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SS-2煤运通道项目建设管理规定(三)每个标段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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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蒙西至华中地区铁路煤运通道重点控制工程MHSS-2标段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编号:MHHTSG[2015]002(三)发包人:蒙西华中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承包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3月第四卷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煤运通道项目建设管理规定1煤运通道项目建设管理规定蒙西至华中地区铁路煤运通道项目的各参建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等行业相关标准、规范,按照合同及本建设管理规定,依法合规、科学有序开展工程建设。1参建单位基本管理规定1.1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机构,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工期和投资,组织工程项目建设,实现项目建设目标。1.1.1蒙西华中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是蒙西至华中地区铁路煤运通道项目法人,负责蒙华铁路项目策划、资金筹措、组织建设、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及资产的保值增值等。1.1.2项目建设期,蒙西华中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在延安设立蒙陕指挥部负责内蒙、陕西境内工程建设管理;在三门峡设立晋豫指挥部负责山西、河南境内工程建设管理;在襄阳设立湖北指挥部负责湖北境内工程建设管理;在岳阳设立湘赣指挥部负责湖南、江西境内工程建设管理。1.2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是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的建设管理代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设计文件和有关的标准规范,代表建设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投资、环保等建设管理监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和合同约定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改正、停工整顿。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1.2.1现场机构现场设置监理项目部,原则上在每个施工标段设监理站,下设若干专业监理组。1.2.1.1现场机构应独立设置,配备足够且合格的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满足现场监理工作的需要,根据施工组织动态调整。监理单位应自行配备监理工作必须的通讯、交通、办公设备、生活设施等,不得使用施工单位的办公、生活设施、设备等。对交通不便的工点,由建设单位协调施工单位提供现场监理人员所需的驻点办公、生活条件(费用自理)。1.2.1.2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技术职称,具有国家注册监理2工程师资格并依法在监理单位注册,且经过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总监理工程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5年及以上铁路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经历。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技术职称,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依法注册且经过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总监理工程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5年及以上铁路工程监理经历,与监理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终止期不早于本工程监理合同终止期。专业监理组长须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经过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或省部级监理工程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有3年及以上铁路工程监理工作经历。1.2.1.3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合同约定监理人员总数的60%。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合同约定监理人员总数的20%,最大年龄不得超过65岁,60岁至65岁人员数量不得超过监理人员总数的20%。1.2.1.4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单位的栈桥、挂篮、支架、模板和围堰等检算资料。1.2.1.5监理人员必须专职承担本标段的监理工作,不得同期在其他标段或项目兼职。1.2.1.6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组长、试验检测负责人更换须履行建设单位批准手续。因监理单位原因更换的按合同约定给予建设单位违约赔偿。1.2.1.7建立监理工作制度,主要包括:开(复)工报告审批制度,施工图审查和现场核对制度,技术交底制度,变更设计会商及审查制度,工程质量和材料设备检测试验制度,安全生产监理制度,验工计价管理制度,隐蔽工程检查和旁站监理制度,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复检制度,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工地会议制度,监理日记(志)制度,监理工作报告制度,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持证上岗培训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等。1.2.2按照建设单位授权,做好以下工作:1.2.2.1组织处理部分变更设计。属于下列范围的工程项目变更,建设单位可委托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协商形成《变更设计会审纪要》报建设单位履行变更程序。(1)路基、站场工程:挡墙、护坡、沟槽、排水沟延长或缩短等圬工,绿化工程,站场围墙长度变化,取弃土场的防护、排水工程。(2)桥涵工程:涵洞基础换填(加深或减少)、方向、标高及上下游铺砌调整,3一般道路改移、改沟改渠。(3)隧道工程:洞口防排水系统长度,洞内盲沟盲管、洞室位置变化。1.2.2.2大临工程等现场验收。组织对施工单位的工地试验室、拌合站及栈桥、便道等大临工程进行验收,并配合建设单位抽查工作。1.2.2.3参加对施工、勘察设计单位的履约考核。因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质量安全等问题,监理单位下发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纳入施工单位履约考核;向建设单位反映勘察设计工作存在的问题,经确认属实纳入考核。1.2.2.4提出撤换施工单位责任人的建议。对不符合建设单位管理规定、不满足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要求的施工单位责任人,向建设单位提出撤换建议。1.2.2.5参加拆迁工作的现场清点,协助建设单位确认拆迁建(构)筑物权属、类别及数量,审核征地拆迁完成数量。1.3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是施工质量和安全的责任主体,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接受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履行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组建现场管理机构,配备优秀的项目经理和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力量和机械设备。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依据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对设计文件存在的问题以及施工中发现的勘察设计问题,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监理和建设单位。必须建立质量责任制和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1.3.1现场管理机构实行项目经理部和工区两级管理,项目经理部和工区应配置满足生产和质量安全等需要的管理部门及专职人员。