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产品有关文件汇总(2015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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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褚铁宁消毒产品有关文件汇总(2015)1消毒产品有关文件汇总发布日期文件名称文号实施日期2002-6-7消毒产品分类目录2003-2-14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消毒产品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卫法监发[2003]41号2003-6-10卫生部关于增补消毒产品分类目录中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名单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143号2003-11-14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不再纳入《消毒管理办法》管理的公告2003年第24号2005-5-30卫生部关于调整消毒产品监管和许可范围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208号2005-11-4卫生部关于印发《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426号2006年5月1日起实施2006-1-25卫生部关于实施《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29号200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7-9-28卫生部关于印发《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和《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的通知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2014-7-3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4〕40号2014年7月3日消毒产品分类目录卫生部发布日期:2002-06-07实施日期:2002-06-07一、消毒剂、消毒器械(一)消毒剂1、用于医疗卫生用品消毒、灭菌的消毒剂2、用于皮肤、粘膜消毒的消毒剂(其中用于粘膜消毒剂仅限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用)3、用于餐饮具消毒的消毒剂4、用于瓜果、蔬菜消毒的消毒剂5、用于水消毒的消毒剂6、用于环境消毒的消毒剂7、用于物体表面消毒的消毒剂8、用于空气消毒的消毒剂9、用于排泄物、分泌物等污物消毒的消毒剂(二)消毒器械1、用于医疗器械、用品灭菌的灭菌器械2、用于医疗器械、用品消毒的消毒器械3、用于餐饮具消毒的消毒器械4、用于空气消毒的消毒器械5、用于水消毒的消毒器械6、用于物体表面消毒的消毒器械(三)生物指示物1、用于测定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的指示物2、用于测定环氧乙烷灭菌效果的指示物3、用于测定紫外线消毒效果的指示物4、用于测定甲醛灭菌效果的指示物5、用于测定电离辐射灭菌效果的指示物(四)化学指示物编辑:褚铁宁消毒产品有关文件汇总(2015)21、用于测定压力蒸汽灭菌的指示物(包括指示卡、指示胶带、指示标签和BD试纸)2、用于测定环氧乙烷灭菌的指示物(包括指示卡和指示标签)3、用于测定紫外线消毒的指示物(包括辐照强度指示卡和消毒效果指示卡)4、用于测定干热灭菌效果的指示物5、用于测定电离辐射灭菌效果的指示物6、用于测定化学消毒剂浓度的指示物(五)灭菌包装物1、用于压力蒸汽灭菌且带有灭菌标识的包装物2、用于环氧乙烷灭菌且带有灭菌标识的包装物3、用于甲醛灭菌且带有灭菌标识的包装物(六)卫生部规定的纳入消毒剂、消毒器械管理的其他物品二、卫生用品(一)妇女经期卫生用品1、卫生巾(纸、带)2、卫生护垫3、卫生栓(内置棉条)(二)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1、尿裤2、尿布(垫、纸)3、隔尿垫(三)皮肤、粘膜卫生用品1、湿巾(纸)2、卫生湿巾(纸)3、抗(抑)菌洗剂(不含栓剂、皂类)(四)隐形眼镜护理用品1、隐形眼镜护理液2、隐形眼镜保存液3、隐形眼镜清洁剂(五)其他的一次性卫生用品1、纸巾(纸)2、卫生棉(棒、签、球)3、化妆棉(纸、巾)4、手(指)套5、口罩6、纸质餐饮具7、避孕套(六)卫生部规定的纳入卫生用品管理的其他物品三、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