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长期照顾十年计划(97至100年中程计划(99年1月22日修正核定本)一、计划缘起(一)依据为因应高龄与失能人口成长带来长期照顾需求的增加,行政院社会福利推动委员会93年4月27日第7次委员会议决议于该委员会下另组成「长期照顾制度规划小组」,由行政院政务委员担任召集人,内政部担任主要幕僚,会同行政院卫生署等有关机关,结合专家学者按专业领域分工,统整近年主要规划研究报告资料,基于「普及与适足的照顾」、「多元及连续的服务」、「合理及公平的负担」3大原则审慎规划。上开规划小组于96年3月完成总结规划报告,遵循行政程序提报96年3月14日行政院第3031次院会报告讨论通过,并奉行政院96年4月3日院台内字第0960009511号函核定为「我国长期照顾十年计划~大温暖社会福利套案之旗舰计划」,颁行各有关机关据以执行,本计划作为该旗舰计划之中程个案计划。(二)未来环境预测民国82年,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率跨越7%的人口高龄化国家(agingnation)门坎,95年老人人口比率提高到10%;人口老化现象将因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生的婴儿潮世代进入老年而更明显,届时老人人口将从103年的284万人(12.1%)增加到110年的405万人(17.0%),114年我国人口中将有五分之一是老人,老人人口比率直逼英国、法国及美国等已发展国家。人口老化是当今世界各先进国家共同面临的社会变迁经验,惟西方国家从上个世纪初、中叶以来就经历了如何面对人口老化的课题;这些国家约有近百年来作准备,但承上所述,我国人口老化速度超快,老人人口所占的比率,从82年的7%预估到106年将爬升到14.0%的期间只有24年。未来20年人口老化速度将加快,根据97年9月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公布人口中推计显示,至114年老人人口比率将达到20.1%,即每5个人中就有1位老年人。预估107年以后,65岁以上老年人口数将高于「0-14」岁人口总数。随着老人人口的快速成长,慢性病与功能障碍的盛行率呈现急遽上升趋势;而这些功能障碍者或缺乏自我照顾能力者,除健康与医疗服务外,也需要广泛的长期照顾服务。为满足日渐增多的老人人口对于健康医疗与长期照顾需求,已发展国家无不积极推动长期照顾服务。依据民国89年12月底行政院主计处办理「户口及住宅普查」报告显示,估计台闽地区约有33万8千余人需要长期照顾,其中属于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53.9%,有18万2,351人,占全体老年人口9.7%。民国89年以后我国未再进行户口普查,依据96年4月行政院核定「我国长期照顾十年计划~大温暖社会福利套案之旗舰计划」推估,我国长期照顾服务需求人口数,96年为245,511人,99年为270,324人,104年为327,185人,109年为398,130人,其中97年至100年各年度人数详如表一。(三)配合长期照护保险规划期程,积极整备相关资源依据行政院秘书长98年6月15日院台内字第0980087347号函送98年6月6日院长听取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及卫生署简报规划筹备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会议纪录,院长裁示事项二略以,在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筹备及推动上,原则维持于本(98)年底前将长期照护保险法草案送立法院审议之目标…;裁示事项三略以,本院卫生署已规划于本年7月起成立长期照护保险筹备小组,请内政部指派人员参与该小组运作,共同配合经建会之规划成果,尽速研拟长期照护保险法草案送立法院审议。为配合长期照护保险规划期程,积极整备长期照护资源,爰检讨修正本计划执行策略及方法,以加强推动各项服务措施,并整合各项推动策略。