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名称这一篇文章,是我老老实实的自述,请一位曾直接和我见过几面的人笔记出来的。我自己不会写字,写出来,就是蚂蚁也看不见。我也不曾说话,就有一点声音,恐怕苍蝇也听不到。那么,这位笔记的人,怎样接收我心里所要说的话呢?那是暂时的一种秘密,恕我不公开吧。闲话少讲,且说我为什么自称做“菌儿”。我原想取名为微子,可惜中国的古人,已经用过了这名字,而且我嫌“子”字有点大人气,不如“儿”字谦卑。自古中国的皇帝,都称为天子。这明明要挟老天爷的声名架子,以号召群众,使小百姓们吓得不敢抬头。古来的圣贤名哲,又都好称为子,什么老子、庄子、孔子、孟子……真是“子”字未免太名贵了,太大模大样了,不如“儿”字来得小巧而逼真。我的身躯,永远是那么幼小。人家由一粒“细胞”出身,能积成几千,几万,几万万。细胞变成一根青草,一把白菜,一株挂满绿叶的大树,或变成一条蝗蚓,一只蜜蜂,一头大狗,大牛,乃至于大象、大鲸,看得见,摸得着。我呢,也是由一粒细胞出身,虽然分得格外快,格外多,但只恨它们不争气,不团结,所以变来变去,总是那般一盘散沙似的,孤单单的,一颗一颗,又短又细又寒酸。惭愧惭愧,因此今日自命做“菌儿”。为“儿”的原因,是因为小。至于“菌”字的来历,实在很复杂,很渺茫。屈原所作《离骚》中,有这么一句:“杂申椒与菌桂兮,岂维纫夫蕙茝”。这里的“菌”,是指一种香木。这位失意的屈先生,拿它来比喻贤者,以讽刺楚王。我的老祖宗,有没有那样清高,那样香气熏人,也无从查考。不过,现代科学家都已承认,菌是生物中之一大类。菌族菌种,很多很杂,菌子菌孙,布满地球。你们人类所最熟识者,就是煮菜煮面所用的蘑菇香蕈之类,那些像小纸伞似的东西,黑圆圆的盖,硬短短的柄,实是我们菌族里的大汉。当心呀!勿因味美而忘毒,那大菌,有的很不好惹,会毒死你们贪吃的人呀。至于我,我是菌族里最小最小,最轻最轻的一种。小得使你们肉眼,看得见灰尘的纷飞,看不见我们也夹在里面飘游。轻得我们好几十万挂在苍蝇脚下,它也不觉着重。真的,我比苍蝇的眼睛还小1000倍,比顶小一粒灰尘还轻100倍哩。因此,自我的始祖,一直传到现在,在生物界中,混了这几千万年,没有人知道有我。大的生物,都没有看见过我,都不知道我的存在。不知道也罢,我也乐得过着逍逍遥遥的生活,没有人来搅扰。天晓得,后来,偏有一位异想天开的人,把我发现了,我的秘密,就渐渐地泄露出来,从此多事了。这消息一传到众人的耳朵里,大家都惊惶起来,觉得我比黑暗里的影子还可怕。然而始终没有和我对面会见过,仍然是莫明其妙,恐怖中,总带着半疑半信的态度。“什么‘微生虫’?没有这回事,自己受了风,所以肚子痛了。”“哪里有什么病虫?这都是心火上冲,所以头上脸上生出疖子疔疮来了。”“寄生虫就说有,也没有那么凑巧,就爬到人身上来,我看,你的病总是湿气太重的缘故。”这是我亲耳听见过三位中医,对于三位病家所说的话。我在旁暗暗地好笑。他们的传统观念,病不是风生,就是火起,不是火起,就是水涌上来的,而不知冥冥之中还有我在把持活动。因为冥冥之中,他们看不见我,所以又疑云疑雨地叫道:“有鬼,有鬼!有狐精,有妖怪!”其实,哪里来的这些魔物,他们所指的,就是指我,而我却不是鬼,也不是狐精,也不是妖怪。我是真真正正、活活现现、明明白白的一种生物,一种最小最小的生物。既然也是生物,为什么和人类结下这样深的大仇,天天害人生病,时时暗杀人命呢?说起来也话长,真是我有冤难申,在这一篇自述里面,当然要分辨个明白,那是后文,暂搁不提。因为一般人,没有亲见过,关于我的身世,都是出于道听途说,传闻失真,对于我未免胡乱地称呼。虫,虫,虫——寄生虫,病虫,微生虫,都有一个字不对。我根本就不是动物的分文,当不起“虫”字这尊号。称我为寄生物,为微生物,好吗?太笼统了。配得起这两个名称的,又不止我这一种。唤我做病毒吗?太没有生气了。我虽小,仍是有生命的啊。病菌,对不对?那只是我的罪名,病并不是我的职业,只算是我非常时的行动,真是对不起。