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石油勘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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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河南石油勘探局教育中心豫油教综治[2004]4号关于下发教育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武装保卫、消防工作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直属单位:为了进一步搞好教育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武装保卫和消防工作,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真正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不断强化内部治安防范,预防各类案事件的发生,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有力的保障,根据局综治委、油田公安局的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现将《教育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武装保卫、消防工作有关管理规定》进行补充修改,并予以印发,请各单位、学校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附:1、《教育中心校园治安管理规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文件22、《教育中心消防、重点要害部位、管钱管物部位管理规定》3、《教育中心综治、武保人员管理规定》4、《门卫护校负责人、门卫护校人员管理规定》二00四年四月十二日主题词:综合治理武保消防管理抄报:局综治委油田公安局抄送:中心领导综治委委员河南石油勘探局教育中心办公室2004年4月12日印发3附件1:教育中心校园治安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校园的治安管理,确保稳定的教育教学秩序,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一、管理要求1、加强综治工作领导。各学校要成立综治组织机构,要按规定层层至各年级、班级签订综治责任书。综治工作负责人和校领导要经常深入师生中了解情况,做到提前发现各类不稳定因素,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积极主动化解矛盾纠纷。每月召开一次由校领导、德育处、综治、保卫、团支部成员和班主任参加的综治排查工作会议,总结前段工作,安排下步工作,搞好分析预测,并作好记录。2、各学校要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做到教学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并做到三同步,即:同步安排,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各学校要聘请法制副校长进行指导。各学校每学年要在全体教职员工、学生中开展一次以上的集中法制宣传教育,每季度利用黑板报、标语、图片、校园广播等形式广泛进行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八防”(防火灾、防盗抢、防绑架、防爆炸、防破坏、防治安灾害、防失泄密、防诈骗)和“反邪教”教育。同时,重大节日、新学期开学前和寒暑假期前,必须对学生进行集中法制安全教育,要有记录。3、加强重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对经常违反日常行为规范规定和学校纪律的学生,德育处、班主任要做到“两清”:基本情况清,帮教方式清。每月一次谈话教育,要有记录。在谈话中要以法制教育作为重点,充分了解掌握学生和重点学生思想情况(包括日常交往、爱到什么地方玩、放学是否按时回家),做到有记录、有措施、有责任人,确保校园治安稳定。同时对学生要实行校外治安监控。44、抓好学校、家庭对学生的共同管理和教育。各学校要按规定开展警校共建活动。要联系有关部门抓好校园和周边环境的整治,把影响教学环境的“三室一厅”,敲诈学生财物、聚众打架等侵犯师生合法权益和扰乱教学秩序的行为作为整治的重点。要努力提高信息技术安全水平,确保信息网络安全畅通,创建安全文明校园。5、严禁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内。各学校要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对学校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干扰,加强对校园内暂住人口、师生的治安和消防安全管理。学生放学、晚自习要安排人员进行巡查,严格对住校生住校、离校手续的审批。6、搞好群防群治工作,成立专(兼)职护校队。寒暑假期间,各校护校队要昼夜值班巡查,保证学校不发生案件和事故。护校人员必须责任心强、敢于管理,并挂牌上岗,随时发现和处理校园内和大门周围发生的治安、安全问题。7、校园内严禁各类“黄、赌、毒”现象发生,严禁阅读、听看、传播各类不健康书籍、图片或音像制品。8、加强对学生心理品质教育,按规定开展高中生军训。9、单位发生各类案事件,包括员工、学生在校内外发生的问题、以及据查可能要发生问题,都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中心综治办(保卫科),重大问题立即上报。二、处罚标准违反上述条款后,除了批评教育外,还要追究相应的责任和给予经济处罚。1、不按要求对全体教职工、学生进行法制宣传、“八防”等教育,不按规定对暂住人口加强管理,不按规定抓好学校、家庭对学生的共同管理和教育,不按规定抓好校园和周边环境整治,没对学生进行心理品质教育、没开展对高中生军训等,对单位通报批评。单位教职工、学生中出现违法违纪案件的,除进行通报批评外,每次对单位罚款500元(从单位奖金中扣除,下同)。5突破责任书案事件控制指标的,对单位罚款1000—2000元。2、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按规定深入群众中了解情况,没有成立综治组织机构,没有层层至年级、班级签订综治责任书,不按每月一次召开治安排查会议,不按规定对重点学生进行管理,对学生没有实行校外监控,没有按规定开展警校共建活动,没有按规定抓好校园和周边环境整治,没有对住校生按规定管理,校园发生影响教学秩序或师生治安安全问题的,没有按时上报各类案事件的,信息反馈不及时,未及时发现不稳定因素或未采取有效措施主动化解矛盾纠纷,从而酿成到勘探局集体上访或集体闹事的,除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外,并对单位罚款1000—2000元;单位发生到省、京集体上访或集体闹事的,根据情节对各级责任人分别给予通报批评、1000元以上经济处罚,乃至党政纪处分、降职免职等处理。3、对不按规定建立群防群治制度,因护校(门卫)工作未履行好职责,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内滋事,造成校园秩序混乱,对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4、护校(门卫)人员不挂牌上岗,责任人不按时巡查处理责任区内的治安案件和安全事故的,除对单位通报批评外,根据情节每次对单位罚款500—1000元。5、单位教职工(包括其他各类用工)、学生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尚不够治安管理以上处罚的,由本单位按规定处理。