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清包合同篇一:建筑工程大清包合同建筑工程劳务清包合同建筑工程劳务清包合同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三、承包方式:劳务清包,即包机械、架材、周转材料和使用工具及所有土建工程承包范围内的人工费。甲方供主材,乙方供扎丝、模板、铁丝、对拉丝、胶带、混凝土养护塑料薄膜、施工用的电线及照明灯具。四、承包范围按施工图纸要求的土建项目。(不含基础挖土方、防水工程、外墙保温工程、外墙涂料、门窗工程)(包含基础挖土方的人工配合及人工清底、回填土的人工配合、内外墙抹灰等)。五、合同价款及结算方法:1、承包单价:按国家规定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进行计算面积,本工程按建筑面积元/平方米计算。2、签订合同时交合同履约金100000元。一层施工完毕后退还保证金。3、此合同单价不包含所有税金,一切税金均由甲方负责。六、合同工期1、开工日期:XX年2月25日2、竣工日期:XX年9月20日3、合同总日历天数208天七、质量标准:1、按现行国家验收规范及相关标准执行,质保期1年。严格按照图纸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规范进行施工、严格听从甲方的指挥,认真做好每一单项工程,严格遵循现场监理的要求施工,做到安全文明施工。2、甲乙双方各购买一分人工保险,乙方承担安全事故风险。八、结算及付款办法:1、结算建筑总面积按图纸面积计算;2、主体完成六层,付主体已完工程量的80%3、主体结束,付至工程总款的50%4、本工程二次砌筑完成六层,付已完工程量的80%5、二次砌筑结束,付至工程总款的75%6、内抹灰完成二分之一付工程总款的2%7、外抹灰完成二分之一付工程总款的5%8、工程竣工交付甲方后付至工程总款的95%,下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经验收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九、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向乙方提供一套完整图纸,如有变更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2)负责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及周边关系的处理,给乙方造成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并对工程质量严格把关,对不合格工程禁令期限整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3)给乙方配备现场施工用电、用水及生活用电、用水。(4)保证原材料及时无误地供应到现场。(5)保证按时给乙方拨付工程款。(6)负责组织办理开工前的一切相关手续。(7)负责相关材料检测化验及主体检测并承担发生的费用。2、乙方责任:(1)组建一支过硬的施工队伍,配齐各种技术人员,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现场协调,安全文明施工。(2)严格执行特种工种持证上岗,如:塔吊工、电焊工、电工等特殊工种。(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严格遵守工地的一切规章制度,不得和主管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发生的顶嘴、冲突;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通知必须按时完成。(4)严格规范施工,保证每个分项工程符合标准,凡因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人为因素造成罚款乙方自己承担。(5)施工中注意安全施工,如发生大小事故,均由乙方全部承担。(6)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保修期内,乙方无条件地对本工程出现的问题进行维修。(7)乙方负责塔吊检测的办理及费用(8)乙方负责办理建工险及费用十、甲乙双方其他约定(1)工期要求,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工期顺延。(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发现偷工减料、粗制滥造、野蛮施工,质量不合格、进度迟缓等现象,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处罚。(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地下障碍物及施工图纸以外的变更等应考虑在工程承包风险范围内,不另增加费用。(4)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甲方负责。因乙方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负责。(5)乙方因人员不到位造成的工期滞后,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甲方的所有损失,而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6)甲方承担钢筋对焊的费用。十一、安全合同内容:1、甲乙双方必须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有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切实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篇二:建设工程施工清包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清包合同合同双方:{总包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甲方已经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总包合同),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清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内容:4.承包范围:5.清包方式:6.合同工期:开工日期: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7.质量标准:100%。8.合同价款:(大写人民币)元整¥元二、合同价款的组成1.本工程按建筑面积平方米单价〔含税(需明确税种、税率)、社会保障费及培训费〕一次包死,包干单价为元/m2建筑面积。本工程建筑面积为m2(结算时按实调整或不予调整)。包干单价(主要或全部)组成:工程施工元222/m、工程进度元/m、工程质量元/m、安全生产元/m2、文明施工元/m2。(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约定单价组成)2.本工程所有从施工准备至工程竣工(完工)保修期满的全部用工均包含在包干单价内(包括甲供材料的卸车用工)。3.本工程所需材料除甲方提供的购,费用已包含在包干单价内。4.本工程所需机械设备除甲方提供的外,其余的全部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提供,费用已包含在包干单价内。甲方提供机械设备的操作用工、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包干单价内。5、本工程所需的夜间施工增加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赶工措施费、冬季施工措施费、冬季停工期间看护保管费用等均包含在包干单价内。6、上述条款未明确的但完成本工程所必须发生的其他人工、材料、机械费等均包含在包干单价内。三、甲方责任1.完成施工前期的平整施工场地工作;将施工所需水源、电源接至指定位置;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提供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体),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作业计划、物资需用计划,实施对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施工技术、安全生产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交工验收。4.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施工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5.