1.3.2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要求1.3.2.1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高级工程师,10年以上铁路或类似工程管理经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A证),曾担任过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程师职务。1.3.2.2总工程师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10年以上铁路或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验,主管项目技术工作8年以上。1.3.2.3质量总监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10年以上铁路项目或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验,5年以上质量管理工作经验。1.3.2.4项目经理部应专门设立质量管理部门,配置专职负责人和质量检查工程师。专职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10年以上铁路项目或类似项目相关工作经验,担4任项目质量负责人5年以上。1.3.2.5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和质量总监更换须履行建设单位批准手续。1.3.3工区主要管理人员要求1.3.3.1工区负责人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8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曾负责过类似工程项目或工区主要管理工作。1.3.3.2技术负责人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曾负责过类似工程技术管理工作。1.3.3.3工区应设置质量专职负责人,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曾负责过类似工程质量管理工作。1.3.3.4工区应专门设置质量管理部门,配置专职负责人和质量检查工程师。专职负责人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曾负责过类似工程质量管理工作。1.4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是勘察设计质量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勘察设计单位应依据合同做好各阶段勘察设计工作,建设期主要工作要求:1.4.1建立现场设计代表机构和管理制度1.4.1.1根据工程特点,合理设置现场设计代表机构,设置方案和人员配置须经建设单位批准。1.4.1.2建立现场设计管理制度,明确现场设计代表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权限、要求和流程等。1.4.2合理配置资源1.4.2.1现场设计代表应为勘察设计单位在职人员。1.4.2.2现场设计代表机构设专职的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更换须履行建设单位批准手续。1.4.2.3现场设计代表能力和数量应满足工程需要,交通及办公、生活等设备设施满足独立工作需要。2质量管理规定2.1质量目标争创省部级、国家级优质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5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杜绝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遏制工程质量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减少工程质量一般事故。2.2质量管理责任各参建单位必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蒙西华中铁路项目实行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终身责任制。2.2.1建设单位主要质量责任2.2.1.1建立质量管理机构,明确质量负责人,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制定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保证体系。2.2.1.2在施工、监理合同中明确质量目标和责任。督促各参建单位建立健全质量自控体系,组织开展工程质量检查。及时查找质量隐患,处理质量问题,提出持续改进质量管理的措施并监督落实。2.2.1.3依法接受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并配合现场监督工作。2.2.1.4组织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2.2.1.5组织或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处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2.2监理单位主要质量责任2.2.2.1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对施工单位的质量体系进行检查。2.2.2.2按规定对进场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和相关检验,对施工过程质量进行巡视和旁站监控。2.2.2.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开(复)工报告等,检查施工单位履约情况,监督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2.2.2.4按规定组织或参加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做好监理资料的整理、归档,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报送监理月报等有关质量信息资料及情况。2.2.2.5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质量管理活动;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2.3勘察设计单位主要质量责任2.2.3.1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保障体系,制订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质量责任。2.2.3.2勘察设计工作应当达到规定的内容及深度要求,明确工法、工艺、工序及质量要求,注明工程设计使用年限,选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注明标准、规6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在设计文件中做出详细说明。2.2.3.3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和必要的技术保证,合理采纳相关单位的意见,对勘察设计进行优化完善。2.2.3.4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勘察设计问题,对重大施工方案,做好现场设计服务。发现施工中有违反设计文件的,及时通知施工单位纠正,并通报建设、监理等单位。2.2.3.5按规定参加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参加必要的工程质量检查和其他质量管理活动。2.2.3.6参加工程质量事故分析,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2.4施工单位主要质量责任2.2.4.1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自控体系,承担施工质量主体责任。2.2.4.2从业人员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从事技术、质检、安检、试验、材料、设备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满足相应的技术资格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2.2.4.3按规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禁止使用。涉及结构安全的,必须按规定在监理见证下取样。2.2.4.4开工前必须复核施工图并进行现场核对,施工中发现设计文件有差错或与现场实际情况(特别是对地质、地下管线等)不符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勘察设计和建设单位,不得继续施工。若继续施工造成损失的,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2.2.4.5严格执行工程质量“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交接检),及时、真实填写检查记录,按时报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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