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标识限线登记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施工合同标识限线登记相关文件《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合同计价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08]48号)●管理对象及申报人:■2009年3月1日后中标或签订施工合同(非招标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由发包人于工程开工前,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施工合同标识限线登记。■在登记的全部施工合同文本右上角加盖统一的标识印章。●报送资料:1、全部《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2、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招标文件原件。4、中标商务标书原件。●审查内容:1、合同中双方主体资格、工期、质量、合同价款等主要内容与中标通知书的一致性;2、与招投标文件的一致性;(承包内容和范围、结算原则等)3、涉及工程款支付的条款按规定明确约定;4、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条款按规定明确约定;5、风险范围及价格调整方式明确约定;6、法律法规规定需审查的其他内容。●施工合同标识登记存在的主要问题:1、施工合同文本未使用规范的工商统一监制的书面示范文本。2、施工合同留有空白或随意涂改。协议书和专用条款中横线上不需要填写内容的空白处应划掉或写“无”,有涂改的地方应双方加盖公章。3、合同主要内容与中标通知书和招标文件中主要合同条款内容不一致。承、发包人、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工期、质量标准、项目经理、合同价款、结算依据、拨款方式等主要内容应与相一致。4、协议书与专用条款约定不一致。协议书中合同承包范围□1、基础工程:;□2、主体工程:;□3、电气工程:;……□22、修缮工程:;□23、其他:;□24、其他:;以上未选择项中第项工程内容由发包人另行发包。(另行发包内容是指总承包范围以外,由发包人在允许范围内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如幕墙、消防、建筑智能化、电梯、通风空调、单独出图的装饰装修工程。)专用条款中12发包人专业工程发包(2008修订版合同中为发包人分包)12.1发包专业工程名称及内容: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的服务内容及费用:以上内容的填写专用条款应当与协议书一致。4、协议书与专用条款约定不一致。“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协议书应当与专用条款一致。注意解释顺序。在招投标及合同签订过程中,招标文件应视为要约邀请,投标文件为要约,中标通知书为承诺。因此,当招标文件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投标文件为准。5.时间填写缺少逻辑性。施工合同中多处要求填写时间的,填写时应注意先后逻辑关系。中标时间、合同订立时间、开工时间、图纸会审时间、预付款拨付时间◇一般而言,中标合同订立预付款拨付开工◇开工时间的填写可以与招标文件(计划开工时间)不同,但总工期应当与中标通知书一致。6.用章问题单位章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人章应与中标通知书法人章一致。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出示代理授权书。7.专用条款填写时应注意:应对应着专用条款内容看通用条款是否给出了相关约定,部分通用条款未给出具体约定,就是要求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中详细具体约定,不能简单填写为“执行通用条款”。8.人工单价的约定与投标文件不一致。合同专用条款第25.1条人工单价的填写,应依据中标的商务标书中投标报价。应将构成合同价款的省价和土建安装装饰等专业综合工日人工单价报价分别填写。9.工程价款结算方法的选择不合理。合同专用条款第25.2条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有——固定单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可调价合同。对应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宜采用单价合同方式。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按实调整,调整条件和方式应在合同中约定。规模小、工期短、技术成熟的工程也可采用总价合同,但一般不采用可调价合同。10.风险调整条款不约定应明确约定人工单价、材料价格等变动因素的调整条件。调价种类、风险幅度及确定方法、价格调整方法,并不得引起歧义。08版合同文本25.3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时,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如下:(1)双方约定由于各种原因引起下列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超出约定幅度时(以当地造价部门同期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为准),综合单价可作相应调整。序号材料名称和规格价格变化幅度%约定的调整方法备注双方应约定确定材料价格变化幅度的方法:(1)以当地造价部门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为计算依据——施工期某种材料发布价格与中标当期发布价格相比较;(2)以市场价格为计算依据——施工期某种材料批价或市场价格与投标书中材料报价相比较;(3)以上两种方法结合。(要有可操作性,可结合预付款条款的约定情况)双方应约定材料价格的调整方法:中标材料价格中标材料价格±5%施工当期价格重点明确材料价格变化幅度以内的材料差价是否调整(以甲方批价按实结算??)人工单价变动风险要约定是否调整及如何调整。11.工程量确认时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采用问题。26工程量确认26.1本工程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其他不能将《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消耗量定额》同时选用。12.办理期中结算与支付条款填写未按照管理文件要求。结算周期要求:工程计量和付款周期一般应采用按月结算的方式。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工程可按照分段结算的方式结算,但结算次数一般不得少于3次;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可按月结算,或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计量和支付工程进度款,但主体竣工时不少于3次;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每年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年度结算。工程计量和付款周期等相关内容应在合同中具体约定。施工合同中工程进度款拨付比例的最低限要求:月度按计量周期当期计量工程款或当期已完成定案预算工作量的75%。主体验收后拨付至已完成工作量的80%,竣前检查后拨至已完成工作量的85%。当期计量工程款是指报告期内已经完成的全部工作产值,包含政策性调整;清单漏项、工程量误差;非承包人原因工程变更等已批准的价款调整部分。拨付方式双方在合同中具体约定。13.预付工程款相关内容的约定预付款起扣点的描述可以以形象进度也可以以完成工作量为参照,要有可操作性,并且使预付款发挥最大作用。预付款扣回方式——“分次等额连续随进度款扣回。”14.竣工结算时限条款的填写注意:竣工验收备案前且一般不允许超出国家规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单项工程竣工结算500万以下:20天500万---2000万:30天2000万---5000万:45天5000万以上:60天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竣工结算完成时间不能迟于售房合同签订的交房时间。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定案竣工验收备案交付15.变更价款调整相应条款填写内容不完整29变更价款的确定29.2工程量变更幅度:;或引起合同总价变化幅度:。工程量增加超出约定幅度部分的综合单价确定方法:(新的综合单价的确定依据)。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变更价款确定方法:(新的综合单价的确定依据)。

1 / 16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