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0年宜兴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巩固和扩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加强我市矿山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2010年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保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无事故为主要目标,加强政府监管责任,强化安全基础工作,建立起非煤矿山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二、工作主要目标1、以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为抓手,全面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所有非煤矿山达到五级以上安全标准化水平,其中大型矿山要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水平。2、加大安全监管力度,严把“三同时”关口,全面推行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装备,使非煤矿山达到系统完善、开采有序、作业规范、管理到位。-2-3、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安全执法,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整治一面坡开采、掏采、不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边坡工艺参数不符合设计规范等安全隐患。严厉打击不按开采设计方案生产、无证组织生产等违规违法行为。4、进一步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各项基础资料齐全完备,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5、严格执行矿山爆破作业封闭管理规定,规范爆破作业,严格爆破安全距离,实现安全爆破无事故;6、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认真做好矿(宕口)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考核,确保持证上岗率100%;三、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领导和指导工作,成立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王华良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上述部门有关职能科室的负责人为成员。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有非煤矿山整治任务的相关镇(街道)、非煤矿山企业和非煤矿山爆破服务企业都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配备好安全监管人员和专职安全员,要明确职责分工和落实岗位责任,加强考核,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四、实施步骤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3-1、部署阶段:2010年4月各相关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国家、省、市政府的要求和本方案的精神,结合各自实际,相应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任务分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突出整治重点,确定整治措施,落实整治责任。各相关镇(街道)整治方案于4月底前报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办公室备案。2、整治阶段:2010年4-9月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对照国家、省和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和标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加大安全投入,切实加强整改各类隐患,确保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督促和指导,对安全隐患不认真按要求进行整改,期限内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要采取强有力行政措施。各相关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肃查处非法开采行为,大力整治非煤矿山安全隐患。3、总结阶段:2010年10-11月各相关镇(街道)要在10月中旬前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并于10月底前将有关材料和整治工作总结报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11月初市整治验收小组将对每个非煤矿山进行全面考核验收。五、工作措施和要求-4-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规范矿山开采行为,确保矿山资源有序开采的重要措施;也是落实非煤矿山主体责任、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为此,各相关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明确整治要求,认真抓好整治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教育,使所有矿山企业和矿山爆破服务企业的负责人、广大从业人员及有关监管部门深刻认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摆正生产与安全的关系,打消侥幸心理,自觉加大检查整改力度,积极投入到专项整治的工作中去。2、强化监管,严格监督执法。安监局要根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严格规范非煤矿山的安全行政许可工作,抓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领、延期和变更的审核发放工作。对未领取《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规定证照的非煤矿山企业要禁止开采。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要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予以解决。非煤矿山企业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留好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登记,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及责任人,整改结束后,矿山管理人员要组织验收,确保整改质量和效果,确保生产安全。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非煤矿山爆炸物品的管理,要按照《宜兴市矿山民用爆破器材封闭管理暂行办法》-5-的规定,严格监督矿山爆破服务企业执行好爆破器材安全规定和非煤矿山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非法涉爆行为;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采矿许可证管理,查处无证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各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行政资源的合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形成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合力。3、落实责任,规范管理。各单位要把落实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作为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非煤矿山企业要制订达标计划,逐步把安全的各项标准落到实处,未认真落实的非煤矿山,年底达不到安全标准化建设五级以上的,将按照相关的规定作出严肃处理。