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的概念1.刑法的称谓现代汉语中的“刑法”,在不同国家和不同时代有不同的称谓。2.刑法的含义“刑法(criminallaw)”这一概念有广义和狭义的多种解读。(1)广义的刑法广义的刑法通常有三种含义:①最广义的刑法②实质意义的“刑法”③一般意义的刑法(2)狭义的刑法“狭义的刑法”,通常具有二种含义。一是泛指所有与认定和处罚犯罪的标准有直接联系的法律规范,即包括刑法典、刑事单行法律和其他法律中有关认定和处罚犯罪的实体规范的总和;二是仅指系统而全面地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刑法典。二、刑法的规范特点1、调整对象的特殊性2、调整方式的特殊性3、刑法调整手段的特殊性三、刑法的渊源1.刑法渊源的概念(1)刑法渊源的含义(2)刑法渊源的分类2.刑法的直接渊源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刑法典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其他全国性基本法律中有关刑法适用范围和刑事责任的规定④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刑法规范3.刑法的间接渊源四、刑法的解释1.刑法解释的含义2.刑法解释的必要性与特殊性(1)刑法解释的必要性①刑法是普遍性的法律规范,刑法规范的这一特性决定了其必然只能以抽象标准的形式出现。②刑法的表述形式是语言,当人们以语言作为刑法的表述形式时,就无法避免字面含义与实质含义的冲突。③从法律与现实的联系看,一定的刑法规范总是立法者受特定社会历史条件限制的产物。(2)刑法解释的特殊性3刑法解释的种类(1)刑法解释效力的分类(2)刑法解释的方法分类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2、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来源:(1)英国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起源。(2)法国1789年资产阶级革命成功后颁布的《关于人与公民的权利宣言》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滥觞。3、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1)三权分立(2)心理强制学说(3)民主主义(4)人权保障思想4、罪刑法定的要求:(1)合理性(2)明确性(3)法定性5、罪刑法定的派生规则:(1)禁止重法溯及既往(2)排斥类推、排斥不成文法(3)禁止绝对不定期刑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1、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理解(1)“任何人犯罪”(2)“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3)“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三、罪责刑相均衡原则1、罪责刑相均衡原则的含义: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2、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理论基础(1)报应刑的观念(2)功利主义的观念(3)罪刑个别化的观念3、我国刑法中的罪刑相适应原则(1)“刑罚的轻重”(2)“应当”(3)“刑事责任”(4)“相适应”刑法的效力-----刑法的约束力一、刑法的效力的含义和范畴(一)含义:是指刑法对人的约束力,具体而言包括两个方面。其一,作为行为规范,是指对人行为的约束力;其二,作为裁判规范,是指对裁判者适用法律的约束力。(二)范畴:时间效力、空间效力二、刑法的空间效力(一)含义:是指一国(地区)的刑法对什么地域的什么人具有约束力(二)空间效力规则:1、国内犯:属地管辖(1)含义:是指国家对其领域内发生的犯罪进行管辖(2)重要的问题:领域的范围;领域内发生的犯罪的理解2、国外犯:属人管辖、保护管辖、普遍管辖(1)属人管辖A.含义:是指国家对国外由中国公民实施的犯罪进行管辖B.特别规定:轻罪可不追究;两种特殊人一律追究(2)保护管辖A.含义:是指国家对发生在国外针对我国或我国公民的犯罪进行管辖B.特别规定:双重犯罪原则;重罪可追究(3)普遍管辖A.是指国家对发生在国外的非属人管辖、非保护管辖的国际犯罪依据国际条约的要求进行管辖B.重要的问题:补充性;国际犯罪;引渡或起诉(三)空间效力的两个特别规则:1、冲突解决规则:外国裁判消极承认原则2、外交人员特别规则: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外交途径解决三、刑法的时间效力(一)含义:刑法对人的行为或裁判约束力的时间范围(二)约束力发挥的时间范围:原则上始于刑法的生效止于刑法的失效(三)新旧法交替产生的特别问题:触犯旧法的行为,新法生效期间审判的情形应“从旧兼从轻”。但已经裁判的案件,继续有效。