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解读——相关规定与监督检查据目前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共计114条内容,将《安全生产法》原来的97条增至为第114条,增加17条新条款内容、原内容修改较大的条款为36条、原内容稍作修改的条款为21条、原内容基本未修改的条款为40条,修改基本面较大。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的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标准等建立机制监督考核落实情况2增加了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职责及管理的相关规定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作涉及安全的经营决策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的意见降低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高危行业安全管理人员任免主管的安全监督部门听取不得告知组织或参与拟订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组织或者参与安全培训如实记录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建议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组织或者参与应急救援演练安全管理人员职责2.1增加了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职责及管理的相关规定3增加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规定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排查治理情况及时通报从业人员隐患不除有后患处置隐患要果断一丝侥幸一生悔恨安全管理人员立即处理经常性检查报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如实记录在案立即处理不及时处理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安监部门报告,接到报告部门应依法及时处理4增加了重大事故隐患越级报告制度的规定五个增加——落实责任制的规定核心制度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的规定中坚力量企业隐患排查制度规定防范关键重大隐患越级上报的规定双重把关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规定基本措施新增加内容都是安全管理重点四个完善五个增加五个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责1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修改后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2强化了对生产经营单位两类人员安全管理能力的要求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物品、矿山、冶金、建筑施工、道路运输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知识与管理能力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具备危险物品、矿山、金属冶炼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他行业鼓励按行业分类管理配备予以保证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专款专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财企【2012】16号安全生产费用出工亡事故就是大损失小企业出工亡就是破产大企业也怕出工亡事故绝不能省着电费买眼镜3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提取使用安全费用的规定4岗前培训年度复训专门培训转岗复岗特种培训(班长培训)了解事故应急措施,知悉权利和义务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熟悉有关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培训河南长垣皇冠KTV火灾11人死亡24人受伤有灭火器而不知使用训练和演练到位可见重要火灾初起多数可以扑灭关键在于反应迅速正确见火逃跑必然后果严重应急演练绝对不应忽略5强化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面的规定五个强化——主要负责人职责决策关键负责人和安管人员能力素质提升提取使用安全经费物质保障安全生产培训第一扣子应急救援管理防患未然负责人履职尽责安全处忠于本职抓重点工作务实新安法要求具体四个完善五个增加五个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完善了部分高危行业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2完善了生产经营单位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规定3完善了生产经营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规定4完善了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发包租赁的规定四个完善——高危行业“三同时”打好基础危险作业现场管理强调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本质安全场地项目发包租赁责任承担(学校房屋不得出租学校场地不得外借2006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24条)法律完善条文来自事故教训遵循法律规定堵住管理漏洞二、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扩大了行政处罚对象的范围,并且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倍至5倍,并且多数罚则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加大了对非法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较大幅度地加重了处罚力度,提高了罚款数额,增加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定。部分罚则实行“双罚制”。进一步加大了处罚力度可以处2万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主要负责人可以处2万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对责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罚款可以处1万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无主要负责人修改后修改前以主要负责人上一年度的收入为基数(92条)40%60%80%较大事故(50—100万)重大事故(100—500万)特别重大事故(500—2000万)一般事故(20—50万)30%生产经营单位(109条)事故发生后,对事故责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罚款上一年收入核算:受聘的——工资+补贴等福利性收入有股份——工资+股份收入+补贴等福利性收入独资——工资+企业净利润+补贴等福利性收入不施救60-100%谎报瞒报60-100%擅离职守60-100%事故发生后,主要负责人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处罚:一是有前置条件的法律条款有17种违法行为可以处罚:凡在条款中写有“…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例如第九十五条内容”(对安监工作人员4种违法行为、安监部门、中介机构、地方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以及行政拘留、关闭的规定)1、第八十七条:是对负有监管职责与责任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审批和监管职责的法律责任的规定,4种违法行为;2、第八十八条:是对监管部门违反规定指定购买产品或者收取费用的法律责任的规定;3、第八十九条:是对中介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应对承担的安全考核、考评、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机构和出具的虚假证明负有法律责任的规定;二是无前置条件的法律条款,对28种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凡在条款中写有“……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例如第九十四条内容”1、第九十二条: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职责,导致发生事故的,可以直接处以罚款;2、第九十四条: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相关法律责任,有7种违法行为可以直接处以罚款;3、第九十六条: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相关法律责任,有6种违法行为可以直接处以罚款;4、第九十七条:对违反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可以直接处以处罚;贯彻落实新安法依法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企事业单位必须贯彻:《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12345《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请大家记住本次宣讲的要点——宗旨理念:抓好安全促进发展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主体责任:全面具体规范严谨责任体系层层落实安全队伍提升保护基建投入必须遵行教育培训全面务实隐患排查高度重视设备现场坚持标准应急准备认真充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政府监管:提升了监管权力加重了监管责任违法处罚:条目增加数额加大本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规定要求1、依法建立健全机构并配备安监人员;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3、持续具备安全生产条件;4、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使用;5、依法对从业人员培训教育;6、如实告知工作场所、岗位存在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方法;7、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8、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检测、监控;9、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10、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要求,并定期维护、保养、检测、检验、淘汰;11、依法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落实于操作岗位;12、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13、积极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和能力;14、保证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三同时”;15、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16、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17、按要求上报安全生产事故,并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因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18、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第十七条至第四十八条)本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制度建设要求(一)综合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指标和总体原则;2、安全生产责任制;3、安全管理例行工作制度;4、承租、承包与发包工程制度;5、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制度;6、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7、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8、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制度;9、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11、防灾减灾管理制度;12、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制度;13、应急管理制度;14、安全奖惩制度。(二)人员管理制度: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3、安全工具器具的使用管理制度;4、特种作业人员及特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5、岗位安全规范、规定制度;6、职业健康卫生检查制度;7、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三)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三同时”管理制度;2、定期巡查巡视检查制度;3、定期维护、保养、检修和淘汰的制度;4、定期检测、检验制度;5、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制度。在事故倒查机制中企业负责人的特征1、日常生产经营单位活动的直接指挥者,也就是生产经营单位在日常工作地点、场所有权指挥的人(班组长、建筑施工工地负责人等);2、在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经营活动中能够有效地实施指挥和决策的人(管生产或经营人等)3、是本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最高负责人,负有生产经营的决策权和指挥权;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可能同时包括几个高层决策者(董事层或合伙投资人等)。关于安全生产事故的界定鉴于人们比较容易混淆生产经营安全、公众安全和私人安全三者间的区别,界定生产经营安全的“三要素”缺一不可:1、主体必须是生产经营单位;2、活动(行为)必须是生产经营活动中;3、损害后果必须与生产经营活动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安全生产事故要素是:作业场所、岗位、人员、时间内。除去四要素外,发生的事故称之为工伤事故、意外事故。现在有一种提法是错误的“安全生产延生事故”,这是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