输注类1、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针)2、一次性使用无菌加药注射器3、一次性使用输液器(针)4、一次性使用(石英管式)输液器5、一次性使用光纤针6、一次性使用滴定管式输液器7、一次性使用袋式输液器8、一次性使用输血器(针)9、一次性使用输血袋10、一次性使用输液袋11、一次性使用聚丙烯(PP)输液容器12、一次性使用负压采血器(针)13、一次性使用抽血器材14、一次性使用血浆分离采集器15、一次性使用输液器用药液过滤器16、一次性使用自体血回输器17、一次性使用穿刺输液器18、一次性使用病人自控输液泵19、一次性使用去除白细胞输血器20、一次性使用去除白细胞和血小板输血器21、一次性使用光量子器22、一次性使用血浆分离器23、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24、一次性使用镇痛泵(二)导管类1、一次性使用体外循环器2、一次性使用二尖瓣球囊扩张导管3、一次性使用体外循环导管插管4、一次性使用医用导管5、一次性使用导管接头6、一次性使用造瘘管7、一次性使用导尿管8、一次性使用输尿扩张管9、一次性使用J型导管10、一次性使用单腔单气囊管11、一次性使用气管导管12、一次性使用肛管13、一次性使用三通道鼻氧管14、一次性使用十二指肠管15、一次性使用胃管(三)诊断、治疗器具类1、一次性使用导尿包2、一次性使用导尿袋3、一次性使用穿刺包编辑:褚铁宁消毒产品有关文件汇总(2015)34、一次性使用备皮包5、一次性使用无菌针灸针6、一次性使用口腔器械盒7、一次性使用手术刀(镊、剪)8、一次性使用消化道缝合器9、一次性使用手术包10、一次性使用医用无损伤缝合针11、一次性使用可吸收缝合线(含针)12、一次性使用不可吸收缝合线(含针)13、一次性使用换药器具(碗、镊、剪)14、一次性使用吻合器(夹)15、一次性使用产包16、一次性使用活检钳17、一次性使用肾穿器18、一次性使用阴道扩张器19、一次性使用麻醉接头20、一次性使用压舌板21、一次性使用医用换药镊22、一次性使用检查用手(指)套23、一次性使用乳胶医用手套24、一次性使用鼻镜25、一次性使用负压引流器26、一次性使用吸痰器27、一次性使用吸唾器28、一次性使用口腔印模器29、一次性使用咬合纸30、一次性使用吸氧管31、一次性使用阴道冲洗器32、一次性使用体外引流袋33、一次性使用脐带夹34、一次性使用灌肠包(肠道冲洗器)35、一次性使用麻醉用过滤器36、一次性使用口腔包37、一次性使用灌肠器38、一次性使用病灶清除器39、一次性使用换药盒40、一次性使用手术器械袋41、一次性使用肠内营养输注器42、一次性使用体外灌肠袋43、一次性使用肠道冲洗袋(四)透析器具类1、一次性使用透析器2、一次性使用透析管(五)麻醉器具类1、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导管2、一次性使用带通条麻醉穿刺导管3、一次性使用麻醉止痛泵4、一次性使用麻醉用针5、一次性使用微量麻醉持续注液泵(六)手术巾、敷料类1、一次性使用无菌手术敷料包2、一次性使用医用手术衣、帽、口罩、垫单3、一次性使用三角巾、手术巾、治疗巾4、一次性使用医用粘贴薄膜手术巾5、一次性使用无菌敷(胶)贴6、一次性使用脱脂纱布叠片7、一次性使用脱脂纱布绷带8、一次性使用棉卷、棉签、棉球、医用棉垫9、一次性使用抗菌医用敷料10、一次性使用医用弹力绷带、四头带、护身用带11、一次性使用医用腹带12、一次性使用输液贴13、一次性使用腹部垫、产垫(产妇巾)、烧伤垫、床垫14、一次性使用卫生护理垫15、一次性使用隔离服16、一次性使用生化敷料(七)护理器材类1、一次性使用尿壶(杯、袋)2、一次性使用肛门袋3、一次性使用男性尿道夹4、一次性使用气垫式便盆5、一次性使用医用枕套、床单6、一次性使用输氧面罩7、一次性使用中空纤维膜式氧合器8、一次性使用鼓泡式氧合器(八)其他类1、一次性使用消毒棉签2、一次性使用消毒纱布3、一次性使用微栓过滤器4、一次性使用医用透气胶带5、一次性使用纸质胶带6、一次性使用拭子7、一次性使用服药杯8、一次性使用伤口缝合胶(九)卫生部规定的纳入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管理的其他物品编辑:褚铁宁消毒产品有关文件汇总(2015)4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消毒产品监督管理有关卫法监发[2003]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进一步规范消毒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2002年版《消毒技术规范》实施的有关规定(一)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消毒产品检验机构于2003年3月31日前受理的消毒产品,按1999年版《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自2003年4月1日起受理的消毒产品,应当按2002年版《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二)2002年版《消毒技术规范》中规定的脊髓灰质炎病毒灭活试验、黑曲霉菌和分枝杆菌杀灭效果试验,由于开展试验的技术要求较高,我部决定对开展上述项目的检验机构进行认定。