要积极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全面达到台阶式或分层开采的要求,使之切实加强技术管理和安全管理。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做到三个“100%”(100%规范设计;100%经过安全评价;矿山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及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率均应达到100%)。4、强化验收,务求实效。各相关镇(街道)应建立专项整治验收工作制度,严格按照非煤矿山的法律法规和省、市关于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检查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各有关部门要分口把关,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检查验收责任制,确保整治的质量。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所在单位-6-必须坚决、彻底、及时予以整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坚决予以关闭。检查验收后要继续做好跟踪复查工作,巩固整治成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附件:1、宜兴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考核细则2、宜兴市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检查验收标准附件1:2010年宜兴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考核细则考核项目考核内容标准分考核标准实得分一、整治目标(30分)1、杜绝重大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10发生重大事故扣30分;死亡1人不得分。2、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率100%;依法关闭无证矿山;10关闭所有“三证”不齐的非煤矿山,有1家关闭不到位本项不得分;矿山整治工程手续不全的本项不得分;有违法使用爆炸物品的本项不得分;未建立关闭企业、宕口台帐、资料不全的扣5分。3、非煤矿山达到五级以上安全标准化建设;10达不到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扣10分;大型矿山达不到三级以上的扣5分二、组织领导(20分)1、领导重视。对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有方案、有部署、有措施、有检查验收、有总结。10分所属地区有整治内容未建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不得分;组织不健全的扣5分;专项整治方案、检查验收表、总结等资料,缺一项扣3分。2、明确各职能部门在专项整治中的职责并加以落实。5分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不明确、不落实的不得分;部门间相互推逶、协调不到位的扣3分。3、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专项整治工作。5分无会议记录、纪要不得分,少于二次扣5分。三、整治内容(35分)1、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审查验收。10分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未进行“三同时”审查验收不得分;缺一个“三同时”项目扣5分;台帐及规定的资料缺一项扣5分。2、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全面进行安全设计、安全评价、安全教育和培训。20分有1家企业从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本项不得分;有1家企业未进行设计、评价扣5分;矿山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有1人未经法定安全资格培训上岗扣5分;每发现1名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复训上岗作业的扣10分。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10分特种设备未注册登记,未检验本项不得分;未建立管理台帐或不完善、存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有一项扣2分。四、检查验收(15分)1、验收责任明确,确保整治工作到位。10分无验收责任制不得分;验收资料无分管领导签字、资料不全扣5分;2、及时上报信息,整治资料整理归档。5分不按时上报有关信息、材料本项不得分;整治资料未建档扣3分。8附件2:宜兴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检查验收标准(露天矿山)项目检查验收内容检查方法备注基础要求1.具有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并在批准的范围内开采。2.具有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查资料、现场检查检查资料证照不齐不合格(不使用爆炸物品除外)不按“三同时”要求审查、不进行竣工验收不合格3.应根据需要设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经培训合格;各班(组)应设立专(兼)职安全检查员。现场检查4.新建矿山企业应桉“三同时”原则,具有批准的、并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参加审查的设计和竣工验收(年产5万立方米及以下的小型采石场应有简易设计或开采方案)。查设计资料管理及技术要求100分1.建立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分)制订完善各工种的操作规程。(5分)查资料、现场检查矿山整治工程无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扣10分2.按规定对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5分)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5分)查培训记录、现场抽查3.有地质资料(年产5万立方米及以下的小型采石场除外)和地质图(5分);有能反映实际实际情况并及时填绘的采掘工程平面图。(5分)4.采剥作业遵循“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按照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并制定作业规程和防止边坡滑落的安全措施。(10分)采剥工作面严禁形成伞檐、根底和空洞。不按顺序、不分台阶、有伞檐、根底该项不得分;项目检查验收内容检查方法备注管理及技术要求5.阶段高度(10分)机械作业时松软岩土不大于机械的最大挖掘高度;坚硬稳固矿岩不大于最大挖掘高度的1.2倍;人工开采:砂状矿岩不得大于1.8米;松软矿岩不得大于3米。现场检查发现超高不得分6.开采工作面的坡面角:(10分)1.松软矿岩:不得大于所采矿岩的自然安息角;2.较稳固矿岩:不得大于50度;3.坚硬稳固矿岩:不得大于75度;现场检查发现超角度不得分7.爆破作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并实行定时爆破制度;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储存室或专用箱内。(10分)查制度、现场和有关记录发现违规不得分8.矿山电气设备、线路必须有可靠的避雷、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检修;(5分)矿山运输车辆及其它特种设备保持完好状态,运行状况良好。(5分)查现场和有关记录无检测记录扣3分9.矿山应按要求建立防排水系统,配备必要的排水设备;(5分)矿山应按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5分)现场检查10.产尘作业点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应采取防止噪声的措施;矿山应为职工配备必要的防尘和防噪声器具,并正确佩戴。(10分)现场检查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