若够治安管理以上处罚的,及时上报中心综治办(保卫科),通过公安局按有关处罚规定处理;不及时上报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6、单位教职工(包括其他各类用工)、学生在校园和校园大门周围发生一般或重大治安案件和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对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分管和主管人分别给予通报批评、1000元以上经济处罚直至党政纪处分,并与个人当年的评先挂钩。三、处罚程序6对教职工、学生治安案件的处理一定要严格按程序按规定办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或随意处置。1、单位对教职工(包括其他各类用工)、学生不按规定进行法制宣传等教育,发生各类案事件按本规定应受到处罚的,由中心综治办提出处理意见,报中心综治委研究决定。2、单位教职工(包括其他各类用工)、学生违法违纪不够治安管理以上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单位综治委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同时上报中心综治办备案。3、教职工(包括其他各类用工)、学生的违法违纪行为涉及两个单位,由中心综治办(保卫科)出面组织人员调查,并按程序处理。4、单位教职工(包括其他各类用工)、学生违法违纪够治安管理以上处罚的,由中心综治办(保卫科)出面协调,按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5、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按本管理规定应该处罚的,属单位提出罚款意见的,由单位财务协助扣款并专项管理。属中心综治办提出罚款意见的,由中心计财科协助扣款并专项管理。所罚款项从单位或个人的绩效工资(奖金)中扣罚,用于年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励。7附件2:教育中心消防、重点要害部位、管钱管物部位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教育中心消防、重点要害部位、管钱管物部位的管理工作,确保各重点部位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一、管理要求1、中心各单位的重点要害部位主要指:多功能场所、教学楼等公共场所、电教室、微机室、实验室、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学生食堂、宿舍(包括对外租房)等。消防设施是指:各种型号灭火器、消防沙、消防水池、消防栓、消防水龙带、水枪、消防斧、消防锹、消防桶、公共场所的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灯光疏散标志、消防通道。管钱管物部位指:财务室、档案室、图书室、阅览室、办公室、库房、车库等。2、各单位领导对本单位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的存放地点及数量、重点要害部位的各类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管钱管物部位的分布和各部位的防范措施要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并建立档案和台帐。3、各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按规定配备,必须经常保持良好状态,保持干净整齐,小型灭火器存放地点要用专用架子挂在容易拿到的地方。消防设施器材要挂专用牌子,标明换药时间、保管人,每月要填写检查时间。各单位要明确灭火组织、领导分工和工作措施。其内容为:灭火组织及成员、灭火器具体使用分工和灭火措施。此牌一律挂在墙上,离地面1.8米处。4、多功能厅、学生宿舍、教学楼等公共场所必须标明出入示意图,注意灯线、电源安全,消除各类隐患,保证有两个出口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完好;要制定应急措施和安全管理规定,经油田公安局颁发许可证方可使用。公共场所开展大型活动要事先向本单位消防主管领导请示,活动时要有专人负责8安全巡查。对职工、学生开展的外出大型活动要严格上报审批制度,手续不全不得外出。5、各单位要加强对教职工(包括其他各类用工)、家属、学生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要达到:①掌握消防安全基本知识;②掌握发生火灾应立即采取的应急措施和自救措施;③能熟练操作灭火器。要利用每年“119”消防安全活动对教职工(包括其他各类用工)、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消防知识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达到人人懂性能、会使用。对增建、改建或进行技术改造的建筑物,要事先向中心保卫科和油田公安局消防科申报,同意后方可实施.6、各单位化学物品室、财务室达到“三铁一器”,即:铁门、铁窗、铁保险柜、报警器。化学物品室要达到“双人双锁”。微机室、多功能厅、公共场所、办公室、宿舍、车库门窗必须加固,严防发生事故和被盗。中心以外和私人的车辆不允许白天、夜间在校园停放,特殊情况下,即使学校同意,也要办理不承担被盗责任手续,若发生被盗,按发生案件对待。各单位、部门的现金、有价证券、票证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内,禁止存放办公桌内。保险柜存放现金和有价证券中心财务科限10000元以内,高级中学限8000元以内,七中限6000元以内,若特殊情况存放现金和有价证券超过规定的,必须派专人看护。各小学不允许存放现金和有价证券。凡执行提取大数额现金款的任务,必须有两人以上同行,并由保卫人员护送。各单位管钱管物部位主管人要安排保管人非正常上班时间开启报警器探头,上班时间断开电源。7、各单位对重点要害部位、管钱管物部位必须安排人员巡逻看护,要建立单位领导承包制度。对学生宿舍要制定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并要有专人值班和管理。要加强对住校生和在外租房生的治安、消防安全教育。对外租房屋要与承租人签订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并要检查和管理。各单位主管消防的主管人对重点要害部位、管钱管物部位、消防设施每半月检9查一次,并做好记录;主管保卫、安全的领导和承包领导每月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以确保安全为标准,防止各类案事件发生。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需要中心研究批准项目费用的,单位写出报告,附整改通知书按程序上报中心计财科,经过中心研究后由学校组织实施;属各单位、学校自己解决的问题,立即整改。中心综治办(保卫科)在限期整改时间内复查。8、各单位按本管理规定制定具体管理措施,并签订责任书至各年级、班。9、严格属地管理原则。二、处罚规定1、单位消防负责人没有按规定对本单位重点要害部位及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和管钱管物部位、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存放地点、数量建档建卡的,对单位通报批评。2、重点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不熟悉本职业务和安全防范措施、违章操作,经批评教育不加以改正,建议劳资部门给予改换工种,调离此岗位。对不按安全规定违章指挥和操作的工作人员造成火灾事故的,按消防法及中心有关规定严肃处理。3、单位的各类消防器材、设施不按规定存放、保管、挂牌、检查填写,没有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制度、灭火组织、分工和应急措施或不按规定配备存放灭火器给予单位通报批评。4、多功能厅、教学楼、公共娱乐场所不按规定标明出入示意图、应急疏散标志,没有经油田公安局颁发经营许可证擅自使用及娱乐场所出口没有保持两个出口畅通的,由中心综治办(保卫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