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筑和道路交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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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和道路交通工程停车库(场)设计、设置规则条文说明2004年2月编制说明-1-目录编制说明···································································11总则······································································32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的一般规定·························43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的总平面布局、布置·············64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体系····································125城市道路交通工程停车库(场)的一般规定··················14附录城市交通及停车库(场)调查表-2-近十余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速度迅猛,城市化进程加快,2000年全省城市化水平巳达38%,城镇人口已达1730万人左右,设市城市33个,其中,特大城市1个,大城市1个,中等城市4个,小城市27个。城市规模和数量急剧扩大,城市大规模的建设和改造活动如火如荼,尤其近年来城市私人小汽车数量的急剧增长,城市的停车问题面临严峻的挑战,停车难、难停车成为我省城市亟待解决的问题。全省现行的停车库(场)法律、法规文件主要采用1988年10月公安部、建设部颁布的《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省内个别城市现行当地有关技术规定),时过境迁,该规则巳不能适应我省城市建设新的形势需要。为此,受浙江省建设厅、公安厅的委托,由浙江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和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共同编制浙江省《城市建筑和道路交通工程停车库(场)设计、设置规则》。本规则的编制是在搜集了北京、上海、深圳、福州、宁波、杭州、嘉兴等城市的有关停车配建资料,并对全省9个城市现状停车情况作了大量的典型调查,规则初稿在全省建设规划管理系统和公安交通管理系统广泛征集意见的基础上完成。本规则的编制共分五章,主要在三大方面对城市停车作出规定:第一大方面:主要根据目前建成使用的城市建筑工程的停车调查情况来看,暴露出(1)配建停车库(场)在位置选择和平面布置上的不合理,造成停车场交通组织和交通安全问题较多,既所谓的“难停车”;(2)配建停车库(场)在建设和管理上法律依据不明确、不严密,随意性较大。因此,本规则在第2、3章中对城市建筑工程的停车库(场)-3-交通安全和畅通,对城市建筑工程的停车库(场)的建设和管理提出了要求和规定。第二大方面:主要根据目前建成使用的城市建筑工程的停车车位数和实际停车需求调查情况来看,暴露出停车车位数普遍显得不足,既所谓的“停车难”,尤其在城市商业中心区、住宅区内矛盾突出。同时考虑到全省各城市存在着城市规模、发展阶段以及建筑工程所处城市地段的差异性。因此,本规则在第4章中采用幅度配建停车位指标系体,对大、中、小城市以及城市不同地段加以区分和规定。配建停车位具体指标是根据现状调查资料和参考其它城市有关停车配建资料,通过分析研究确定。第三大方面:主要根据目前建成使用的城市道路交通工程的停车调查情况来看,暴露出(1)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规划、设计、施工中停车问题考虑过少;(2)路边停车场设置不合理;(3)缺少出租车临时停靠点;(4)公交停靠站设置和布置不合理等问题。因此,本规则在第5章中对城市道路交通工程的停车库(场)交通安全和畅通,提出了要求和规定。本规则由于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在审阅过程中如发现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至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孟海宁收(地址:杭州朝晖六区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邮编:310014)传真0571-56808769手机13958090641办公室电话0571-88320296e-mail:zgdjc@zj165.com。1总则-4-1.0.1本条文阐明了制定本规则的目的意义,本规则是本省城市建设和交通规范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为本省大、中、小城市的建筑、道路交通工程的停车库(场)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提供依据。1.0.2本条文说明了城市建筑、道路交通工程的停车库(场)设计、设置,必须确保基地内及相关道路或相邻车道的交通安全和畅通,并应满足城市环境的要求,合理处理好交通与环境之间的关系。1.0.3本条文说明了本规则中所指的城市建筑工程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住宅以及工厂、仓库等。所指的道路交通工程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主、次干道、支路。其停车库(场)设计、设置都应满足本规则规定的要求,特种车型的停车库(场)设计不受本规则的约束,可根据车型外廓尺寸性能参照本规则执行。2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的一般规定-5-2.0.1本条文的规定主要是保证城市大型建筑工程项目开发建设不导致开发对象周边交通服务水平下降的重要措施,是避免土地超强开发的规划控制措施。2.0.2本条文规定的目的主要是防止主体建筑与配建停车库(场)不在城市道路的同侧所带来的车辆和人流横穿道路,特别是主要干道,避免由此所产生的交通堵塞及交通事故,因此要求位于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应按规则分别配建停车位。2.0.3本条文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避免由公共建筑、住宅吸引的车辆在道路上上下客以及内部通道交通不顺所引起的交通堵塞。2.0.4。为保障配建停车场从规划、设计到施工、使用全过程中能保质、保量、保时、保位,制定本条文。2.0.5本条文规定是为确保内部道路和停车场内的车辆和行人的安全、畅通,减少对城市道路的干扰。2.0.6本条文规定的设计车型外廓尺寸是参照其它标准的设计车型。2.0.7本条文的规定是为确保停车库(场)的安全,尤其是地下车库,由于荷载大,并有大量可燃材料,应严格注意承载层条件,除确保工程质量和节省投资外,还应防止在发生灾害时发生次生灾害。2.0.8本条文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加强停车场建设管理,明确停车场建设管理的执法主体。