长照保险开办之前,在长照十年计划现有基础之上,协助克服执行障碍;强化照管中心功能,补强照管人力。在长照保险开办后,长照十年计划将由补助型计划转为服务网计划,即未來将比照全民健康保险开办前后推动多期医療网计划一样,亦推动长期照护服务网计划,作为长照服务及人力资源发展之主要计划。有关长照服务网计划整体策略及目标說明如下:(一)规划最适服务分区,以排定区域资源之发展顺序。(二)妥善配置居家/小区与机构资源,以均衡分区资源。(三)发展多元服务,满足资源匮乏分区之民众需求。(四)建置机构评鉴与质量管理机制。(五)普及照护资源,提高民众使用服务之可近性。(六)建立服务分级制度,提供民众使用服务之选择性。(七)强化照顾服务员资格与训練,以确保基础照护质量。表1:97-100年我国长期照顾服务对象人口数推估,按性别分年度合计/性别人数百分比97合计253,899男107,54842.4%女146,35157.6%98合计262,570男109,68741.8%女152,88358.2%99合计270,324男111,19541.1%女159,12958.9%100合计279,411男113,15740.5%女166,25459.5%二、相关策略、政策及方案之执行检讨(一)既有策略、政策及方案内容为建构我国长期照顾体系,内政部、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以及行政院卫生署共同推动多项全国性计划。在社会行政体系方面,人口老化政策系以民国69年公布实施的「老人福利法」为始点,其后陆续公布「加强老人赡养服务方案」(87~96)、「照顾服务福利及产业发展方案」(91~96)等重大政策,并修订「老人福利法」(86、96)等;而卫生行政体系亦陆续执行「建立医疗网第三期计划」(86~89)、「老人长期照护三年计划」(87~90)及「医疗网第四期计划」(新世纪健康照护计划)(90~93)。有关执行成效方面,以96年度社政体系为例,居家服务合计2万5仟余人、日间照顾服务1仟4百余人受益。机构服务方面,96年底止可提供收容数为5万641床,其中赡养7,451床、养护3万9,931床、长期照护3,259床,总进住率约73%。在在显示政府对人口老化所衍生长期照顾问题之重视。(二)我国长期照顾体系主要问题分析为满足失能者日增的长期照顾需要,已发展国家无不积极推动长期照顾服务。然而,对照先进工业国家因应人口老化的政策,我国以往的政策相对显得相对零散及片段,未能有周延且整合之制度规划以因应人口老化之急迫需求。依据近年诸多规划研究发现,我国长期照顾体系之主要问题归纳为以下六项:1.现行长期照顾制度行政体系和法规分歧。2.各县市照顾管理体系发展不一,服务效率与公平性有待提升。3.人力资源不足,跨专业的团队合作模式有待建立。4.服务方案类型较少,服务质量监督机制不健全。5.缺乏完善财务制度,长期照顾经费负担沉重。6.长期照顾信息系统分立,有待整合。(三)我国长期照顾十年计划(以下简称长照计划)97年执行状况与尚待努力事项1.执行状况(1)照顾服务【内政部】:含居家服务、日间照顾、家庭托顾等三项服务措施,其中居家服务计2万2,305人、275万5,518人次;日间照顾服务(含失智症日间照顾)计339人、4万2,066人次;家庭托顾服务计1人、16人次。(2)辅具购买(租借)及居家无障碍环境改善服务【内政部】:计服务328人、3,194件。(3)老人餐饮服务【内政部】:计服务5,356人、103万4,593人次服务。(4)交通接送服务【内政部】:计服务680人、7万9,978人次。(5)长期照顾机构服务【内政部】:计服务1,875人。(6)居家护理服务【卫生署】:计服务1,690人、3,163人次。(7)居家(小区)复健服务【卫生署】:计服务1,765人、5,050人次。(8)喘息服务【卫生署】:计服务2,250人、18,179人日。2.尚待努力事项:(1)民众部分负担之意愿有待提升:依长照计划规定,除低收入之经济弱势民众享有政府全额补助外,中低收入者需负担10%的费用,一般户需自付40%,而地方政府反应,基于目前外在经济大环境并不理想,民众付费使用各项服务之意愿仍有待提升。