是了,是了,微菌是了,细菌是了。那固然是我的正名,却有点科学绅士气,不合于大众的口头语,而且还有点西洋气,把姓名都颠倒了。菌是我的姓。我是菌中的一族,菌是植物中的一类。菌字,口之上有草,口之内有禾,十足地表现出植物中的植物。这是寄生植物的本色。我是寄生植物中最小的儿子,所以自愿称做菌儿。以后你们如果有机缘和我见面,请不必大惊小怪,从容地和我打一个招呼,叫声菌儿好吧。我的籍贯我们姓菌的这一族,多少总不能和植物脱离关系吧。植物是有地方性的。这也是为着气候的不齐。你们一见了芭蕉、椰子,就知道是从南方来的。荔枝、龙眼的籍贯是广东与福建,谁也不否认。虽然,人们已逐渐能够改造大自然,南方的植物也可以移植到北方去。我菌儿却是地球通,不论是地球上哪一个角落里,只要有一些儿水气和“有机物”,我就能生存。我本是一个流浪者。我又是大地上的清洁工,替大自然清除腐物烂尸,全地球都是我活动的区域。我随着空气的动荡而上升。有一回,我正在四千米之上的高空飘游,忽而遇见一尊满面胡子的科学家,驾着轻气球上来追寻我的踪迹。那时我身轻不能自主,被他收入一只玻璃瓶子里,带到他的实验室里去受罪了。我又随着雨水的浸润而深入土中。但时时被大水所冲洗,洗到江河湖沼里面去了。那里的水,我真嫌太淡,不够味,往往不能得一饱。侥幸我还抱着一个很大的希望:希望有些人们把我连水挑上岸去淘米洗菜,洗碗洗锅,有些人们把我连水一口气喝尽了。希望由各种不同的途径,到你们人类的肠肚里去。人类的肠肚,是我的天堂。在那儿,没有干焦冻饿的恐慌,那儿只有吃不尽的食粮。然而事情往往不如意料的美满,我也只好怪我自己不大识相了,不安分守己,饱暖之后,又肆意捣毁人家肠肚的墙壁,于是乱子就闹大了。那个人的肚子,觉着一阵阵痛,就要吞服了蓖麻油之类的泻药,或用灌肠的办法,不是油滑,便是拉稀,使我立足不定,这么一淀,就泻出肛门之外了。从此我又颠沛流离,找不到安身之地,幸而不至于饿死,辗转又归到土壤里了。初回到土壤的时候,一时寻不到食物,就吸收一些空气里的氮气,暂时饱饱肚子。有时又把这些氮气,化成了硝酸盐,直接和豆科之类的植物换取别的营养料。有时遇到了鸟兽或人的尸体,那是我的大造化,够我几个月乃至几年的享用了。天晓得,20世纪以来微生物学者渐渐注意了伏在土壤中的我。有一次,被他们掘起来,拿去化验了。我在化验室里听他们谈论人我的来历。有些人就说,土壤是我的家乡。有的以为我是水国里的居民。有的认为我是空气中的浪子。又有的称我是他们肚子里的老主顾。各依各人的实验所得而报告。其实,不但人类的肚子是我的菜馆,人身上哪一块不干净,哪里一块有裂痕伤口,那一块便是我的酒楼茶店。一切动物的身体,不论是热血或冷血,也都是我求食借宿的地方。只要环境不太干,不太热,我都可以生存下去。干莫过于沙漠,那里我是不愿去了。埃及金字塔里古代帝王的尸体,所以能保藏至今而不坏,也就是因为我不能进去的缘故。干之外再加以防腐剂,我就万万不敢来临了。热到摄氏60度以上,我就渐渐没有生气,一到了100度的沸点,我们菌众中的大部分子孙就没有生望了。我最喜欢是热血动物的体温,那是在37度左右吧。热带的区域,既潮湿,又温暖,所以我在那里最惬意,最恰当。因此又有人认为我的籍贯,大约是在热带吧。最后,有一们欧洲的科学家站起来说,说我是应属于荷兰籍。说这话的人的意见以为,在17世纪以前,人类始终没有看见过我,而后来发现我的地方,是在荷兰国德尔夫市政府的一位看门老人的家里。这事情是发生于公元1675年。这位看门老人家是制显微镜的能手。他所制的显微镜,都是单用一片镜头磨成,并不象现代的得式显微镜那么笨重而复杂,而他那些镜头的那大能力,却也并不弱。我是亲自尝过这些镜头的滋味的,所以知道得很清楚。这老人,在空闲的时候,就找些小东西,如蚊子的眼睛、苍蝇的脑袋、臭虫的刺,跳蚤的脚,植物的种子,乃至于自己身上的皮屑之类,放在镜头下聚精会神地看,那时我也杂在里面,有好几番都险些儿被他看出来。不我,我终于被他发现了。有一天,是下雨吧,我就在一小滴雨水里面游泳,谁想到这一滴雨水,就被他拿来放在显微镜下仔细地观看了。