2.0.9本条文主要针对在城市中心区内的零星插建项目、旧城改造项目等,确实不能按本规则要求建设配建停车场的特殊情况制定。2.0.10本条文主要针对全省各城市停车库(场)中,频繁出现擅自改变-6-停车库(场)使用性质,或任意占用、出租、停用停车库(场)等违法情况,制定本条文。为城市停车库(场)管理和处理违法行为提供依据。2.0.11本条文主要针对停车场管理中,出现临时停用、部分停用或移地重建情况而制定。-7-3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的总平面布局、布置3.1总平面布局3.1.1建筑工程及其停车库(场)总平面通道、车流与上下客之间的关系处理是否合理,将会直接影响到相邻城市道路的交通通畅。因此,本条文规定了环通道路或回转场地以及车行道宽度的要求。3.1.2为保证基地内,特别是居住区的行人安全,制定本条文的规定。3.1.3吸引有大量出租车的公共建筑工程,如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航空港口、体育中心、会展中心等,由于出租车排队候客而影响到城市道路交通的情况在我省城市中比较严重。因此作了本条文规定。3.1.4对于三星级以上宾馆(含)、1000平方米以上的饭店和娱乐场所、高层综合办公楼、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建筑、30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市级医院等吸引有较大量出租车的公共建筑工程,由于出租车排队候客而影响到城市道路交通的情况在我省城市中也很严重。因此作了本条文规定。3.1.5本条文的主要目的还是保证人流出入口与道路出入口之间的距离,满足停车上下客的要求,不至于几辆车同时到达时堵塞道路交通,考虑到一些面积小的基地的实际困难,因此规定了停车泊位总数大于30辆时,遵守此条文的规定。3.1.6本条文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适应时间不长的临时停车要求,而不致于造成道路停车。3.1.7本条文主要是参照《城市道路设计规范》有关交叉路口视距三-8-角形的规定,由于本省许多城市在交叉路口视距三角形内布置了大量高于1.2米的广告牌、花坛、汽车停车位,由此因视线不足造成路口交通事故频繁,为改善城市交叉口的交通视线要求,制定本条文。3.1.8商场、饭店和宾馆等均有大量货物需要装卸,为了避免占用道路作为停车装卸场地,制定本条文的规定。3.1.9本条文主要是为了减少加油站及洗车场车辆排队对城市道路的影响而制定。3.1.10本条文规定的目的,主要是避免有些基地在道路的入口处如设置加油站、收费口以及计量工具等设施,必将会在入口处停车产生排队影响道路交通。3.1.11停车库(场)内自行车和机动车混行,容易造成机动车被自行车碰擦情况,考虑到安全的因素而制定本条文。3.1.12城市中心区内的有些基地由于建筑密度很高,内部道路不畅而造成进入或驶出基地的车辆倒退行驶,对城市道路影响极大,为避免这种情况制定本条文。3.1.13本条文主要是针对目前停车库(场)中考虑的无障碍设计较少的情况,为保障残疾人的权益制定本条文。3.1.14根据对杭州建好的社会车库的调查情况来看,由于缺少广播、通讯或驾驶员的休息室,使用极为不便,这也是造成社会停车库停车不足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另外为推广自动收费,缩短收费时间,减少排队,制定本条文。3.2基地出入口-9-3.2.1本条文主要是针对城市快速道旁的基地直接向快速道开出入口,造成影响城市快速道正常交通,交通事故频繁的情况,制定本条文。3.2.2基地在城市道路上设置车辆出入口,必将会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特别是城市主干路,路幅宽、流量大且车速快的道路,必须尽量减少横向干扰。参考《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停车场出入口的设置要求,结合本省城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文。3.2.3、3.2.4、3.2.5为减少出入口对道路的影响,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参照《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关于停车场选址及出入口视线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文。3.2.6在道路上设置出入口越多,对城市道路交通的畅通及安全影响越大,但出入口设置过少,又会影响停车库(场)车辆的交通疏散及通行要求,同时还要考虑到消防疏散要求。因此参照有关规定制定本条文。3.3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3.3.1为了保证建筑主体与配建的停车库(场)之间的交通联系,不让内部产生的交通利用城市道路来组织交通,减少内部交通对城市道路交通的影响,同时为避免进出停车库出入口的车辆由于加速度和视线不良的情况而产生交通事故。因此制定本条文。但对于地形条件限制等特殊情况,在交通量不大的支路上可以特殊照顾。3.3.2为了理顺基地内部场地的交通组织与基地出入口和停车库(场)出入口之间的联系,保证城市道路和内部道路的畅通,制定本条文。3.3.3车库出入口的数量多少,主要取决于交通安全与畅通以及出入-10-口的通行能力,参照《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制定本条文。3.3.4本条文是参照《汽车库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制定的。3.3.5为保证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之间的交通安全,特制定本条文。3.3.6本条文主要是考虑自行车和行人的安全,制定本条文。3.4机动车停车库(场)设计3.4.1本条文的规定,其目的主要是保证停车库内部的车辆通行的要求,考虑到停车库内车辆行驶速度一般较慢,在保证侧向余宽的前提下,为减少设计矛盾和造价,在不影响车辆行驶要求的前提下,降低了内部通道宽度的要求。弯道处,由于车辆转弯时前后轮有轮差,因此在弯道处的通道和坡道宽度,当各种车型的停车库转弯半径小于规定的要求时,其车道必须加宽。3.4.2本条文是参照《城市道路设计规范》有关停车排列方式的规定而制定的。3.4.3考虑有些城市建筑工程由于基地条件的限制,排列成子母车位形式,充分利用了场地尺寸,在参考了国外和上海的资料。本规则允许子母车位的存在,但其中一个子停车位只能作为半个车位计算,在管理上,子母车位只能买给或租给同一单位,以免里面一个子车位无法进出。3.4.4本条文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车位的尺寸,而不致于车辆进出不便或由于车辆进出发生碰擦事故。3.4.6本条文是参照《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而制定的。3.4.7本条文规定了以内径为准,以符合转弯时内轮差的要求。-11-3.4.8本条文是参照《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而制定的。3.4.9本条文的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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