及,从而可以有效抵制西方个人主义文化精神的负面影响。尤其是对于青少年教育而言,通过节日放假、祭祖、踏青、游戏等轻松的方式来传播中国传统文化价值观念,将远胜于传统的说教和形式主义的灌输。端午节是为了纪念战国时楚国大夫屈原而广泛流传的民俗节日。纪念屈原,集中体现了中国人对于“忠”文化价值观念的民族认同。“忠”,大而言之,是要忠于国家、忠于民族、忠于人民,小而言之,要忠于集体、忠于家庭。由于对文化精神的曲解,人们往往把“忠”理解为一种愚忠,甚至认为是所谓的“奴才”,这实际上是没有认清中国文化真实内涵的一种歪曲。“忠”实际上强调的是发自内心地去办事,即对工作的兢兢业业、对人的真诚相待,换句话说,“忠”强调的是“诚信”。而诚信观念,恰恰是当前我国转型社会最为缺失的道德观念;西方成熟市场经济的社会伦理观念,恰恰可以用中国文化中的“忠”来概括。进而言之,丈夫要忠于妻子,员工要忠于企业,公民要忠于国家,如果每个人都能“忠心”地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那么我国和谐社会的完善与发展就指日可待了。中秋节是集中体现中国文化中的“和谐”精神的节日。中秋月圆,首先象征着丰收和喜悦,秋天是收获的季节,是家庭、组织和国家欣欣向荣、繁荣富强的体现;其次,团团圆圆,象征着家庭和美、社会和顺、国家和平。每个人都要向亲戚朋友祝福,每个人都有月饼吃,这恰恰是中国文化“和谐”精神的具体体现。和谐,除了家庭之外,更体现在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和睦相处,体现为贫者与富者、城市与乡村、东部与西部的和谐共处。中秋节,恰好是政府访贫问孤、化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