申请第一批开展脊髓灰质炎病毒灭活试验、黑曲霉菌和分枝杆菌杀灭效果试验的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卫生部关于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开展脊髓灰质炎病毒灭活试验、黑曲霉菌和分枝杆菌杀灭效果试验项目认定规定》(见附件)的有关要求,于2003年3月10日前向我部提出认定申请,我部将于2003年4月1日前组织认定,并公布第一批通过认定的检验机构。二、关于皮肤黏膜消毒剂和抗(抑)菌洗剂受理、备案的有关规定皮肤黏膜消毒剂和抗(抑)菌洗剂的受理、备案范围应根据产品使用说明书标明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使用剂量进行分类。(一)皮肤和黏膜消毒剂用于外科洗手和皮肤消毒的消毒剂,在使用浓度下,对检验项目规定试验菌的有效作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分钟;用于卫生洗手消毒的消毒剂,在使用浓度下,对检验项目规定试验菌的有效作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分钟。用于黏膜消毒剂,限用于医疗卫生机构诊疗前后黏膜的消毒,在使用浓度下,对检验项目规定试验菌的有效作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分钟。兼用于皮肤、黏膜消毒的消毒剂,应同时符合各自的要求。(二)抗(抑)菌洗剂抗(抑)菌洗剂系指直接接触皮肤黏膜的、具有一定杀、抑菌作用的制剂(栓剂、皂剂除外)。具有抗菌作用的,应进行杀菌试验。在使用剂量下,对检验项目规定试验菌的杀灭率≥90%(杀灭对数值≥1.0)的,可在产品标识中标明“有杀菌作用”字样。产品名称可称为“抗菌洗剂”。具有抑菌作用的,应进行抑菌试验,在使用剂量下,对检验项目规定试验菌的抑菌率≥50%、〈90%的,可在产品标识中标明“有抑菌作用”字样;抑菌率≥90%的,可在产品标识中标明“有较强的抑菌作用”字样,产品名称可称为“抑菌洗剂”。抗(抑)菌洗剂不得宣传消毒、灭菌效果,不得暗示疗效。用于阴部黏膜的抗(抑)菌洗剂,应在标识中标明“不得用于性生活中对性病的预防”。抑菌洗剂不得用于破损的皮肤黏膜。三、关于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用品备案的有关规定(一)未列入《消毒产品分类目录》、但符合《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GB15980)中“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定义的产品申请备案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书面请示我部是否予以备案。(二)一个公司同时在多个省(市)委托生产同一产品的,只需办理一个备案号,备案证上应同时注明所有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号和生产地址。四、禁止在消毒产品生产中添加抗生素类药物。编辑:褚铁宁消毒产品有关文件汇总(2015)5附件:卫生部关于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开展脊髓灰质炎病毒灭活试验、黑曲霉菌和分枝杆菌杀灭效果试验项目认定规定二00三年二月十四日附件:卫生部关于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开展脊髓灰质炎病毒灭活试验、黑曲霉菌和分枝杆菌杀灭效果试验项目认定规定一、实验室条件申报实验室应通过计量认证,并尽快进行项目增项。其中申报脊髓灰质炎病毒灭活试验项目的,需有独立的病毒实验室,面积≥30m2;申报黑曲霉菌杀灭试验和分枝杆菌杀灭试验项目的,需有独立的微生物实验室,面积≥15m2。二、仪器设备条件(一)申报脊髓灰质炎病毒灭活试验项目的,需有以下设备:水浴箱1台、生物安全柜1台、高速离心机1台、振荡器1台、二氧化碳培养箱1台、倒置显微镜1台、超低温冰箱(-80℃)1台、高速冷冻离心机1台、液氮罐2个(二)申报黑曲霉菌杀灭试验和分枝杆菌杀灭试验项目的,需有以下设备:温箱(30~37℃)2台、冰箱2台、负压生物安全柜1台、普通离心机1台、细菌比浊计数仪1台、振荡器1台、真空泵1台、生物显微镜1台三、人员要求(一)基本要求1、申请检验机构应有与申请检验机构项目相适应的管理、技术和质量控制人员;2、有关人员均应熟悉相关法规和文件以及本单位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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