按时提供图纸,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工期要求,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第3、4款约定的材料、机械设备,所提供的材料、机械设备保证施工需要。6.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及各项业务对口,协调现场工作关系。四、乙方责任1.工程临建设施(含生活用营具、炊具、燃料)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2.甲方提供的水源、电源点以外的施工(生活)用水、电管线和其它设施(包括安装计量用表)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水、电费用按实际计量和单价向甲方交缴。3.甲供材料按定额消耗量提交乙方,材料的交接、保管、使用执行甲方的相关规定。材料超耗(包括返工使用的材料)按甲供材料的实际采购单价予以扣除。乙方不得将甲供材料用于其它工程。4.准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材料在使用前,应按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5.乙方必须配备相应的管理班子和稳定的劳务队伍,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全部人员的社会保障费及培训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6.乙方指派担任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乙方劳务队长姓名,岗位证书编号。7.乙方必须在甲方施工组织设计基础上自行编制其承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作业计划。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工人上岗培训、测量放线、质量检验评定、编制基础技术资料等工作。8.乙方必须按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并配合甲方、监理、发包人对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管理。若不能按约定的竣工(完工)日期竣工(完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结算时扣除其违约金元/m2建筑面积(或约定每延误一日罚款元)。9.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国家和地方的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本合同的约定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标准,接受并配合甲方、监理、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管理,按要求返工、修改,按规定及时处理发生的质量事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结算时扣除其违约金元/m2建筑面积。10.乙方必须配备安全员。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交底,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接受并配合甲方、监理、发包人、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若发生事故,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结算时扣除其违约金元/m2建筑面积。因事故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包括发包人、政府主管部门的罚款和甲方的其它损失)。11.乙方必须遵守工程所在地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严格按规定标准组织实施,接受并配合甲方、监理、发包人、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保证施工场地整洁符合有关规定,做到工完场清,按要求及时进行各项检查前的场地清理等工作,达到甲方(发包人)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因现场管理混乱,工地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结算时扣除其违约金元/m2建筑面积。1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13.根据工程需要,乙方自行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14.工程未交付之前,乙方负责其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15.乙方必须为自有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规定需交纳的其他费用(保险合同及交费票据甲方确认后保留复印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16.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各项规定。17.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专业人员与甲方的专业人员进行各项业务对口,乙方(人员)不得超越甲方直接和监理、发包人、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和对接。18.乙方在进场后3日内必须将《入场人员登记表》报送甲方,若中途更换或新增人员,须及时将更换或新增人员名单报送甲方。乙方必须对新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交底。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劳动合同、特殊工种操作证、工资卡,并将上述证书复印件交给甲方。19.乙方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存入和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因甲方(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正常支付工程款发生拖欠,若发生拖欠,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后直接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20.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责任、义务时,若与总包合同冲突,执行本合同的约定;本合同没有约定的,应按总包合同的条款执行。21.乙方对其承包的工程项目自负盈亏,甲方不承担盈亏责任。五、工程款确认和支付1.。2.每次支付工程款时,均须按照甲方规定的程序,由主管施工员(工长)签署完工(竣工)验收单并经相关人员、项目经理审核确认,经甲方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确认批准后方能(生效)支付。3.乙方不能完成当期计划形象进度(部位)的施工,甲方有权拒绝本次支付。当完成本阶段计划形象进度(部位)的施工或待完成下一计划形象进度(部位)的施工时一并支付。4.工程竣工(完工)经甲方(发包人)验收合格后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5.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结算资料后,其有关内容须经甲方相关材料、质量、安全人员、项目经理审核确认,预算人员依据项目经理确认后的资料编制结算书,经项目经理审核确认,报甲方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经主管领导审定批准后生效,未经甲方主管领导审定批准的结算书无效。6.工程结算书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价款的余额,在(什么时间和情况下)支付完全部工程价款。7.甲方只有在收到发包人相应的工程款后才能向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