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机产品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为依法履行有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切实保障有机产品质量安全,现制定有机产品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质量强县为主体,以建立全国朱鹮生态保护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和国家有机认证示范县、富民强县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等法律法规。按照中省市县的统一要求,围绕有机产品生产销售环节,突出源头治理,强化有机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坚持标本兼治,逐步完善有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我县有机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二、主要任务1、监测品种。2014年,计划对全县境内所有认证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包括大米(五彩米)、中药材、果类等。2、抽样任务。有机产品监控大队负责落实人员,完成本县有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并定期将监督检查结果通报县农业局、有机办。对在2013年全县有机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发现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单位,今年安排检查时应对该单位的产品进行重点检查。3、检测任务分配。2有机监控大队按照责任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时与县农业局、有机办联系沟通,灵活安排时间,确保监督检查活动顺利开展。三、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营造社会氛围。县有机产品监控大队牵头,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工作。各科、室、队、检测检验所要切实负起责任,提高工作人员的认识,增强服务责任意识,落实有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各项职责,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2、细化监管方案,及时反馈信息。各科、室、队、检测检验所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细化监管方案,加强系统内的配合,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报送信息。定期向县农业局、有机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3、完善管理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健全有机产品监督管理体制,完善准入准出、质量追溯、包装标识等各项制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综合执法,建立不合格产品黑名单制度,对连续2次检查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通报,逐步完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有机产品监督监管长效机制,达到标本兼治。4、加强与县农业局、有机办联系沟通。通过纵向联系,互相配合,联合执法等方式,提高有机产品执法力度与信息交流。通过开展巡查,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等方3式,强化企业有机产品质量安全意识。通过监管企业,加强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提高企业对有机产品安全生产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