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商学院经管教学楼、经管实验实训综合大楼建设项目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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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商学院经管教学楼、经管实验实训综合大楼建设项目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公告发表时间:2016-11-0116:27:20点击次数:2,509一、招标条件湖南商学院(以下简称“招标人”)的湖南商学院经管教学楼、经管实验实训综合大楼建设项目,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湘发改备案【2016】122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专项资金、省级专项资金、自筹,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招标人:湖南商学院;2.项目名称:湖南商学院经管教学楼、经管实验实训综合大楼建设项目实施性方案设计;3.建设地点:湖南商学院南校区桐梓坡路地块;4.建设规模:湖南商学院经管教学楼总建筑面积约18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7380万元;湖南商学院经管实验实训综合大楼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总投资18450万元。5.资金来源:申请中央专项资金、省级专项资金、自筹;6.招标范围:湖南商学院经管教学楼、经管实验实训综合大楼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建设期直至工程竣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7.设计周期:①中标后20日内完成方案优化;②设计方案优化审核批准后3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③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④施工图经审查后10日内完成补充、修改;8.投标报价上限值:投标报价上限值为50元/m2,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3000平方米;如规划部门核定面积超过63000平方米,按63000平方米计算。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公布的上限值,否则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三、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并在人员组成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日前36个月)具有一个高校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以设计合同和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3.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建筑专业高级职称,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日前36个月)具有一个高校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以设计合同和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以近6个月(2016年4月-9月)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4.拟任本项目的专业设计人员必须是相应投标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投标人与设计人员聘用合同或社保证明。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规定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四、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投标人须在请从2016年11月1日~2016年11月7日每日上午9:00时到11:30时,下午14:30时到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下列证件:①单位介绍信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③设计资质证书(副本)④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和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近6个月(2016年4月-2016年9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证明的原件⑤拟任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证明资料⑥投标人类似工程设计业绩的原件注:拟任项目负责人的类似设计项目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如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名称,则需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期间相应建设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同时体现法定代表人、单位的联系电话及单位的传真号码。到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点: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城市之心大厦1401-1409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以上证件报名时须提交复印件二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报名截止时间以后不接受报名。五、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1.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2.评标办法:按照《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中的“百分制综合评估法”。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12月16日上午9: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城市之心大厦1401-1409室)。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七、方案设计补偿1.补偿方式补偿方式:本项目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设计补偿,其中第二名补偿5万元,第三名补偿3万元。其中与招标人签定合同的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向中标人支付设计费,不再支付设计补偿费;对其余在补偿范围内的投标人,给予设计补偿费(设计费税金由投标人自理)。其余未在补偿范围内的投标人不予补偿。2.设计补偿费的支付方式:■招标人八、投标保证金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的17:00前,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万元(¥:60000元)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十、行政监督本次招标接受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监督,监督电话0731-88950074。十一、其他1.本项目方案设计以及后续方案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均须采用BIM技术;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湖南商学院;地址:长沙岳麓大道569号;联系人:黄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0731-88688251;招标代理公司: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城市之心大厦1401-1409室;联系人:陈女士彭女士;电话(传真):0731-85160666、0731-85163777、0731-85161719(传真);邮箱:3311464011@qq.com。十三、媒体发布:=139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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