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工程专业(081803)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培养我国社会主义事业需要的,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备严谨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适应新世纪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地质工程专门人才。硕士阶段硕士学位应掌握坚实的数学、力学、地质学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地质工程领域内常用的测试、实验分析技术方法,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或计算机辅助设计能力。能运用所学知识在地质工程项目的设计勘察、工艺优化、施工项目管理与决策等方面的某个方向上解决具有一定难度的工程实际问题,能独立组织地质工程项目的施工或工程评价。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科学严谨的学风。毕业后能够在科研院所、生产和设计部门、大专院校或相邻专业从事生产、教学和科研工作。博士阶段博士学位应具有宽广而坚实的数学、力学、地质学基础,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对本学科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前沿领域具有系统深入的了解。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和先进的测试设备,熟悉现代测试技术。具备在地质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工艺最优化、研制新材料、新机具、施工项目管理与决策等方面的某一两个方向上进行创造性科研工作的能力。至少掌握一门外语,能熟练地阅读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具有学术带头人或组织实施科学研究项目的素质以及科学严谨的学风。毕业后能够胜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生产和设计部门的教学、科研、技术服务和管理工作。二、研究方向1.环境岩土工程2.边坡工程3.地下工程4.大型工程检测与监测5.环境工程地质6.工程岩土体改良7.岩土力学与试验三、招生对象1.硕士研究生:已获得学士学位及同等学历的在职人员、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合格,再经面试合格者。2.博士研究生:已获硕士学位及同等学历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经入学考试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四、学习年限硕士研究生二年半,硕-博连读研究生五年,博士研究生三年。五、课程设置(一)硕士阶段A类: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2学分)自然辩证法(2学分)英语(4学分)B类:城市环境岩土工程(3学分)岩土工程数值分析(3学分)C类:岩土工程检测与监测(2学分)岩土工程系统工程概论(2学分)高等岩土力学试验(2学分)D类:现代工程地质学专题(3学分)优势面理论与方法(3学分)工程结构设计原理(3学分)地下工程理论与实践(2学分)高等土力学(3学分)弹塑性力学(2学分)(二)博士阶段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与马克思主义英语环境岩土工程学岩土工程优势面分析理论岩土力学与工程数值分析六、教学方式硕士生入学后一学期内进行师生双向互选,确定导师,制定培养计划,导师负责全面培养工作。博士生招生录取时明确导师,由导师负责成立指导小组,制定培养计划由博士生导师和培养小组负责全面工作。公共课以讲授为主,辅以自学。学位课程采用课堂讲授及工程实践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修课程采用课堂讨论及自学的方式进行。研究生应积极的参加全系的学术讲座、学术报告,了解相关专业的研究现状和发展方向,以拓宽知识范围和启发创造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七、考核方式1.公共课及基础课以笔试考核为主。2.专业课除笔试考核外,要求写专题综述报告或工程实际报告,以了解研究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和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3.中期考核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末进行,由教研室组成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学位课程,论文进展情况及掌握的国内外最新研究动态等方面进行考核,作出评价,评定成绩,对考核不合格或完成学业确有困难者,劝其退学或肄业处理。八、学位论文科学研究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创新能力的主要途径,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环节。学位论文的选题应体现本学科领域的前沿性和先进性,要与导师的科研任务相结合,与国家的经济建设相结合。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阅读文献资料、选定研究课题及课题方向、范围,并公开作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学位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鼓励博士生敢于选择难度较大的国际前沿领域课题。九、答辩和学位授予学位论文完成后,硕士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请2位(其中一位为校外专家),博士学位论文请5位同学科专家评阅论文(其中博士生导师至少三人、校外专家至少二人),写出评阅意见。评阅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人组成,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外单位的专家不少于2人,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申请硕士学位者至少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前三名)通过一次省、部级以上技术成果鉴定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前三名);申请博士学位论文者,至少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3篇论文,其中至少一篇必须是SCI、EI收录或一级刊物上发表,如在答辩时尚未完成上述指标,可在二年内补充。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后,校学位评定委员根据答辩委员会的意见及院系学位分会的意见,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十、质量监测严格考试制度,特别是学位课程的考试,考试合格,方可参加论文答辩。全面实行中期考核,由教研室聘请三位教授、副教授组成考核小组对研究生按学校有关要求和培养计划进行全面考核,并按有关规定作出硕-博连读或继续攻读或劝退的决定。全面推行学校学位授予量化指标,建立研究生个人教学档案,毕业后对他们就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用单位反馈意见进行不定期追踪调查,以全面评价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