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远程教育《保险经营管理》第六章投资管理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第六章保险投资管理从当代国际保险市场看,保险投资和保险业的发展已经融为一体,承保业务和投资业务的并驾齐驱已经成为保险业发展的潮流。随着承保能力日趋过剩,竞争日益加剧,保险投资不仅是推动保险业前进的轮子,也是弥补承保业务亏损、维持保险业持续经营的生命线。第六章保险公司投资管理第一节保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与性质第二节保险投资的条件约束第三节保险投资的形式第四节保险投资主体模式的选择第五节保险投资风险的管理第一节保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与性质一、保险投资资金的来源(一)资本金我国《保险法》规定,设立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保险公司应以注册资本金的20%缴存保证金。保险公司的资本金属于所有者权益,不存在偿付责任,只有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或经营不善以致偿付能力不足时才动用。正常情况下,保险公司的资本金除上缴部分保证金外,基本属于闲置状态,这部分资金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长期性,一般可以作为长期投资。(二)责任准备金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的负债,它是以将来保险事故的发生位契机,用于偿付给被保险人的资金。准备金包括: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由于保险年度与会计年度不吻合,对会计核算年度内收取的保费不能全部作为当年收入处理,而应该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将部分保费以责任准备金的发式提存起来。我国《保险法》规定,经营寿险业务以外的其他保险业务,应以当年自留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赔款准备金赔款准备金是用于赔付所有已经发生但尚未赔付的损失的金额。包括:已经报告但尚未支付的索赔已经发生但尚未报告的索赔由于财产保险的承保风险发生的随机性很大,赔款准备金成了财产保险资产负债表中最大的负债;而非产险最大的负债是未到期责任准备金。2、人寿保险的准备金我国将本业务年度的寿险收入总额抵补业务年度的寿险全部支出后的差额全部转入寿险责任准备金。由于人寿保险期限较长,在短期内不会有大量的保险金给付,即使有时需要给付较大数额的保险金和退保金,当年的保费收入足以承担,因此平时很少动用责任准备金。据估计,寿险责任准备金的90%可以用作长期投资。4、总准备金总准备金是从保险公司的税后利润中计提的,用于应付特大风险损失的一项准用准备金。它只有在当年的保险业务经营发生亏损且当年的投资利润不足以弥补时才动用。从1994年开始,各保险公司的会计报表作了调整,取消了总准备金科目,代之以公积金科目,保险公司所有者权益也作了相应的调整,列出了盈余公积项,内含保险总准备金。5、存出(或存入)分保准备金存出(或存入)分保准备金是保险公司根据再保险合同的约定,由分保分出人扣存分保接受人部分分保费以应付未了责任的准备金。存出(或存入)分保准备金通常根据分保业务帐单,按期扣存和返还,扣存期限一般为12个月,至下年同期返还。6、储金储金是一种返还的保险形式,它以保户存入资金的利息充当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予以赔偿,如果保险期内没有发生保险事故,则到期返还本金。养老保险、子女保险等储蓄保险业务,保单规定了利息率,到合同约定的给付时间归还本金和利息。(三)保险公司的承保盈余承保盈余是指保险公司平时的保险收支结余。财产保险和短期人身保险的承保盈余就是保费收入减去保险赔款支出,再扣除各种准备金后的差额。人寿保险的承保盈余包括死差异、利差异、费差异以及退保益等。第二节保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与性质二、保险投资资金的性质1、负债性2、稳定性3、社会性第三节保险投资的条件约束一、保险投资的一般条件约束1、安全性条件约束安全性是指保证保险投资资金的返还。人寿保险中,对于普通寿险业务,如终身寿险和两全保险这些保障型的业务,由于保险公司承担了经营中的所有风险,即死亡风险、费用风险、投资风险,因此保险公司在投资时必须以安全性作为保险投资的首要原则。对于投资型寿险产品,例如变额、万能寿险,由于保险人只承担死亡风险和费用风险,投资风险转嫁给保单持有人,因此投资型保险业务投资时更注重收益性而非安全性。2、收益性条件约束收益性是指保险公司从事保险投资活动获取投资收益的能力。保险合同一旦成立,预定的利率就成为了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一种长期利率保证,在保险事故发生或保险期满时保险人必须按预定利率水平以复利的方式进行保险金的给付。因此,保险投资的收益率只有超过保单的预定利率,才能保证将来的保险金给付,并获得相应的利润。3、流动性条件约束流动性是指在不损失资产价值的前提下投入资金的变现能力。保险投资必须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尤其是财产保险和短期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于期限短,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发生的随机性大,对保险投资的流动性要求相对较高。人寿保险由于承保的风险是被保险人的生、老、病、死这一自然规律,风险小且分散,每年的业务收入和各项给付都有一定规律性,异动较少,保险投资可以做中长期的投资。二、保险投资的特殊条件约束1、对称性条件约束要求保险公司在业务经营中注意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的对称性,也就是说保险投资时使投资资产在期限、收益率和风险度方面与保险资金来源的相应要求匹配,以保证资金的流动性和收益性。例如资本金、法定公积金、总准备金一般可以作长期投资,各种准备金按照各险种责任期限长短分别加以投资运用。2、替代性条件约束要求保险公司在制定投资策略时根据自身资金来源、保单的性质和期限以及保险金给付情况对投资目标定位。寻求与保险公司业务结构相适应的资产结构形式。在某一目标最大化的前提下,力求使其他目标能在既定的范围朝最优的方向发展或牺牲一个目标换取另一个目标的最优化。3、分散性条件约束要求保险投资策略多元化、投资结构多样化,尽量选择相关系数小的资产进行搭配,以降低整个保险投资组合的风险程度。4、转移性条件约束是指保险投资时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一定的形式将投资的风险转移给他方而降低自身的风险。最常见的方式:转让;担保;再保险或购买风险证券化的保单;套期保值。5、平衡性条件约束要求保险公司投资的规模和资金来源规模大体平衡,并保证一定的流动性。要防止在资金来源不足的情况下进行投机性的买空卖空交易,增加投资的风险性,又要避免积累大量资金不运作而承担过高的机会成本,无法满足将来保险金赔付的要求。