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学(本科必修)》2016期末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答案的字母填在答题纸上,每题2分,共10分)1.1995年,()的颁行,标志着我国教育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B.《教师资格条例》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D.《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3.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关系。A.权利与义务B.行政C.民事D.利益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义务教育。”A.入学接受B.按时入学接受C.完成D.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5.行政复议可以解释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A.公民B.法人C.其他组织D.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多项选择题l请将正确答案的字母填在答题纸上,每题2分,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共10分)6.下列各项中,()为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A.学校的权利B.教学设施C.学生的身份D.教师的义务7.教育法的正式解释又称为()。,:7A.法定解释B.司法解释C.有权解释D.学理解释8.《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设立学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A.必须有组织机构和章程B.必须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C.必须有合格的教师D.必须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9.与社会保险不同,商业保险的基本特点为()。A.自愿性B.福利性C.互济性D.契约性10.教师申诉制度具有以下特征()。A.法律性B.特定性C.公益性D.非诉讼性三、判断题(请将正确答案填在答题纸上,对者划“√”,错者划“×”,每题2分,共10分)11.国家教育权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创制、修改、补充、废止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的权力。()1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13.在公立学校中,国家是学校财产的唯一的和统一的所有人。()14.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因行为或与行为相关的事件对他人的权利造成损害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5.民事诉讼的起诉要件可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四、填空题(请将正确答案填在答题纸上,每题2分,共10分)16.依法治教是指国家机关以及有关机构依照国家关于教育的来管理教育事业。17.根据教育法律规范为人们确定的不同行为模式,可以将其分为____规范、禁止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18.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____。”19.《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一:①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的;……。”20.教师资格的取得要件包括:国籍要求、思想道德要求、____要求、学历要求或资格考试要求。五、筒答题(3选2.每题12分,共24分)以下给出3道简答题,可从中任选2题回答。答题前,请先填写所选题目的序号及名称。21.简述教育的平等性原则。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有关立法权限的规定,简述教育立法权.............限的划分。23.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六、论述题(2选1,本题16分)以下给出2道论述题,可从中任选1题回答。答题前,请先填写所选题目的序号及名称。24.结合实际,说明学校不能随意开除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未成年学生。25.结合实际,谈谈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学生享有的权利的理解和认识。七、案例分析题I本题20分)26.上海“毒校服”作孽发人深省【案情简介】2003年2月19日,上海市中小学迎来新学期开学的日子,然而,在2月7日上海市质监局公布的校服质量抽检结果却让不少家长感到寒心。抽检结果显示,在22批次校服产品中,有6批次不合格,合格率仅为73%。其中,上海欧霞时装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冬装含有致癌物质,被质检部门立案查处,并要求采购该公司产品的21所学校通知学生暂停穿着校服。而值得思考的是,此前,该公司生产的校服已连续3年被质监部门抽检不合格,却依然能为多所学校供应校服。这究竟是为什么呢?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之所以会出现毒校服事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校服生产企业无准入门槛,只要是服装厂都可以生产校服,服装企业只要有路子接到订单,便可加入校服生产队伍。质监部门对服装企业的监管还不完善,一些违法企业一旦因质量等问题而遭到行政部门责令停产、销售,甚至被吊销营业执照,其仍可以重新申请登记注册新公司,并继续进行校服生产;二是校服由学校“自己买”,缺乏统一标准,而上海市对中小学校服采购实行了最高限价,规定每套校服最高不能超过150元。因而,多数学校通用的校服,实行最高限价标准较低,利润空间不大,生产校服的厂家大多是一些地处农村的中小企业,难以买到高质量的校服;三是个别生产企业质量意识淡薄,为追求经济利益,不惜采用低等次原材料,致使校服质量不过关;四是校服从工厂到学校,厂家直接与学校联系,缺少了市场环节,很容易脱离监管,也为个别责任人“拿回扣”提供了可能,厂家按照学校要求做出样品,只要不超出规定价格,便可批量生产校服。校服质量主要依靠厂家质检和学校把关,但学校的检验往往只是走过场,与厂家“关系好”的学校可能会放宽对校服质量的要求。一旦厂家在质量上做手脚,学校也很难发现和追查责任。试分析:(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哪些?(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C2.B3.A4.D5.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6.AD7.AC8.ABCD9.AD10.ABD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11.×12.×13.√14.×15.√四、填空题(每题2分,共10分)16.法律法规17.义务性18.义务19.违纪20.业务五、简答题(3选2.每题12分,共24分)21.简述教育的平等性原则。(3选2)【答案要点】教育的平等性原则可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理解:(1)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这一规定确定了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基本原则。(4分)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一般包括受教育起点上的机会平等、受教育过程上的机会平等和受教育结果上的机会平等三个层面。(3分)(2)扶持特殊地区和人群教育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的贫困地区及人群给予特殊的帮助和扶持,以有利于保障教育的平等性原则的实施。女童、流动人口子女、残疾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5分)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i《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有关立法权限的规定,简述教育立法权限的划分。(3选2)【答案要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立法权限,包括教育立法权.............限,可以分为以下层次:(1)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制定教育法律的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教育法律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2)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教育行政法规的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教育行政法规要由国务院制定。(3)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地方性教育法规的权限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地方性教育法规要由法律规定的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4)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制定教育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限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教育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要由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地方自治机关制定。(5)国务院所属机构及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教育规章的权限教育规章要由有权制定规章的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注:5个要点各2分,简要说明占2分]23.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3选2)【答案要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对教师应履行的义务作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1)教师应当履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的义务;‘(2)教师应当履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义务;(3)教师应当履行“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的义务;(4)教师应当履行“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5)教师应当履行“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6)教师应当履行“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的义务。[注:答出其中5点即可得10分,简要说明占2分]六、论述题(2选1.本题16分)24.结合实际,说明学校不能随意开除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未成年学生。(2选1)(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享有“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的权利。因此,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和实施奖励或处分,是学校的一项基本权利。学校可以根据国家有关学生奖励与处分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奖励与处分办法,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为此,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尤其是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与帮助,而不得歧视,更不得随意开除学生,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同时规定,“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可见,学校不能开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4)对于随意开除学生、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违法行为,学生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查处,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在论述过程中,需结合实例对有关问题进行说明。[注:①法理分析占6分;②具体论述占6分;③联系实际占4分]25.结合实际,谈谈你对《教育法》规定的学生享有的权利的理解和认识。(2选1)【答案要点】根据我国《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学生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这是指学生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这是学生的基本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非法剥夺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在教学过程中,学生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课堂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