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附件:青荣城际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青荣城际铁路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根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号)、《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济铁总发〔2010〕326号),结合工程实际,青荣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管理范围。主要项目如下:一、施工作业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或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或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3-信、信号、车辆设备、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5.车站站台、雨棚等建筑物施工作业。二、临近营业线施工临近营业线施工是指新建铁路工程平行、交叉、接入和上跨、下穿既有线,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1.A类施工临近铁路营业线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2.B类施工临近营业线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3.C类施工临近营业线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第三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临近营业线施工和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加强管理。第四条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做到运输和施工统筹兼顾,对各项施工按照“分级管理、分类组织、统一协调、专业负责”的原则,-4-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加强施工期间安全控制。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第五条营业线施工应分阶段召开施工会议。施工会议分为施工方案审查会、施工计划编制会、施工协调会(根据需要召开)、施工预备会、施工点名签到会和施工总结会。会议程序、内容和要求以及施工会议记录簿格式见《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济铁总发〔2010〕326号)附件2、附件3。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青荣城际铁路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胶济、蓝烟及桃威既有铁路的各项施工。第二章施工分类和等级划分第七条营业线施工作业划分为3个等级一、Ⅰ级施工1.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或影响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铁路施工。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二、Ⅱ级施工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设备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2.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设备-5-5小时及以上的施工。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它换梁施工。4.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三、Ⅲ级施工I级、Ⅱ级以外的各类施工作业。第八条临近营业线施工划分为三类一、A类施工1.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m(接触网支柱外侧悬挂回流线和供电线时在回流线和供电线2m以外)、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m范围(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3.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4.需要对临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二、B类施工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2.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3.临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6-安全限界的施工。三、C类施工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2.人工开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桩施工。3.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沟10m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限界的施工。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6.其它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纳入施工计划的A、B类施工按照施工管理;纳入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B类(指已设防护设施)和C类施工按照天窗点外作业方式管理。第三章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第九条公司营业线施工领导小组构成组长:公司总经理副组长: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成员:公司各部部长及副部长、安质部安全主管工程师,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正职、主管副职及专业人员营业线施工领导小组下设营业线施工现场协调组。安质部部长任组长,安质部分管副部长、安全主管工程师任副组长,组员由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第十条施工单位营业线施工领导小组构成-7-组长:施工单位局级指挥部指挥长副组长:主管安全、生产、技术的领导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业人员第十一条公司营业线施工领导小组职责一、参加铁路局成立的既有线施工领导小组,并负责领导、协调营业线施工的各项工作,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及行车组织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二、主持召开施工方案会、协调会和技术交底会。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有关专家审查、审核相应等级的既有线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三、参加铁路局主持召开的施工方案会和施工协调会。四、施工现场协调组组织并参加铁路局组织的相应等级的现场施工预备会、碰头会及完工会。布置具体施工方案,分析施工存在的问题,制订安全防护措施,对施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五、领导小组组长需亲临施工一线对相应等级的施工进行现场检查、督促、指导和协调。六、对本项目营业线施工进行考核。第十二条施工单位营业线施工领导小组职责一、组织编制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经监理审核、公司营业线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按有关规定上报。-8-二、参与铁路局、公司营业线施工领导小组及施工现场协调组,服从其工作部署。三、参加铁路局、公司主持召开的施工方案会、协调会、施工现场预备会、碰头会及施工完工会。根据施工方案及会议精神,落实施工准备及安全防范措施。四、领导小组组长须亲临施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督促、指导和协调。五、负责对施工进行全面总结,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协调组工作各级领导小组需明确施工现场协调组的人员组成、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及内容等,组织、协调营业线施工作业。第十四条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指定施工主体单位,明确主体施工负责人。主体施工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单位施工组织,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各单位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施工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第四章施工计划与现场作业管理第十五条营业线施工均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管理。临近营业线的A类、B类施工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管理(设置防护设施的B类施工-9-除外)。临近营业线设置防护设施的B类施工、C类施工纳入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一、施工方案(计划)提报每月5日前,施工单位将次月施工方案(含纳入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已设置防护设施的B类施工和C类施工),上报铁路局建管处审查。(一)施工单位提报的每项施工方案,提报前应先行征求相关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单位的意见,其中:1.施工方案必须经监理和公司审查签认后,方可向铁路局建管处提报。2.临近营业线施工必须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加硬隔离防护网对既有线进行防护时,硬隔离防护网(高度原则上不低于1.6m)的加装方案须报建管处、安监室(监控办)审批后实施,具体加装方案根据现场情况确定。(二)施工单位提报的每项施工方案,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1.施工方案设计:包括当前工程完成情况及验收安排,施工项目名称、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等级(预定)、应急预案和“三图一表”(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施工防护示意图和安全关键卡控表)等。对于电气化区段需停电的施工和夜间施工还应分别编制电气化区段停电范围示意图和夜间施工照明布置图。在电气化区段,施工方案中必须注明是否有需要接触网停电后方可进行的施工作业项目。-10-2.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主体单位、配合单位、施工组织及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及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等。3.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乙方)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甲方)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分别签订。安全协议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安全监督和基建项目配合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内容。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不得报批施工方案(计划),严禁施工。遇有Ⅰ级、Ⅱ级施工及对运输影响较大的施工项目,施工方案应于施工前2个月上报铁路局建管处及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单位。二、施工计划下达施工计划由铁路局下达,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与月度施工计划同步下达。施工单位接到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后,必须认真核对、确认施工地点、时间、信号停用范围、接触网停电范围及行车限制卡内容、特定行车办法、行车方式、行车凭证、站场线路和道岔变化、信号机位置变化等内容,如有疑问最迟于施工前5日向铁路局施工办报告,确认一致。施工单位要根据月度施工计划进一步细化本单位的施工实施方-11-案(计划),具体落实每项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及负责人(施工组织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配合单位负责人和公司负责人)。需临时变更施工领导小组成员时,应签发委托书,原则上不得以低职代高职。第十六条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在公司预审后向铁路局建管处提出施工申请,签订安全协议并制定安全措施,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第十七条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施工单位应提前5日向铁路局建管处和施工办提出书面申请,由施工办调整施工计划。涉及LKJ基础数据变化的施工日期不得提前。第十八条施工日计划管理一、月度施工计划和施工文电是编制施工日计划的依据,无计划、施工要点计划与施工计划(施工文电)内容不相符的不准施工。二、施工单位于施工前4日16时前将施工要点计划报公司调度,由公司调度汇总预审后于施工前3日9时前报建管处(路局基建施工管理办公室)。公司调度根据路局施工调度室批准的施工要点计划于施工前1日13时前通知施工单位。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须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项目、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由设备管理单位对施工方案及影响范围进行核对并签认,并接受设备管理单位的安全监督。对配-12-合监督人员填发的《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指出的问题,施工单位要及时组织整改。第二十条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组织领导,根据施工等级分类及要求确定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施工现场指挥部组织召开的施工协调会、施工预备会、施工点名签到会及施工总结会;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进行全过程写实,及时准确掌握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施工单位要加强安全监控工作,制定施工方案时要确定监控要求,施工预备会上要明确施工关键环节和安全重点,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