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信仰型犯罪心理个案借助宗教信仰,以“爱心扶贫”名义从事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案件。2009年11月5日以来,该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连续接到数起报案:该县人李某利用佛教信仰,借助信奉者的力量在社会上广泛传播一种“爱心扶贫”活动,实则实施诈骗。经查,2008年10月至2009年10月,嫌疑人李某打着“佛教施善”的旗号,并称“爱心扶贫”活动是国家新制定的一项扶贫政策,专门用来救济穷人,有权有势的人不允许参加,许诺只要投入50至10000元现金,不仅可以积德行善,赚取功名,三个月或一百天后,可以返还本金及50%利息。面对以上优厚的条件,多数人经不起诱惑,纷纷投钱加入。开始,汇入现金后,李某能按期返还本金及利息,2009年10月下旬,李某就不再返还本金及利息,且逃匿,受骗群众上百人,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这就是一个典型的以信仰来骗取人民财产的案例。第一节信仰型犯罪概述一、对信仰的理解信仰:对某种主义、思想、宗教或迷信的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此作为信念来支配行动。二、信仰型犯罪的概念及主要类型(一)概念指基于对政治宗教的错误认知或反社会信仰引起的犯罪。(二)主要类型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主义犯罪邪教犯罪封建迷信犯罪三、信仰犯罪的成因(一)主体因素1、对自我价值的片面追求2、负面认知的倾向性3、错误的活动内容4、不良的人际交往(二)主体外因素1、政治经济发展的平衡2、市场经济的负效应3、信仰危机的蔓延第二节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心理一、心理特点(一)严重的反社会认识认识的片面性思想的反动性自我中心(二)强烈反社会情感(三)意志特征的两极性积极的社会意识薄弱,反社会和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意志顽固个案么霄、付芸由于下岗而对政府心存不满,经常纠集多人发表攻击、丑化社会主义制度和改革开放的言论。从1995年起,二人积极组织、策划建立自在推翻社会制度的所谓“中国民主党东北分部”,并为此积极活动。二人在多次被公安机关训诫的情况下,仍不思改悔,继续制造事端,造谣惑众,煽动群众冲击某市国家机关,严重扰乱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四)动机的多样性满足反社会的政治需要满足反社会的自我实现的需要满足报复社会的需要满足贪婪的物欲个案王都长系台湾人,1998年5月到大陆经商。1999年10月结识间谍许某,许某介绍王加入其所在间谍组织并许以重金。此后,王经常利用经商身份作掩护,搜集大陆军事演习及军事科技情报等交与许某,为了邀功请赏,王还策反了我海军某部军官杨某。个案叶某系我国某机关工作人员,1999年7月1日由我国政府派住F国援助筹建一热电厂。为满足私欲,叶某挪用多种建设款项共计40万美元,并侵吞外籍工人工资折计4万美元。事后,叶某怕事情败露遂产生叛逃念头,其后乘车来到A国驻F国大使馆,要求A国予以政治庇护。后经F国政府引渡,叶某于同年10月被押解回国。叛逃罪表现为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叶某是在由我国政府派往F国援助筹建热电厂期间,固挪用、侵吞公款害怕事情败露而叛逃的,固而在客观方面符合叛逃罪的构成要件。另外,叶某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符合叛逃罪主体方面的要求。因而,应认定叶某的行为构成了叛逃罪。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人的行为特征实施方式的智能性行为方式的暴力性犯罪行为的集团性犯罪行为的狡猾性犯罪行为的预谋性犯罪行为的疯狂性犯罪行为的模仿性第三节恐怖主义犯罪心理“血腥的星期五”,1972年7月21日:“爱尔兰共和军”(IRA)在北爱尔兰贝尔法斯特发动炸弹袭击,11人丧生,130人受伤。十天后,“爱尔兰共和军”又在克劳迪村制造三起汽车炸弹爆炸事件,导致六人死亡。