第三节保险投资的形式一、金融资产类(一)债券类投资1、债券(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2、贷款(二)股权类投资普通股票、优先股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等二、实物资产投资主要指不动产投资,也包括一些机械设备。三、我国保险投资的形式1、1995年《保险法》第104条:银行存款;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2、1998——1999年98年10月批准保险公司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不过仅可从事债券现券交易99年7月批准保险公司在国务院批复的额度内购买信用评级在AA+以上的中央企业债券并可对沪深证交所上市的债券进行交易但购买的企业债券额不得超过该公司资产的10%99年8月批准保险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办理债券回购业务,交易期限最长为1年99年10月保险资金可通过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其后比例逐渐提高3、2002年新《保险法》第105条: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并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保险公司运用的资金和具体项目的资金占其资金总额的具体比例,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4、2004年《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资金运用方式限于:(一)银行存款;(二)买卖政府债券;(三)买卖金融债券;(四)买卖企业债券;(五)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方式。保险公司运用保险资金投资的具体方式、具体品种的比例以及认定的最低评级,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4、2004年《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在境外的资金运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可以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运用保险资金。5、2004年国务院“资本市场九条意见”《意见》中有一部分专门提到了保险资金和保险公司“鼓励合规资金入市。继续大力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支持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基金、企业补充养老基金、商业保险资金等投入资本市场的资金比例。要培养一批诚信、守法、专业的机构投资者,使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为主的机构投资者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导力量。”6、2004年10月和2005年新政策2004年10月24日颁布:《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公司直接入市2005年2月以来一系列配套措施打通了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通道。7、2006年以后的新政策2006年3月14日中国保监会颁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委托人将其保险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意愿以自己的名义设立投资计划,投资基础设施项目,为受益人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投资计划,是指各方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各自权利义务关系,确定投资份额、金额、币种、期限、资金用途、收益支付和受益权转让等内容的金融工具。投资计划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交通、通讯、能源、市政、环境保护等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计划可以采取债权、股权、物权及其他可行方式投资基础设施项目。7、2006年以后的新政策2006年10月16日:《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2006年12月21日:关于征求《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07年1月8日:《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指引(试行)》第四节保险投资主体模式的选择一、公司内设投资机构运作模式属于投资部运作模式,保险投资主体是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自身。优点:直接管理与运作,易于监控,可较好贯彻公司的投资战略,保证投资安全。缺点:不能适应管理专业化和服务多样化的要求,投资收益率低,容易产生黑箱作业,管理风险较大,这种模式已经逐渐被大多数保险公司扬弃。二、委托专业的投资机构运作模式属于第三方投资管理公司运作模式。投资主体是受保险公司委托的专业化投资机构、证券投资公司、综合性资产管理公司。优点:使保险公司集中力量开拓业务,即节约成本费用,又享受了专业服务。缺点:保险公司无法控制投资公司的经营活动,这种模式不仅保险公司要承担投资失败的风险,还要承担专业的投资公司的操作风险,包括交易风险等。三、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运作模式通过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运作,投资主体是保险公司控股的投资子公司。优点:母公司建立多层次的风险监控体系,较好贯彻公司的投资策略,防范风险;投资过程透明度高。该方式是金融机构综合化发展的趋势。第五节保险投资风险的管理一、政府对保险业投资风险的监管(一)对保险投资范围的限制(二)对保险投资比例的限制(三)对投资资产与负债的配比关系的限制(四)对金融衍生工具的使用限制第五节保险投资风险的管理二、保险公司对投资风险的管理(一)制定合理的投资策略精算、会计和投资部门互相合作、互相制约。精算部门用精算技术预测未来较长时间内负债现金流发生的概率和数量;会计核算部门根据公司目标和战略,制定长、中、短期的资产收益要求;投资部门选择适当的投资工具和投资品种,制定投资组合,满足精算和会计部门的要求。(二)资产分配(三)投资组合管理(四)资产管理包括对购买和销售不同种类的债券和房地产的分析和执行。(五)对保险资金的投资管理实行专业的基金管理

1 / 34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