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文献部美国专利法律状态检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文献部霍庆芸62083630huoqingyun@sipo.gov.cn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文献部一、检索要达到的目的•(一)确定专利是否已经失效•(二)推断专利将在何时失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文献部(一)确定专利是否已经失效•1.专利权是否因未交费而提前终止•(1)专利权并未因未交费而提前终止(有效)•(2)专利权因未交费而提前终止•依据:A.找到确定的失效日期•B.找到确定的失效公告日期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文献部(一)确定专利是否已经失效•2.专利权撤回•找到专利权撤回的报道信息•3.专利权期限届满•依据:1995年6月8日以前申请并授权的专利期限为——自专利授权日起17年;1995年6月8日以后申请并授权的专利期限为——自专利申请日起2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文献部(二)推断专利将在何时失效•区别多种情况:•1.1995年6月8日及以后提出的专利(除设计专利)申请,其期限为:自专利授权开始,至从专利申请之日或最早申请之日起计算20年届满。•2.1995年6月8日生效的、或公布的于1995年6月8日以前提出申请的所有专利(除设计专利),其期限为:申请提出之日起20年届满,或专利授权后17年届满,取时间长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文献部(二)推断专利将在何时失效•3.1995年6月8日以前提出的国际申请、且无论在1995年6月8日以前或以后进入美国国家阶段的授权专利,其期限为:专利授权后17年届满,或国际申请提出之日或更早申请之日起20年届满,取时间长者。•4.1995年6月8日以后提出继续、分案或部分继续申请的授权专利,其期限为:从最早申请之日起计算20年届满。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文献部(二)推断专利将在何时失效•5.1995年6月8日以后提出国际申请的授权专利,其期限为:从国际申请提出之日起20年届满。•6.国际申请的继续或部分继续申请,其期限为:从国际申请提出之日起20年届满。•7.有外国优先权的申请,其期限为:从在美国提出申请之日起计算20年届满,而不是优先申请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文献部(二)推断专利将在何时失效•8.国内优先权,即临时申请,不计算在20年期限内。•9.延长专利期限(最多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文献部二、检索案例•1.专利权因未交费而提前终止•例:US4939297,申请日1989.6.5,授权日1990.7.3。•检索结果:因第二次未交费而提前失效,失效日期1998.7.8,失效公告日期1998.9.15。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文献部二、检索案例•2.专利权期限届满•例:US4646103,申请日1986.2.26,授权日1987.2.24。•依据:1995年6月8日以前申请并授权的专利期限为自专利授权日起17年。•检索结果:专利权期限届满,终止日2004.2.2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文献部二、检索案例•3.1995年6月8日及以后提出的专利申请•例1:US5805547,申请日1997.3.24,授权日1998.9.8。•依据:1995年6月8日及以后提出的专利(除设计专利)申请,其期限为:自专利授权开始,至从专利申请之日或最早申请之日起计算20年届满。•检索结果:第一次维持费已交(2002.9.8之前),有效,未来届满日2017.3.2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文献部二、检索案例•3.1995年6月8日及以后提出的专利申请•例2:US5978958,申请日1997.7.28,部分继续原申请日1996.4.2(放弃),授权日1999.11.2。•依据:1995年6月8日及以后提出的专利(除设计专利)申请,其期限为:自专利授权开始,至从专利申请之日或最早申请之日起计算20年届满。•检索结果:第一次维持费已交(2003.11.2之前),有效,未来届满日2017.7.28。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文献部二、检索案例•4.1995年6月8日以前提出申请、1995年6月8日及以后授权的专利•例:US5508995,申请日1994.7.15,授权日1996.4.16。•依据:1995年6月8日生效的、或公布的于1995年6月8日以前提出申请的所有专利(除设计专利),其期限为:申请提出之日起20年届满,或专利授权后17年届满,取时间长者。