埃及总统遇刺,1981年10月6日:埃及总统安瓦尔•萨达特在阅兵时遭到受阅士兵中组织秘密成员的袭击身亡。俄罗斯连遭恐怖主义的蹂躏和打击。2004年8月24日,两架从莫斯科起飞的客机几乎同时失去联系并先后爆炸坠毁,90人死亡,调查显示系车臣“黑寡妇”所为。月底,莫斯科地铁大爆炸,此前一次恶性地铁爆炸发生在2004年2月,导致41人死亡。随后,俄南部北奥塞梯共和国的一所中学发生恐怖分子劫持包括130多人学生在内的1200多名人质事件,并造成338人死亡、500多人受伤的巨大惨剧,其中许多是儿童,令国际社会心疼得掉泪和颤抖。同样的严重事件发生在2002年10月,那次解救人质造成近120名人质死亡。印尼当地时间2004年9月9日上午10点28分,地处印尼首都雅加达市中心的澳大利亚驻印尼大使馆门前发生呀中的恐怖爆炸,爆炸声震动方圆15公里地域,至少11人死亡,186受伤,伤者中包括4名中国人。一、恐怖主义犯罪概述恐怖主义的特点:目标的政治性策略的心理性行为特征的暴力性、犯罪性、秘密性组织特征以小组方式完成任务,组织规模不大等二、恐怖主义犯罪人的心理特点1、有较高的智能2、情绪压抑3、冒险敢为强烈信仰使其淡化个人的利益,包括生命自身可能具有强烈的攻击性特征4、自我实现的需要三、行为特征1、恐怖性2、政治性3、组织性---拉登基地组织一定的组织结构为实现组织确立的宗旨实施恐怖行为4、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四、恐怖组织的社会心理现象(一)权威人物的绝对支配性(二)较高的凝聚力1、组织成员具有高度一致的目标2、组织需要应付外界的压力与威胁(三)暗示效应---穆斯林的”圣战”(四)整体效应----芝加哥驴子拉重比赛第四节邪教犯罪心理一.邪教犯罪概述1、邪教的含义邪教的概念具有相对性,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文化体系以及不同的阶级政权都有各自不同的“邪教”界定,所以世界各国目前对其并无统一的认识。在国内,对邪教的反社会、反人类、反理智性是无争议的,但对于邪教是否属于宗教则在理论上有不同看法。有的学者认为,邪教就是邪恶的宗教,是从新兴宗教蜕化而来的。另一种观点认为,邪教不是宗教。这两种观点都有一定的说服力。但也都有不足之处。2.邪教犯罪的概念与范围在刑法典中,与邪教有关的犯罪指在第三百条规定的,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如果从刑法上给其下一个定义,要注意两点:首先,根据我国刑法理论,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违反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邪教犯罪作为一种犯罪,也应具有这种特征。其次,必须是组织或利用邪教组织实施的犯罪。总之,刑法上的邪教犯罪不如说是邪教组织犯罪更为准确。由此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9年10月30日《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邪教组织的定义,邪教犯罪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而建立起来的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违反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3.邪教犯罪的特征邪教犯罪当然与邪教有关,大多通过神化教主,宣扬荒诞离奇的教义,建立严密的组织体系、实施严格的思想管制,达到对教徒的绝对控制和任意操纵,从而大肆聚敛钱财,摧残信徒的身心甚至对抗政府,实施政治阴谋。(1)神化教主,确立教主的绝对权威,教主对邪教犯罪活动有着决定性影响邪教教主几乎无一例外地自封为神。(2)宣扬荒诞离奇的教义,倡言“世界末日”、“地球毁灭”等恐怖谬论这是邪教组织在违法犯罪过程中常见的一种手段。(3)对信徒进行思想管制和精神控制,以保证对教主的绝对服从邪教组织发展之初总是打着所谓“拯救世人”的幌子,向信徒许诺能够满足他们的种种需求。