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吉林省通信管理局吉人社联字[2010]21号吉林省通信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从事通信设备维护、网络维护、线路维护、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生产运营、科研、设计、规划、管理等工作中评审通信工程师、高级通信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一、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通信专业博士学位;(二)获得通信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助理通信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三)通信专业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助理通信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四)通信专业大学专科毕业7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助理通信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五)获得其他工程类专业上述学位或学历,受聘助理通信工程师2专业技术职务年限增加2年。二、评审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通信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通信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二)获得通信专业硕士学位7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通信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三)通信专业大学本科毕业10年以上,取得通信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四)获得其他工程类专业上述学历和学位,受聘通信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年限增加2年。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一、评审通信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1、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对通信工程专业相关领域(交换技术、传输与接入、终端与业务、互联网技术、设备环境)具有相关技术和专业理论知识,有较强的本专业工作经验。2、熟悉本专业的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规程,掌握本专业通信系统设备的运行维护与管理方法,有独立解决本专业通信系统设备运行维护、技术管理、工程建设和经营项目策划等过程中比较复杂问题的能力。3、具有起草本职工作有关的技术文件的能力。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承担过通信系统相关专业领域设备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⑵参与完成过本专业领域的企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工作。⑶参与承担过本专业相关研究课题。(4)参与完成过工程或经营项目的立项论证、方案设计或实施管理工作。(5)参加过本专业相关项目的开发、实施、验收和运行工作。3(6)参加过本专业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工作。(7)参与完成过本专业领域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开发、维护和管理工作。二、评审高级通信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1、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技术水平及发展动态,掌握本专业及本专业相关的现代科技知识。对通信工程专业相关领域(交换技术、传输与接入技、终端与业务、互联网技术、设备环境)具有系统而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2、掌握本专业的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规程,熟练掌握通信系统运行维护与管理方法,具有独立解决本专业通信系统设备运行维护、技术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开发和经营项目策划等过程中关键复杂问题的能力。3、能够组织编写大型的技术文件。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主持或主要承担过通信系统相关专业领域设备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⑵主持或参与主持完成过本专业领域的企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编制工作。并能用以指导系统运行维护,技术管理,项目的立项论证、研究设计、组织实施等工作。⑶主持或参与主持本专业相关重要研究课题,完成重要工程或经营项目的立项论证、方案设计、实施组织管理工作。⑷主持或参与主持过本专业相关的重大项目的开发、实施、验收、测试和运行工作。⑸主持或参与主持过本专业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系统安装调试、实施组织管理等工作。⑹主持或参与主持本专业领域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开发、维护和管理工作。4⑺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相关技术工作,成效显著。第五条学术(技术)成果条件一、评审工程师专业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2、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主要发明人。3、市(厅)级以上优质工程项目的参与完成人。4、参加完成大中型通信专业工程项目、生产项目,经省、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其项目设计水平先进、质量优良,产生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5、在通信生产技术工作中,结合实际有所创新,解决了本专业领域中较关键的技术问题,并能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6、在国家级或省级通信企业、单位开展的技术维护管理评比中获得先进企业、先进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骨干,或获得技术维护和管理先进个人、技术能手称号者。二、评审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2、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3、市(厅)级以上优质工程项目的主持或参与主持者。4、主持或参与主持完成大中型通信专业工程项目、生产项目,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其项目设计水平先进、质量优良,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5、在通信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中,理论结合实际有所创新,解决了本专业领域中重大的、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并撰写了相应的技术报告。6、承担通信系统设备的运行维护、技术管理工作,在国家级或省级通信企业、单位开展的技术维护和管理竞赛中获得第一名的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骨干;或获得省级以上通信企业、单位的“技术业务能手”、5“技术业务专家”称号之一者。第六条论文、著作条件一、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参与编写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或通信业务、技术培训教材一部。(二)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通信技术方面科技译著。(三)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期刊或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以上。二、评审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或通信业务、技术培训教材一部(主要撰写者)。(二)编写公开出版的通信技术方面科技译著(主要撰写者)。(三)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期刊或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以上。第七条破格条件一、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破格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在具备第四、五、六条规定的正常评审条件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省、部级通信专业领域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二)有一定价值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利一项。(三)获得省、部级授予的“技术维护先进个人、技术能手”称号。(四)工作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二、评审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6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破格评审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在具备四、五、六条正常评审条件的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省、部级通信专业领域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二)获得国家级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四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三)有一定价值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利一项。(四)主持过国家级重点工程的设计、建设或科研攻关项目,解决了其中的关键技术问题,且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五)掌握通信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对通信专业科研、开发、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等工作有所创新并已取得重要成果和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六)在通信企业网络运行管理工作中有技术创新、业务创新、科技管理创新,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有显著作用,被国内同行专家认可。(七)获得省、部级授予的“技术维护先进个人、技术能手”称号。(八)工作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