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一版C-CG-ZL-003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合同(三方)发包人:供货人:安装人: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合同(三方)1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合同(三方)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传真: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供货人:(以下简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传真: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帐号:安装人:(以下简称“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传真: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帐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各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各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1.2工程地点:1.3工程设计单位:1.4工程监理单位:1.5工程总承包商: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合同(三方)2第二条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本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且互为说明。下列文件中对同一内容的约定如有不一致之处,除非文件中对此另有约定,以下列顺序在先者为准;同一顺序中不同文件对同一内容的约定如有不一致之处,除非文件中对此另有约定,以签署在后者为准;合同条款中就某一事项未做明确约定者,以下列文件中对该事项做出明确约定或说明者为准;对某一内容或事项未做约定者,则以国家、项目所在地省市或其它政府机构、履行政府机构职能的社会机构颁布的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等为准。A.在本合同签署后双方签署的洽商、补充、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B.本合同条款及其附件;C.中标通知书;D.招标书、答疑文件及其附件;E.投标书及其附件;F.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G.设计图纸;H.工程量清单;I.经甲方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3.1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3.2适用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合同。3.3适用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合同(三方)33.4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或各种法律条文、解释之间不能完全统一造成双方理解出现异议时,根据双方协商,并以双方的书面意思表示为准。第四条供货、安装范围4.1乙方供货范围。4.2丙方安装范围。4.3供货清单:见附件。4.4具体安装内容:见附件。4.5具体技术标准与要求:见附件。第五条供货期限、地点及方式5.1乙方供货的时间为:。5.1.1供货时间如有变化,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5.1.2乙方应按本条约定时间或甲方通知的时间,自行承担运输费用将相应货品运至项目施工现场,或运至甲方另行指定的其他地点。5.2运输费用:运输相关费用和货物保护问题由乙方承担。5.3乙方负责全部货品的包装并承担包装费用,包装标准为:。乙方自行解决卸货及卸货工具。运送期间或送至项目工地现场时全部或部分货品受到损坏,乙方须立刻为甲方免费更换,交货期不予顺延。第六条安装工期6.1施工工期6.1.1开工日期:年月日。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合同(三方)46.1.2竣工日期:年月日。6.1.3合同工期总日历日数:日。6.1.4开工日期如有变化,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6.1.5竣工日期为本合同单项工程经甲方、丙方、总包单位、监理、设计及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合格之日,如需政府相关部门验收的,该部门验收合格备案之日为竣工日期。6.2丙方应遵从甲方及各总包单位的进度计划的要求,不得提出额外要求。6.3因甲方原因导致开工日期延误,则合同工期相应顺延。丙方同意不再向甲方要求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6.4工期延误6.4.1丙方在向甲方承诺工期时,已经考虑到工程建设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除非出现以下情况,丙方不得延长工期:A.不可抗力;B.甲方书面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6.4.2对由于以上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的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除此之外,丙方不得延长工期。丙方因为执行甲方或监理单位提出的合理的返工指令而造成工程时间延误,不属于合理延期理由,由丙方自行解决;若因此造成工期延期竣工的,由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4.3政府行政管理部门采取的一些强制措施(不包括丙方违反国家或项目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而被停工)造成工期的延误由丙方自行负责,合同工期不予延长。丙方违反国家或项目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而被停工,所造成的工期延误以及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由丙方负全责。5.5.4丙方如因为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完成本工程或其中任一时间节点的工作,则每一节点工作的延误都将被视为工期延误。6.5工作时间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合同(三方)5丙方已正确了解了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的所有规定,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有关交通、环保、噪音扰民等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时间的限制性规定,且根据该等规定制订了合理的施工方案。任何由于工程进度的需要而在夜间施工的工作,丙方均应按照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及程序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丙方不得以项目所在地有关施工时间的限制为理由而免于承担本合同中规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特别是施工工期的责任。第七条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7.1本合同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整,其中材料及设备货款元,安装费用元。7.2本合同采取如下第种计价方式:7.2.1固定总价计价方式A.本合同价格包含完成全部合同内容及可能涉及的各方面因素、风险和费用,同时也包括因赶工、场地狭小等技术措施费,以及现场周边关系的协调及扰民费用,市容、城管、环保及道路运输等一切费用。本工程总价组成明细详见附件;B.材料及设备的数量、大小尺寸以甲方在发标时提供的图纸为准,乙方的供货应涵盖图纸范围内所需的全部材料及设备,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投标清单遗漏或对图纸理解失误、对现场情况尺寸测量有误等任何情况,乙方亦不得借此要求对合同总价款予以调整;C.