邪教利用人们面对各种社会病,如贫穷、暴力犯罪、色情、毒品、同性恋、艾滋病等产生的极度失望和忧虑,再加上对政府管理能力的不满,以及对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自然资源的日益匮乏引起的担心,答应能满足人们心理的、社会的各种需求骗其入教,然后就有预谋有步骤地对其“洗脑”,使他们在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上产生偏差,从而达到控制和操纵信徒的思想,作为其违法犯罪的工具。(4)建立神秘而严密的内部组织,对信徒的人身和行为实行控制(5)邪教犯罪多以诈取钱财、蹂躏女性为目的,少数则还有政治野心金钱是满足邪教教主及其骨干奢侈豪华生活的必要条件,是维持邪教存在与发展的经济基础,同时对教徒财产的剥夺还是控制信徒的重要手段,因此邪教组织诈骗钱财可谓不择手段。二、“法轮功”人员的心理分析邪教是社会的毒瘤,对社会的危害极大。近年来,受国际邪教势力的影响,我国国内曾被打击过的邪教残余势力沉渣泛起,尤其是近些年迅速蔓延扩大的“法轮功”邪教组织,公然投靠西方反华势力,组织其练功人员多次围攻党政机关、大专院校、新闻单位甚至个人住宅,进省进京滋事,非法宣传邪教,对其成员进行精神控制,导致一千多人自杀,有的甚至残忍地杀害自己的父母儿女,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稳定。所以,在当前,抵制邪教蔓延,在我国已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下面主要对“法轮功”人员的有关心理学问题进行分析。1.“法轮功”人员的一般特征“法轮功”是一个以气功为掩饰,又盗用了佛教的若干名词的邪教组织。它不仅具有一切邪教所具有的特征,而且还成为了反华势力的政治工具,所以国内有学者将“法轮功”称之为“邪教怪胎”。“法轮功”邪教组织为何能欺骗、操纵这么多群众,从有关部门的调查中不难看出一些端倪:(1)从年龄看,以中年人为主(2)从性别上看,女性居多(3)从文化程度看,以中等文化为主.(4)从经济地位看,以从事普通职业、经济收入低的人为主(5)经历坎坷、患身心疾病的人居多2、国内研究人员的调查发现,“法轮功”邪教组织主要利用以下几种方式对其信徒进行精神控制(1)利用教主崇拜实施精神控制世界上所有的邪教教主都毫无例外地以妖言惑众,将自己装扮为法力无边、至高无上的“神”,这是教主对其信徒实行精神控制的根本做法。“人民圣殿教”的琼斯自称“上帝”,是全体教徒的“父”和“王”;“大卫教派”的考雷什自称是复活的耶稣,是解放人类的象征,李洪志则通过篡改自己的出生日,编造一套不凡的身世,告知世人自己是“佛祖转世”,是神不是人,并且极力渲染自己具不同凡响的四大超能力,能“了悟宇宙真理,洞察人生,预知人类过去、未来”,把自己吹嘘为当今惟一的“救世主”,可以把“整个人类超度到光明世界中”。通过不断的灌输,不断的“洗脑”,让信徒们相信,他就是神,他的话和“法轮功”理论是宇宙中惟一的真理,使信徒们丧失理智和自我,从而对教主顶礼膜拜,绝对服从。(2)利用邪说恐吓实施精神控制“法轮功”邪教组织通过宣扬“末世说”、“地球就要爆炸”等邪说制造恐怖气氛;鼓吹灵魂不灭的宿命论,施展摄魂的魔法;强调荒诞的“业力”回报,左右练习者的精神与行为;渲染不进则退的不良后果,逼迫修炼者走上绝路。一步一步地让其信徒终日处于极度恐怖之中,处于敌视社会、敌视人类、敌视政府、敌视科学的绝望之中。在这种精神控制下,信徒们对社会的认识由怀疑到恐怖,再到绝望和敌视,最终只能跟着教主走上反社会的邪路。有些教徒为实现“早日解脱”,避免灾难,听从教主的一切命令,去杀人、放火、自杀,既害人又害己。(3)利用群体效应实施精神控制“法轮功”采用集体练功,充分利用了群体之间的心理互动,实现对其信徒的精神控制。“法轮功”利用人们的从众心理,把人们分区、分片地组织起来,一起“讲学”、“授法”,并且还采用书籍、录像带、辅导站多种方式传播其邪说,导致许多旁观者误入歧途,逐渐将“法轮功”的歪理邪说内化为自身的信念,坚信不移。群体成员之间相互认同、相互竞争、情绪上相互感染,逐渐形成一个拒绝排斥外来信息、片面地将个人思维的内容与导向禁锢于“法轮大法”所引导的范围之内的一个封闭群体,在群体成员之间的认同感增加的同时,大大减少了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和接触,最终完全受李洪志的操纵。总之,李洪志采用欺骗、恐吓等手段对其教徒进行精神控制,使其痴迷者整日或者处于恐惧、绝望之中,或者处于虚幻妄想之中,这种精神状态常常导致他们成为人格解体、心理异常的受害者。大量事实说明“法轮功”痴迷者极易出现反社会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