(2)服务资源及服务输送体系有待积极拓展与布建:长照计划有关社政主责服务项目,除居家服务为各县市政府运作机制成熟并稳定提供服务外,其余服务项目与资源,于各县市发展情况并不一致,例如家庭托顾服务,97年度仅3县市向内政部提出申请补助办理;日间照顾中心仅13县市(26个服务提供单位)设置办理。另县市反映,山地离岛偏远地区卫政服务服务提供单位之服务意愿偏低,影响民众使用服务之权益。(3)各县市长期照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照管中心)人力有待充实:97年各县市实际运作反映照管人员部分资格条件较严及偏远地区专业人力不足,导致照管人员聘雇不易且流动率高。为有效连结服务资源,需充实照管中心评估人力。三、执行策略及方法为建置完善服务资源与服务输送体系,充实长期照顾服务人力质与量,并加强倡导,提升民众服务使用率,以满足民众照顾需求,并奠定未来长期照护保险实施之稳固基础,内政部及卫生署规划朝下列方向努力:(一)培育质优量足之人力投入服务:推估各类专业人力和照顾服务员之人力需求,并规划养成教育和在职进修。(二)扩展长期照顾服务设施:依据需求调查结果积极发展居家式、小区式服务设施,并提升机构式服务质量为目标。(三)鼓励民间参与长期照顾服务提供:从补助经费、检讨法令等策略提供协助,以减少参与障碍;另明订服务提供单位之资格条件及监督管理机制,以确保服务质量。(四)投入适足之专门财源:由各县市政府提报整合型计划,中央邀集学者专家予以审查:以避免地方政府各自设定资源发展优先级。(五)政府和民间共同承担长期照顾财务责任:依老人失能程度及经济状况提供合理的补助。(六)以需求评估结果作为服务提供之依据:配合自付额机制的设计,以发挥政府资源之有效运用。(七)强化照顾管理机制:配置专业且具能力之照顾管理专员,以进行需求评估,核定资格并拟订照顾计划,期能协助失能者获得符合个别需求之服务。(八)组成跨部会长期照顾推动小组:将规划转化为实施方案,积极推动并执行各项支持对策。(九)建立外籍看护工申审评估与长期照顾管理中心接轨机制:以提升使用本国长期照顾服务,减少引进外籍看护工。(十)配合长期照护保险规划期程,积极整备相关资源:1、透过信息整合系统勾稽、比对,主动开发低收入、中低收入且失能者使用服务。2、检讨一般户部分负担比率,由现行之40%调降为30%,以提升民众使用意愿及服务使用量。3、检讨放宽交通接送服务之补助对象,由现行之重度失能者扩大至中度失能者,以提高服务使用量,并提升服务提供单位参与提供服务之意愿。4、检讨放宽目前聘雇本国籍帮佣者不得申请「照顾服务」之规定,以利拓展照顾服务使用量。至有关聘雇外籍看护工者,同意可申请使用交通接送、辅具购买租借与居家无障碍环境改善服务,以补充外籍看护工无法提供之功能。5、检讨修订服务提供单位补助标准,提高服务提供单位参与意愿,并加强各地方政府整备资源能量,以利加速整备长期照护相关资源。另结合专家学者进行实地辅导与协助,以提高民间单位参与发展各项服务资源之意愿与知能。6.检讨各县巿照管人员任用资格,适度调整照管人员资格;调整山地离岛地区照管人力配置标准为150名失能个案(活动案)配置1名照顾管理专员;并加强各县市照管人员培育并提升训练效率,充实其专业知能。7.除现行照管人员至个案家执行需求评估,调整1/3以内之照管专员名额,可由经照管训练及格之部分工时专业人员执行需求评估;另为与健保出院准备服务接轨,与健保居家护理服务重迭期间,调整可依出院准备服务单位转介评估数据,核定居家护理服务。8.增订卫政三项照管服务补助山地离岛偏远地区加给10%服务费,以提升服务提供单位服务意愿,及民众取得长照服务之可近性。9.修订居家及小区复健服务补助基准:考虑物理治疗及职能治疗之目的不同,修订两项复健治疗项目服务之补助次数及频率,由两者合并计算,改为分别计算,各以6次为原则,使民众获得适切的服务,并增加服务受益人数。10.检讨喘息服务补助基准,增订服务提供单位行政管理费(上限:总费用5﹪),以提高服务提供单位服务意愿;另检讨放宽目前聘雇外籍看护工不得申请喘息服务之规定,增订外籍看护工无法协助照顾(空窗期)超过1个月者,纳入补助对象,以利拓展喘息服务使用量。11.为扩增长期照护服务体系之普及性,提升偏远地区长期照护服务之可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