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多县幸福小区城乡居民住房分配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治多县灾后重建城乡居民住房分配工作,建立起有效的安居住房分配机制,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分配原则,最大限度的保障和解决受灾农牧民的居住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基本利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分配方案。一、分配原则依据城乡居民住房原有住房,在自愿的前提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以人为本、特殊优先”的原则,实施城乡居民住房分配工作。二、分配对象治多县加吉博洛镇、治多县立新乡、治多县鹿厂、治多县县城集中拆迁户共342户。三、分配房源治多县幸福小区全部新建灾后农牧民安置住房。四、分配程序按照以下方式其中一种进行灾后重建城乡居民住房分配。方式一:1、由治多县政府设定四个编号;2、由上述四个城乡居民住房分配对象来源地相关负责机构负责人进行抽签,对幸福小区所有住房按纵向划分,按照抽签顺序以S型首位相接的方式分别划定四个编号的具体范围;3、抽签完成之后由以上四个城乡居民住房来源地相关负责机构自行组织成立分配办公室,对所抽签得到的区域按照实际需入住城乡居民进行再次分配。4、确定各分配对象与其对应的房源后,将分配结果进行公告;5、幸福小区住房达到交付条件后,分配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各项结算和入住手续,并领取住房钥匙。方式二:1、由治多县政府将幸福小区所有住房按顺序进行统一编号,并将编号打乱。2、由以上四个城乡居民住房来源地相关负责机构指派专门人员前来代替实际需入住城乡居民进行前期抽签。3、各负责机构抽签后组织本区域内实际需入住城乡居民针对获得的房号进行再次抽签。4、确定各分配对象与其对应的房源后,将分配结果进行公告;5、幸福小区住房达到交付条件后,分配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各项结算和入住手续,并领取住房钥匙。方案三:1、由治多县政府将幸福小区所有住房按顺序进行统一编号,并将编号打乱。2、由实际需入住的342户城乡居民每户派出一位代表前往治多县政府抽签,首先对342户进行抽签编号,以确定抽签顺序。3、按照抽签顺序对幸福小区所有住房进行抽签,按照每户代表抽签获得房号分配幸福小区所有住房。4、确定各分配对象与其对应的房源后,将分配结果进行公告;5、幸福小区住房达到交付条件后,分配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各项结算和入住手续,并领取住房钥匙。五、监督措施方案一、二的情况下,对第一步抽签过程由治多县政府、治多县加吉博洛镇、治多县立新乡、治多县鹿厂、治多县县城集中拆迁户各派出一名同志组成监督小组,对整个房屋初次分配进行监督。对抽签第二步骤由上述四个区域相关负责机构自行组成监督小组,对二次分配进行监督,并将监督过程报治多县政府办公室。方案三的情况下,由治多县政府、治多县加吉博洛镇、治多县立新乡、治多县鹿厂、治多县县城集中拆迁户各派出一名同志组成监督小组,对整个房屋分配过程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