他看见了我在水中活动的影子,就惊奇起来,以为我是从天而降的小动物,他看了又看,简直入了迷。又有一次,他异想天开,把自己的齿垢也刮下一点点来细看,这一看非同小可,我的原形都现于他的眼前了。原来我时时都是躲在人们的齿缝里面。想分吃一点“入口货”,这一次是我的大不幸,竟被他捉住了,使我族几千万年以来的秘密,一朝泄漏于人间。我在显微镜下,东奔西跳,无处藏身,他的眼睛红了,我的身体也疲乏了,一层大大厚厚的水晶上,映出他那灼灼如火如电的目光,着实可怕。后来他还将我画影图形,写了一封长长的信,报告给伦敦“英国皇家学会”,不信消息就传遍了全欧洲。所以至今欧洲的人,还都以为我是荷兰藉。这是错把发现我的地点变为是我的发祥地。老实说,我既是这边住住,那边逛逛,飘飘然而来,渺渺然而去,到处是家,行踪无定,因此籍贯也就不能定了。然而我民不以此为憾。鲁迅先生笔下的阿Q,那个大模大样的人物,籍贯尚且有些渺茫;何况我这小小的生物,素来不大为人们所注意,又哪里里有记载可寻呢!不过,我既是自然界的作品之一,生物中的小玲珑,自然也有个根源,不是无中生有,半空中跳出来的。那么,我的籍贯,也许可以从生物的起源这问题上,找出头绪来吧。但这问题并不是一时所能解决的。最近,科学家利用电子显微镜和其他科学装备,发了原始生物化石。他们在南非洲一带距今31亿年前的太古代地层中,找到一种长约0.5微米的杆状细菌的遗迹,据说这是最古老的细菌化石。那么,我们菌儿的祖先的确是生物界原始宗亲之一了。这样,我的原藉就有证据可查了。我的家庭生活我正在水中浮沉,空中飘零,听着欢腾腾一片生命的呼声,欢腾腾赞美自然的歌声;忽然飞起来一阵尘埃,携着枪箭的人类骤然而来,生物都如惊弓之鸟四散了!我于是也落荒而走。我因为短小精悍,容易逃过人眼,就悄悄地度过了好几万年。虽然在17世纪的末叶,被发觉过一次,幸而当时欧洲的学者,都当我是科学的小玩意,只是在显微镜上瞪瞪眼,不认真追究我的行踪,也就没有什么过不去的事了。又挨过了两个世纪的辰光,法国出了一位怪学究,毫不客气地怀疑我是疾病的元凶,要彻底清查我的罪状。无奈呀,我终于被囚了!被囚入那无情的玻璃小塔。我看他那满面又粗又长的胡子,真是又惊又恨,自忖,这是我的末日到了。也许因为我的种子繁多,不易杀尽;也许因为杀尽了我,断了线索,扫不清我的余党;于是他就把我暂养在试验室的玻璃小塔里。在玻璃之塔里,气候是和暖的,食物是源源供给的,有这样的便利,一向流浪惯的我,也顿时觉着安定了。从初进塔门到如今,足足混了近百年的光阴,因此这一段的生活,从好处着想,就说是我的家庭生活吧。然而,这玻璃小塔,对我说来,仿佛笼之于鸟,瓶之于花,真是上了科学先生的当。虽然上当,毕竟还有一线光明在前面,也许人类和我的误会,就由这里而进于谅解了。这下班小塔,是亮晶晶、透明明的,一尘不染,强酸不化,烈火不改,水泄不通,薄薄的玻璃造成的。只有塔顶那圆圆的天窗,可以通气,又塞满了一口的棉花。说也奇怪,这塔口的棉花塞,虽有无数细孔,气体可以来往自如,却象《封神演义》里的天罗地网,《三国演义》里的八阵图,任凭我有何等通天的本领,一冲进里面,就绊倒了,迷了路逃不出去,所以看守我的人,是很放心的。过惯了户外生活的我,对于实验室中的气温本来觉着很舒适,但有时刚从人畜的身内游历一番,回来就嫌太冷了。于是实验室里的人,又特别为我盖了一间暖房,那房中的温度和人的体温一样,门口装有一支计温的电表,表针一离了摄氏37度的常轨,看守的人,或自动控制装置,就来拨动拨动,调理调理,总怕我受冷。科学家给我预备的食粮,色样众多。大概他们试探我爱吃什么,就配了什么汤,什么膏,如牛心汤、羊脑汤、糖膏、血膏之类。还有一种海草做成冻胶,叫做“琼脂”是常用做拼盘的,那我是吃不动,摆着做样子,好看一些罢了。他们又怕不合我的胃口,加了盐又加了酸,煮了又滤,滤了又煮,消毒了又消毒,有时还渗入或红或兰的色料,真是处处周到。我是著名的吃血小霸王,但我嫌那生血的气焰太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