•检索结果:第一次维持费已交(2000.4.16之前),有效,未来届满日2014.7.15。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文献部二、检索案例•5.1995年6月8日以前提出的国际申请、1995年6月8日以前或以后进入美国国家阶段的授权专利•例:US5488418,(国际)申请日1992.4.7,国际申请号PCT/JP92/00432,授权日1996.1.30。•依据:1995年6月8日以前提出的国际申请、且无论在1995年6月8日以前或以后进入美国国家阶段的授权专利,其期限为:专利授权后17年届满,或国际申请提出之日或更早申请之日起20年届满,取时间长者。•检索结果:第二次维持费已交(2004.1.30之前),有效,未来届满日2013.1.30。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文献部二、检索案例•6.1995年6月8日以后提出国际申请的授权专利•例:US6172962,(国际)申请日1998.12.15,国际申请号PCT/JP98/05667,授权日2001.1.9。•依据:1995年6月8日以后提出国际申请的授权专利,其期限为:从国际申请提出之日起20年届满。•检索结果:有效,未来届满日2018.12.15。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文献部二、检索案例•7.1995年6月8日以后提出继续、分案或部分继续申请的授权专利•例1:US5892751,申请日1997.4.10,分案原申请日1996.4.10,授权日1999.4.6。•依据:1995年6月8日以后提出继续、分案或部分继续申请的授权专利,其期限为:从最早申请之日起计算20年届满。•检索结果:有效,未来届满日2016.4.10。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文献部二、检索案例•7.1995年6月8日以后提出继续、分案或部分继续申请的授权专利•例2:US5898663,申请日1997.10.27,最早继续原申请日1996.2.13,授权日1999.4.27。•依据:1995年6月8日以后提出继续、分案或部分继续申请的授权专利,其期限为:从最早申请之日起计算20年届满。•检索结果:第一次维持费已交(2003.4.27之前),有效,未来届满日2016.2.1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文献部二、检索案例•7.1995年6月8日以后提出继续、分案或部分继续申请的授权专利•例3:US5878021,申请日1997.7.15,分案原申请日1996.7.10,注:本专利期限不长于US5703867(2016.7.10届满),授权日1999.4.6。•依据:1995年6月8日以后提出继续、分案或部分继续申请的授权专利,其期限为:从最早申请之日起计算20年届满。•检索结果:第一次维持费已交(2003.4.6之前),有效,未来届满日2016.7.10。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文献部二、检索案例•8.国际申请的继续或部分继续申请•例:US5835669,申请日1997.5.23,国际申请日1993.10.29,国际申请号PCT/JP93/01571,注:本专利期限不长于US5652824(2014.7.29届满),授权日1998.11.10。•依据1:US5835669的注;•依据2:US5652824的依据:1995年6月8日以前提出的国际申请、且无论在1995年6月8日以前或以后进入美国国家阶段的授权专利,其期限为:专利授权后17年届满,或国际申请提出之日或更早申请之日起20年届满,取时间长者。•检索结果:第一次维持费已交(2002.11.10之前),有效,未来届满日2014.7.29。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文献部二、检索案例•9.有外国优先权的申请•例:US5805565,申请日1996.2.13,日本优先申请日1995.2.14,授权日1998.9.8。•依据:有外国优先权的申请,其期限为:从在美国提出申请之日起计算20年届满,而不是优先申请日。•检索结果:第一次维持费已交(2002.9.8之前),有效,未来届满日2016.2.1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文献部二、检索案例•10.临时申请•例:US6173022,申请日1998.4.24,最早临时申请日1997.5.5,授权日2001.1.9。•依据:国内优先权,即临时申请,不计算在20年期限内。•检索结果:有效,未来届满日2018.4.2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文献部二、检索案例•11.延长专利期限•例:US6188656,申请日1999.7.13,注:根据美国法典35卷154条(B)款期限延长30天,授权日2001.1.9。•依据:根据美国法典35卷154条(B)款,期限延长。•检索结果:有效,未来届满日2019.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