除经甲方和监理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洽商外,合同价格均不可调整。乙方或\和丙方深化设计不完善、二次设计失误或施工错误造成的工程量增加,结算时不予调整;D.如出现上述本合同价格进行调整之情形时,各方确认,合同价格调整之单价均以附件中确定的综合单价为计算依据。7.2.2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明细见附件。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合同(三方)6A.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包含了为完成合同中所规定完成该项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被认为乙方依据甲方所能提供的资料且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后已充分考虑了各种因素和风险而确定报出的固定单价,且丙方依据甲方、乙方所能提供的资料结合丙方本身的技术水平、施工经验且满足施工规范及相关技术要求在进行现场踏勘后也已充分考虑了各种因素和风险而确定报出的固定单价;B.结算供货数量乘以合同中该项的综合单价,即为该项供货价款,各项价款之和即为该供货的结算价款;结算安装工程量乘以合同中该项的综合单价,即为该项价款,各项价款之和即为安装工程的结算价款;C.供货及安装工程量的确定:依据施工图纸及经甲方确定的变更洽商计算供货和安装工程量;D.结算依据为:a.施工图中由乙方承担供货部分;b.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供货量清单或预算书,及经甲丙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c.经甲方和监理方确认的设计变更及洽商;d.经甲方确认的可作为结算依据的文件。7.3如发生上述未有的项目,采用如下计算方式确定单价:,单价由乙、丙方上报,经甲方确认后生效。经审核的工程变更、洽商的费用进入工程结算。7.4本合同供货价款,不管合同中是否有特别说明,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A、本工程所有的材料设备费及与材料设备相关的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B、产品就位相关的卸车、装车、运输等的全部费用;C、辅助材料诸如钉子、自攻螺丝、垫片、塞子、铁丝、腻子、夹子、焊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合同(三方)7料、抗震垫、易损件等;D、与搬运、法定收费、税金、发运、装卸、包装等有关的所有费用;E、此外还应包含有采购、包装、贮运、保险、商检、验收、安装指导、调试、保修期内提供的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维修服务及其它(培训商务往来等)、乙方技术人员现场服务指导费、调试费、免费维修保养费等各项费用;F、由于二次搬运、施工现场不足、货物保护等需要的费用;G、合同期内市场材料价格、人工价格、政府收费等各种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H、进口材料需包括进口关税、增值税等一切进口费用,乙方需确保按正常渠道入关。若遇政府部门对进口材料报关进口资料进行检查,乙方需配合提供相关文件,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I、深化设计、检验检测、保险等费用;J、甲方要求封样发生的费用;K、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内容所须承担的其他费用。7.5本合同安装价款,不管合同中是否有特别说明,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A、安装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B、技术措施费、赶工费;C、调试费(包括人工、油料等费用);井道内搭设架子;D、甲方操作人员培训费;E、获得项目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监督站、等政府相关部门专项验收通过和进行备案的有关费用;F、自身施工产生垃圾运至总包方指定垃圾点的清运费;G、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内容所需承担的其他费用。7.6丙方的施工用水、电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取。7.7本合同一经签订,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涨价、中国大陆税费调整、进口关税的调整、运输费用变化等任何条件发生变化,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甲方提高价格,不得进行任何费用追加。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合同(三方)87.8乙方/丙方均了解现场的位置、交通状况、存放地点、起卸物料的限制、已完成工程之状况的现场平面、临时设施、仓储、水电等,以及一切可能影响工程费用的其他情况。任何不了解或不能预见上述因素及其影响而导致的工期或费用索赔将不获支持。7.9总包的配合及总包服务费的约定:。7.10价款结算7.10.1乙方在(时间),丙方在(时间),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乙方、丙方均同意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认后的工程结算总价作为结算价款的依据。乙方与丙方在审计过程中派人参与并配合审计部门工作,并对此审计结果完全认可和接受。7.10.2结算按7.10.1条规定的程序及方式处理,对于乙/丙方提交的结算文件,甲方没有答复并不视为被认可,乙/丙方无权以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为由主张按其提交的结算文件进行结算。第八条价款的支付方式8.1货款的支付采用如下第种方式:8.1.1一次性支付A.乙方完成全部合同内容并经甲方、监理等各方验收合格,结算并经甲方审计部门或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审核后30日内向乙/丙方一次性支付本合同结算价款%;B.结算总价的%,作为乙方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届满后30日内,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确认若全部货品没有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则甲方将该部分合同价款支付给乙方;C.依本条甲方扣留的质量保证金等支付乙方时均不计息。8.1.2分期支付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合同(三方)9A.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作为预付款;B.;C.,且甲方和乙方结算并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认结算总价后30日内支付结算总价的%;D.结算总价的%,作为乙方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届满后30日内,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确认若全部货品没有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则甲方将该部分合同价款支付给乙方;8.2工程价款的支付采用如下第种方式:8.2.1一次性支付A.丙方完成全部合同内容并经甲方、监理等各方验收合格,结算并经甲方审计部门或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审核后30日内向丙方一次性支付本合同结算价款%;B.结算总价的%,作为丙方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届满后30日内,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确认若全部货品没有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则甲方将该部分合同价款支付给丙方;C.依本条甲方扣留的质量保证金等支付丙方时均不计息。8.2.2分期支付A.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方向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作为预付款;B.;C.,且甲方和丙方结算并经甲方或甲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